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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尔恕 博求宪法历史,明辨制度精神

2013-01-16作者:曾尔恕 浏览人数:116

      

 

    程树德(1877—1944),字郁庭,福建闽侯人,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程树德先生早年留学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予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此后,他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京师大学堂法科教员、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他还曾在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讲师和教授等职。
    程树德先生积渊博之学识,一生著述丰厚,约计400余万字。他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除法学专业外,还包括史学、经学等。他在法学方面的研究覆盖了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宪法、比较法等学科方向。1906年他的首部著作《国际法》七卷问世;1919年,《汉律考》七卷问世;1927年,出版《九朝律考》;1928年,《中国法制史》问世;1931年,出版《比较国际私法》和《比较宪法》;1933年,出版《说文稽古编》和《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陆续南迁,程树德先生失去教职,生活极端拮据,病无医药,终至瘫痪。然而他仍在“目难睁不能视,手颤抖不能书”的情况下,抱病口述由亲属笔录,历时9年,于1942年终于著成他生平最后一部重要著作《论语集释》四十卷,于1943年出版。
    程树德先生青年时曾经留学于日本法政大学,深受大陆法系盛行的比较法学研究影响。归国后,他首先在京师大学堂任教,担任宪法课程;后来在各大学担任宪法教席20年,其宪法讲义已付印于朝阳大学之校外讲义录。他一生饱经清末和民国的时代风云变幻,亲历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约法》(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以及民国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等中国近代历史上重要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公布施行。深厚的学养积淀,丰富的法务实践,对中国历史和宪法制度的深邃思考,以及对于世界上各国宪法的深入学习和观察,使程树德先生能够驾轻就熟地对宪法历史及其发展进行全面、综合性的比较研究。1932年底,国民党举行的四届三中全会拟定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议决宪法,并责成民国政府立法院迅速起草宪法草案。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程树德先生考虑到他所著述的宪法讲义“仅列纲要,乃讲义之性质非著书之载体也。且欧战以还,欧洲思潮情异势变,故别加编次,汰其不行者,增其时用者,俾可为研究宪法者参考之一助”,于1933年在荣华书局出版了他的《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
    《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由例言和宪法总论、国家要素论、国家机关论三编及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编宪法总论包括八章:宪法之研究法、宪法过去之历史变化及今后趋势、宪法之用语及性质、宪法之范围及种类、宪法之制定、宪法之修正、宪法之解释、宪法之效力;第二编国家要素包括四章:总论、领土、人民、统治权;第三编国家机关论包括四章:总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全书的体例完整,体现出作者缜密的思维逻辑与研究路径:从历史研究到国家基本理论研究,再到国家机关研究,纵横比较贯穿全书,各篇章具有内在的联系又独立成文。
    程树德先生将《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采用的方法定义为“历史及比较法”。这种比较方法决定了本著作在论述范围上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它不仅将古今历史上对于某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尽收囊中,而且从国别上覆盖了世界五大洲。然而,本著作并没有按照通常的做法按照时间顺序以国别分类,而是以宪法的基本要素为核心问题,选择那些在该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宪法制度进行比较述评,从而避免了浩繁的信息量造成宏篇巨幅的结果。这种比较不是简单、孤立地对各国具体的宪法制度做一般性介绍和堆砌文献资料,而是在详细介绍各国该宪法制度的同时,特别注重说明该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变化;通过对于各国该宪法制度有关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背景调查,深刻揭示这一制度规范产生的原因。在比较中,作者没有停留在对宪法的原则、内容及其特点的陈述方面,而是在尽可能展示世界多元的宪法制度的同时,不带偏见地、客观地对它们进行评价或者批判,其中不乏警世箴言。对于读者来说,这种比较研究不仅便于他们了解特定国家的宪法制度规范,而且使他们能够在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下获得完整和系统的宪法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学修养和认识水平。
    观察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都立足于解决中国问题,是本著作的又一特点。程树德先生所处的年代是中国法制处于新旧变革大潮中的时代,学习欧美东洋的法律是当时学人的时尚。而对于尊重中华法律遗产,借鉴外国经验,洋为中用,程树德先生有着令人感佩的明确态度。他严肃地批判了妄自菲薄、盲目崇拜西方文化,削足适履、生搬硬套西洋法律的现象。他在例言中指出:“欧化东渐国人迷信西方文明已成积重难返之势,印度学者泰戈尔言之祥矣。是书毁誉并陈瑜瑕互见于彼国学者,对于其国制度之不满必详为介绍,庶异时立法者知所去取。” 基于这一认识,本著作密切关注中国宪政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凡与中国历史有关的内容,必旁征博引、追溯历史沿革,弘扬中华文明,并加以评论。对此,例言亦特别提示:“中国古称华夏有四千余年,岂得妄自菲薄。是书凡与自国历史有关者,必略述其沿革或参论其得失附于每编之次。”
    程树德先生在陈述其著述之心得时表示:“有传世之作,有售世之作。余少时著国际公法一书,采摭学说先例尚称新颖,及欧战后顿成陈腐。自是顿悟:凡有时效性之书,皆可不作。”《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是程树德先生积其毕生对世界各国宪法研究之心血、厚积薄发的重要著作,代表了他那个时代宪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在这部著作出版近80年后的今天,它也仍然在宪法理论研究、法律史研究、比较法研究,乃至立法实践上具有珍贵的学术价值和宝贵的文献价值,是一部当之无愧的传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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