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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书展 | “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追忆一场伟大的审判
2015-08-25作者:商务印书馆官方微信浏览人次:170

   

《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出版座谈会

《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

 

      2015年8月25日下午,商务印书馆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出版座谈会。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教授、名誉主任向隆万教授,中国青年报社高级编辑梅小璈先生参加。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陈小文主持。

    1945年9月2日,随着日本政府在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向美、中、英、苏等国签署无条件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并未采取政治复仇,立即处死战犯,而是采以合乎现代文明理念的方式,通过设置两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对德、日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和处罚。其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在东京,故又称东京审判。东京审判虽已过去多年,但留给国际社会的法律遗产为各国所珍视;多年来,国际政治、历史、法律界围绕东京审判的历史贡献和局限性所展开的讨论,也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东京审判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国内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伪满”、发动“卢沟桥事变”、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座谈会围绕70年前的大审判,追忆了东京审判的伟大历史功绩。忠实记录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的珍贵资料已于近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针对日本极右势力否定东京审判的论调甚嚣尘上,何勤华教授首先从法理上给予了充分驳斥,指出法庭管辖权来自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授权;审判并非是形式上的“胜者对败者的审判”,而是严格依照英美诉讼程序规则,采以对抗式庭审,体现了公平正义。

 

左:何勤华教授;右: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陈小文先生

 

    何勤华教授指出,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战争就没有间断过。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规模之大、牺牲之巨,引起了世人的警醒和反思,人们纷纷要求惩罚战争祸首,这也成为国际法所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这次组织的审判最终不了了之,但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战争罪犯送交国际法庭加以审判的尝试。实际上,惩罚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犯的要求,早在战争进行期间就已经提出来了。1941年12月4日,苏联政府发表由大元帅斯大林签字的宣言,首先宣布,战争获胜之后,应给予希特勒等战争罪犯以应得的惩罚。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向隆万教授发言

 

    向隆万和梅小璈先生分别是东京审判中国籍检察官向哲濬、法官梅汝璈之子。两位先生与大家分享了中国法官、检察官在两年零六个月的庭审经历中父辈们的殚精竭虑。梅小璈先生再现了其父为中国法官争取坐席的精彩场景;向隆万先生追忆了小时候其父经常晚上打字整理起诉日本战犯所需证据材料熬到深夜的情形。至今日本极右势力还否认“南京大屠杀”,认为是东京审判的臆造;作为国内研究“南京大屠杀”问题的知名专家,程兆奇教授通过列举、比勘国内外各种历史文献资料,指出了日本的这种言论是极其荒谬的。

 

中国青年报社高级编辑梅小璈先生发言

 

    座谈中,四位嘉宾还就东京审判的贡献和历史局限,战后德、日两国迥然相异的认罪态度和两场审判的衔接关系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评论。

    与会嘉宾提出,同为曾经的法西斯国家,战后德国和日本两国的认罪态度迥异,不仅仅是国家领导人、政治家的个人认识与政治倾向所致,也可能是以下六方面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德国的首要战犯希特勒自杀了,而日本天皇则未被作为战犯加以审判。二是德国的法西斯组织如党卫军、盖世太保等被定为犯罪组织,而日本无论是支持战争的财阀,还是军方团体均未被定为犯罪组织,从而为日后军国主义的复苏留下了隐患。三是战后德国被肢解了,日本则没有。四是德国受到法、英、美、苏等国的密切监督,而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只受美国监督,其他国家难以对其形成有效制约。五是对德国战犯判决的执行,一直有欧洲国家关注,甚至逃走几十年的战犯,被发现后仍然引渡回国受审;而日本则不同,法庭是判决了,但执行没有人监督,至1956年,所有服刑中的甲级战犯均被释放,1958年,所有服刑中的乙级丙级战犯也都被释放。 例如贺屋兴宣,被判处终身监禁,后来不仅被释放,还出任法务大臣。六是日本有靖国神社,祭祀战犯,230多万死亡军人的遗属,一直在活动,影响选举,影响民众的心理。活动现场,听众们就东京审判相关问题与嘉宾展开了热情理性的交流和互动。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