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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区块链可以解决电子书的所有权问题吗?
2018-09-04作者:比尔•罗森布拉特新闻来源:百道网浏览人次:355

  【编者按】购买电子书以后,你所拥有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这一问题长久以来在书业引发争议。从现状来看,同样是购买,你对电子书所拥有的权利远少于实体书,尤其是无法自由让渡,而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渗入,似乎带来了解决问题的一丝希望,有两家初创公司已经开始了实践。

  用户能像拥有纸质书一样拥有电子书吗?

  区块链技术已经进入了图书出版领域。两家初创公司——总部位于蒙特利尔的Scenarex和总部位于直布罗陀的Publica——推出了极其相似的电子书平台:Bookchain和Publica。他们正在实践出版界已经讨论了一段时间的想法。随着这些系统的面世,我们将看到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是否会转化为图书作者和读者所期待的功能。

  越来越多的初创公司正在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媒体行业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专注于音乐产业和幕后,比如版权管理和版税处理。而前文提及的两个电子书平台面向消费者,提供电子书购买、阅读、转售、出借和赠送等功能。他们使用区块链来追踪用户对电子书的所有权。当你在这些平台上购买了电子书,区块链上将会生成购买记录,以此标记你对该文件的所有权。你会得到一个代表所有权的令牌,即一个小小的数字文件。你可以把这一文件让渡——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出售、转借、租赁或赠与——给别人。让渡行为发生时,新的所有权记录将被放到区块链上,令牌将转移给新的所有者。

  此前已经有电子书服务提供有限的让渡功能。例如,亚马逊的Kindle和巴诺书店的NOOK平台允许你将电子书借给其他用户,期限最长为14天,但前提是出版商允许,这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一个电子书平台允许用户转售图书。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当你购买电子书或其他数字文件时,你真的拥有它吗?

  这个问题争议已久。如果你拥有一部受版权保护的实体作品,你将根据版权法获得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让渡权。但如果你得到的是一份占用设备空间的数字文件,法律就不支持上述权利了;相反,你只能获得零售商在许可协议(也就是合同)中协定给你的权利。通常,这些权利比版权权利范围更窄,而且受到出版商(或唱片公司、电影制片厂等)允许零售商提供的权利的限制。这类许可协议禁止让渡文件。虽然你的部分权利被剥夺,法律还是认为,许可协议中的此类限制是有强制性的。

  但法律上对使用的限制与实际的技术限制不同,后者可能比法律限制更严格或更宽松。一般来说,目前存在两种范式。一种是无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保护的文件。从技术上说用户在技术上可以对文件做任何处理,包括发送副本给最好的朋友,放在网上供所有人下载,出售副本获取收入,撷取其中内容创作衍生作品,前提是不被发现,因为零售商的许可协议可能禁止这些行为。

  另一种范式中,文件是用DRM加密的。无论零售商许可协议是否禁止,这种技术限制也会使用户难以或不可能让渡内容、与他人共享、创作衍生作品等等。电影和电视节目目前使用的是这种技术;美国和英国、加拿大、法国和韩国等国家的大多数电子书也是如此。

  当前电子书区块链初创公司的基本理念是,比现有的数字内容分发系统更逼真地模拟实体对象的所有权。他们的想法是利用区块链的两个特性来帮助促进数字所有权。首先,区块链是无主的,因此区块链上的文件所有权记录不受亚马逊或巴诺等中央分销商控制;其次,区块链是不变的,如果系统平台在区块链上添加了一个你拥有某本电子书的条目,即使供应商破产了,这个条目也将永远存在。如果你把电子书卖给别人,区块链上会出现另一个条目,它也会保持不变,永远存在。

  换句话说,区块链使所有权的转移安全可行,在事实发生后不受第三方控制。但模拟所有权还包括其他方面,比如不能给你的好友发送副本,或者在让渡电子书之后自己无法保留副本。从这一点上说,DRM是必要的。文件必须被加密,令牌实际上是许可文件的增强版本,这些文件里含有ERM系统的加密密钥和关于使用规则的信息。

  有几家区块链初创公司声称,他们会模拟数字音乐无DRM的“所有权”。这毫无意义。在过去15年左右的时间里,消费者行为和市场已经习惯了音乐无DRM下载,用户从来没有拥有过数字音乐;人们被吸引到流媒体服务上,付费是可选的,所有权不再重要——或者至少不像黑胶唱片等实体产品的所有权那样明确。付费音乐下载是没有DRM的,所以使用DRM下载的系统再也没有了成功的机会。

  但电子书则是另一回事。大多数电子书仍然有DRM,至少上面提到的国家是这样(有一些欧洲国家,如荷兰、意大利、德国和奥地利已经或正在为电子书去DRM)。而且,电子书的非所有权商业模式(如月度订阅服务)发展遭遇阻碍,主要是大型大众出版商不愿给予这类授权。因此,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方案可能对电子书发行有效。果不其然,Scenarex和Publica都使用了DRM,尽管他们都不愿谈及这一点。

  这两个平台都把目标瞄准了想在主流电子书平台之外出售作品的独立作者,成为现有独立作者平台Smashwords、Aerio,以及主要电子零售平台上独立作者项目(Amazon Kindle Direct,NOOK Press,Kobo Writing Life等)的替代选择。

  Publica和Bookchain都使用支持智能合约的以太坊(Ethereum)区块链。智能合约是能够在区块链的所有副本中编码并执行的协议。它可以体现关于电子书所有权的规则。例如,确保你把电子书卖给别人以后,伴随电子书而来的权利随之转让,你不再保留。或者,如果你买了某本电子书的两个副本,给了别人一个,你就只剩下一个。

  两者都使转售和其他形式的转让成为可能。Bookchain允许卖家(作者或出版商)对转售做出限制,比如限定最低或最高价格,或者转售收入的一部分是否归原始卖家所有;而Publica不支持这种约定。两家公司都通过收取交易佣金(首次销售或转售)来赚钱;两家公司都使用标准的EPUB电子书格式,都有自己的阅读应用:Bookchain是基于网页浏览器,Publica则是面向iOS和安卓的移动应用程序。

  但是,Publica和Bookchain之间最大的区别是,Publica只接受以太坊区块链的加密货币或比特币,然后将之转换为自己的PBL币。这创造了一种有趣的可能,即电子书可能成为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工具,不过这也为普通消费者访问系统设置了门槛。而Bookchain则采用Stripe支付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像这样的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模仿所有权?他们的功能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让读者和作者都不再依赖现有的电子书平台,或者为停滞不前的电子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认为,所有权和纯数字文件就像苹果和橘子,模拟再逼真,也不会成为真正的数字文件所有权。

  “所有权”到底是什么意思?纽约大学的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和凯斯西储大学的亚伦•佩扎诺夫斯基(Aaron Perzanowski)联合撰写了一本有关数字时代所有权的书。他们在书中解释了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含义,哀叹数字所有权的恶化,并提出了恢复数字所有权的法律机制。简单说来,所有权意味着你得到某个属于你自己的东西,不属于别人;你可以把它视为财产来保护;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让渡,但那就不再是你的了。这意味着,让任何人在网上免费复制和使用一个文件——这也是消费者所希望的——跟所有权不完全一回事。从实际来看,它不能与所有权的其他属性共存。

  我们来看看数字文件的所有权是如何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体现的。一些律师认为,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分发没有DRM的文件,并通过在许可协议中加入所有权条款来授予所有权。这很容易实现,一些出版商确实这样做了。但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人会真的注意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协议也不可能自己执行。

  从技术方面看,如果你觉得对某个对象的所有权代表你可以对其做任意处置,那么运用DRM技术管控让渡,允许复制部分文本到剪贴板上,需要使用专用电子阅读应用,与你所理解的所有权相差甚远。这就是Publica和Bookchain所做的。

  舒尔茨和佩扎诺夫斯基所做的研究表明人们期待拥有所有权,但并不是说人们看到了数字内容所有权的价值。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别去管所有权是什么,也不用在意像Publica和Bookchain这样的计划是否能实现数字文件的所有权。它们提供的功能是读者或作者想要的吗?

  答案我们还不知道,但随着这些平台的激增,终有一天会得出结论。像Kindle、NOOK和Kobo这样的电子书平台对所有权施加了限制——不仅是对复制、粘贴和打印的限制,还有设备限制,以及如果供应商倒闭或者远程从你的设备上删除电子书,你的电子书将无法访问的风险。但它们也提供了超出所有权范围的好处,例如,单次购买你的每台(兼容的)设备都可以获得一本电子书的拷贝,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与家人共享。

  这并不是模拟数字文件所有权的首次尝试。早在2010年,一项名为“消费者拥有的数字个人财产”(Consumer-Ownable Digital Personal Property)的技术规范就被提出并成为IEEE标准,但随后在2015年左右被抛弃。这只是一个规范,没有用在任何面向消费者的系统中,这些系统可以帮助确定是否有人对数字所有权功能感兴趣。现在终于有这样的系统面世了,我们会看到所有权对电子书来说是否重要,还是说电子书会像音乐一样在未来被划归为实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