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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岐集 平装同济法学先哲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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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16.00

  • 著者:187774 
  • 编者:
  • 出版时间:2023年11月本印时间:2023年11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744页
  • 开本:32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2763-6
  • 读者对象:法学院学生、法学研究者及爱好者
  • 主题词:法学中国文集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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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吴岐教授的法学文存。

书主要收录了同济大学法学院吴岐先生的四部著作和两篇论文,旨在梳理同济大学法学传统,充分继承同济大学法学先哲在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上的努力。本书的出版将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四分之三世纪再出发”构筑历史底色,也将为全面推进“新法科”建设提供丰富的先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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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记

吴岐 ,生于1894年,浙江奉化裘村吴江泾人,早年留学日本,先后就读于日本第一高等学校、日本名古屋第八高等学校、日本东京帝国大学。 在日期间,吴岐曾任留日学生总会干事,积极维护留日学生权益。1922年,吴岐与郁达夫二人回浙向当局要求速派经理员赴日办理学生一切事件;又因留日学费累遭停顿,学生备尝困苦,以吴岐为首的浙江留日公费生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处理。 1923年9月关东大地震,吴岐与萨孟武等人竭力相助中华教育团及中华学艺社调查留日学生受灾情况。 1925年吴岐获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学位。
1925—1930年,吴岐任国民革命军第一路总指挥部政治部国际编译员、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粮服科长,后在浙江省地方自治专修学校 任教员。1931年,任国立中山大学教授,讲授亲属法等课程。1932年9月,经留日期间同学兼好友胡元义推荐,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民法亲属、继承及劳工法等课程。1938年离开武汉大学,先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主任秘书、国民政府社会部计划委员、国家总动员会议人力组成员。 1943年,经胡元义介绍,任中央政治学校教授 ,讲授物权、债权等课程,其间频繁往返重庆处理律师事务 。1946年12月起,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民法亲属继承、债编总论、劳动法等课程,并于1949年8月任同济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负责人。1949年9月,同济大学文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吴岐转到复旦任教。1951年以后,吴岐响应号召,先后参加皖北土改工作及思想改造运动。1954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恢复,吴岐回到复旦法律系。1957年病故。
吴岐之妻为吴莲贞。吴莲贞,字惇元,生于1895年,浙江奉化人,曾就读于东京女子医学专科学校医科(自费生),回国后从事医护工作,擅长妇科、产科、儿科等。

吴岐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地方自治理论、劳动法等领域,尤其以民法亲属编、继承编之研究见长。本文集收录吴岐的四部讲义及两篇论文,大体汇集了所见吴岐主要著述。兹对其著述作简单介绍。
《地方自治纲要》,刊行于1930年,是吴岐在浙江省地方自治专修学校任教时所编写的讲义。北伐成功后,国家由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遵循孙中山先生遗教,国民党宣称“训练人民行使四权,实施地方自治,为训政时期主要工作” 。作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的追随者,吴岐对地方自治抱持极大的热情,兢兢业业教学,以实现三民主义之理想培养地方自治人才。《地方自治纲要》体现了吴岐广阔的比较法视野,其对地方自治理论之观察横贯古今中外,在剖析古今中外地方制度的基础上,以现行地方自治法律条文为依据建构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自治理论体系。吴岐在《为什么地方自治是建国的基础》一文中,清晰阐述了他对地方自治的基本观点:“地方自治不但是解决民权民生二主义的大关键,并且还是实现民族主义的发动机。……要三民主义实现,就非地方自治不可,地方自治可以说就是实行三民主义的唯一的方法,所以地方自治为建设三民主义国家的基础。”
《中国亲属法原理》于1947年由中国文化服务社刊行。该书“例言”称,“本著系就著者自民国二十年起至二十七年秋止,八年间继续在国立中山大学、武汉大学讲授亲属法之讲义稿,加以整理增订而成”。作为教学讲义,该书并未止步于对法律制度与法条的纯粹介绍,而是注重从理论根基、立法原理、历史渊源、以往判例等多角度探索中国亲属法的内核。吴岐重视对亲属法相关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历史沿革之梳理,再通过比较德国、瑞士、法国、苏俄、日本等多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以及其他学者的学术见解,然后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真正做到了参酌古今、汇通中外。该讲义频繁征引大理院判例,分析裁判要旨,观察法律制度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动态过程,突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难能可贵的是,该讲义契合了民主、平等、自由的时代思潮,阐明亲属法链接传统与现代的根基在于对人权的尊重。正是这些特点,使该讲义在今天仍有可资借鉴的价值。
《民法继承编讲义》于1933年由国立武汉大学印行,近来被收录于《民国时期武汉大学讲义汇编》(第九册),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出版(2018年)。民法继承编连于亲属编之后,“因继承多以亲属身[分]关系为基础,与身分法之亲属法有特殊密切关系故也”。因《中国亲属法原理》已阐明继承法之编纂沿革等重要概念关系,该讲义实则以《中国亲属法原理》为先修基础。相较于《中国亲属法原理》的旁征博引、跨文化比较研究,该讲义更注重对《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各法条之详细剖析,发微阐幽,理论性较强,多启发性提问。
……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吴岐(1894—1957),浙江奉化人。1925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曾任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武汉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国立政治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教授。1946年起任教于同济大学法学院,1949年8月任同济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负责人。主要从事民法、劳工法等课程教学,著有《中国亲属法原理》《民法继承编讲义》《劳工法讲义》《地方自治纲要》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吴岐著作《中国亲属法原理》《民法继承编讲义》《劳工法讲义》《地方自治纲要》四种,所见论文两篇,为吴岐教授20世纪20—40年代辗转国内各知名学府研究、授业期间的主要成果。
吴岐的著述,多能立足于身处之社会现实,重视以历史与比较的眼光和方法探寻法律背后的历史渊源,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展开两个维度,予以详切剖析。其著述契合时政之需,饱含强烈的现实关切和人文关怀,不仅对了解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对于今日之法学著述,亦不失学理上的参照意义。

显示全部目 录

中国亲属法原理
民法继承编讲义
劳工法讲义
地方自治纲要
论  文
     推行新政与法律教育
     国防与宪法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