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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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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5.00

  • 出版时间:2003年05月
  • 页数:572页
  • ISBN:7-100-01146-9
  • 主题词:逻辑学下卷
  • 人气:121

显示全部后记

<FONT size=3><STRONG>           译 后 记
</STRONG></FONT>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黑格尔晚年曾准备为《逻辑学》出第二版,但只完成了“有论”的修订工作,在“有论”的“量”的部分,增加了许多专门讨论数学问题的篇幅,1831年11月他写成第二版序后七天即因霍乱病逝,致使对第二、三编的修改增补工作未及进行,而这也是第一编篇幅较后两编为多的原因。他的弟子如甘斯、霍多等人因黑格尔未能完成对《逻辑学》的修订,因而在第二版中未能增补许多关于科学的新内容而感到惋惜。黑格尔死后不久,他的弟子们为他出全集,《逻辑学》的“有论”出版于1833年,“本质论”和“概念论”出版于1834年,仍旧分为三册,这就是通称的米希勒本。拉松所主编的《黑格尔全集》中的《逻辑学》出版于1922年,他作了不少校订工作,改正了米希勒本的一些错字,对黑格尔原稿中少数疏忽漏字或明显笔误,也用方括弧添补进去或加以订正,应该说对于米希勒本是有所改进的。为纪念黑格尔逝世一百周年而出版的格罗克纳本,时间虽较拉松本为晚,但内容却是重印米希勒本,并无改易,只是因为“有论”篇幅特多,自为一册,而将属于“客观逻辑”的“本质论”与属于“主观逻辑”的“概念论”合为一册,沿袭了拉松本的编排方法,而与米希勒本不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出版的《逻辑学》,也采用拉松本而不用格罗克纳本。荷夫麦斯特1963年在汉堡所出的新版,尚未见到。我看过荷夫麦斯特的文章,夸耀他1931年编订黑格尔《耶拿时期的实在哲学》的功绩,指责黑格尔的儿子和出版者们在编辑黑格尔早期文稿时的疏虞、错误乃至荒唐,但未见过他自己或别人对这一新版的介绍或评论,因此对于它与以前各本的优劣比较,也就无从置词了。
  关于本书的译名,达里只举几个重要的例子,稍加说明。我译为“有”的Sein,有的书译作“存在”。译作“存在”,有很好的理由,如马克思首创的“社会存在”这一科学概念当然不能译成“社会的有”。但在黑格尔的书中,特别是在《逻辑学》中,似乎仍以译作“有”较妥。因为《逻辑学》中,“有”之外还有“存在”这一范畴。将Sein译作“存在”,则后面久已固定译为存在的“Existenz”,便无法处理。在“有论”中,“有”、“无”是一对很重要的范畴,“无”nichts译作“虚无”或“空无”,都不贴切,因为书中另有“nichtig”是虚无,“leer”是空无。用“有”与“无”对照,也较顺适些。中国自老子至魏晋玄学以来,“有”“无”的范畴,已为大家熟知,所以同是Sein一字,在经典著作中译作“存在”,在《逻辑学》中译作“有”,我觉得不唯没有什么妨碍,反而可使唯物与唯心的对立,更加泾渭分明。“知性”Verstand,也有译作“悟性”或“理智”的。“悟性”,使人容易联想到佛家的习染,似乎不佳。“理智”,对德国古典哲学特有的用语含义说,又似太泛。知性和感性、理性对比整齐,对读者也较方便,所以就采用了。Schein,一般都译作“假象”,这在康德的书中,自然是对的,但在《逻辑学》中却不合适。黑格尔说,Schein一是非本质的、二是无本质的、三是与反思是同一回事。这里都没有“假”的意思,所以译为“映象”。尤其是“本质首先在自身中映现(scheint)自己,或说反思,其次它显现(erscheint)自己”,这里也不能说映现是“假”现。Wirklichkeit,我译“现实”,别的书也有译“实在”的。Wirklichkeit和出身拉丁语源的Reali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fareast-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FONT size=2>&atilde;</FONT></SPAN>t,本是同义字,译作“实在”未尝不可。但《本质论》第三部分第二章的一个小标题Reale Wirklichkeit,若译作“实在的实在”,太嫌别扭,故译作“实在的现实”。现实是本质与存在的统一,是黑格尔的重要范畴;但如“理念是纯概念及其实在的统一”,则这个实在就是普通意义的实在。这样,现实与实在也可略有区别。setzen译作“建立”,因setzen和Satz(命题),是同一字根,汉语通常说“立”一命题,“破”一命题,故译“建立”。Reflexion译成“反思”,黑格尔此处特地引用了一个外来语,是因为他想利用原语兼有“反映”和“思索”两种意义,但翻译时,因久久找不到切合的译名,故只好采用已有的“反思”这一译名,又因黑格尔这里强调知性活动,也便勉强将就了。黑格尔此书内容既极艰涩,所涉及的学科及历史知识又很广博,而他既喜欢采用含有歧义的字眼,又往往对常用的词汇赋以他自己独特的含义,这就更加麻烦。我的翻译尽量采取直译,以求不失原意,这当然会增添阅读的困难,但如只求顺畅,恐怕反使读者易于误解,问题更多。所以对他的引证或暗示,尽量注明出处或加简释。有时译文中,一个代名词出现次数较多,反复标出原名嫌太累赘,不标出又不易明白,便加脚注点明。我深知自己水平有限,谬误不妥之处当不会少,竭诚希望同志们指正。在“后记”中我原打算用较多的篇幅批判地介绍一下黑格尔《逻辑学》的梗概,这或有助于读者,因年来多病,下卷出版时间也不能久拖,致夙愿未偿,只能留待将来,也请读者原谅。
  冯静同志对本书的译成,曾给予莫大的关心和帮助,谨此致谢。

                        1976年2月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午,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于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据米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
卷的编末。

显示全部目 录

             <STRONG>第二编 本质论
</STRONG><FONT size=3>第一部分 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
</FONT> <STRONG>第一章 映象
</STRONG>  甲、本质的与非本质的
  乙、映象
  丙、反思
   1.建立的反思
   2.外在的反思
     注释
   3.进行规定的反思
 <STRONG>第二章 本质性或反思规定
</STRONG>     注释 在命题形式中的反思规定
  甲、同一
     注释一 抽象的同一
     注释二 第一条原始思维律
  乙、区别
   1.绝对的区别
   2.差异
     注释 差异命题
   3.对立
     注释 数学中对立的大小(量)
  丙、矛盾
     注释一 正和负的统一
     注释二 排中命题
     注释三 矛盾命题
 <STRONG>第三章 根据
</STRONG>     注释 根据命题
  甲、绝对的根据
   1.形式与本质
   2.形式与质料
   3.形式与内容
  乙、被规定的根据
   1.形式的根据
     注释 用同语反复的根据所作的形式的说明方式
   2.实在的根据
     注释 用一个与已有根据者相差异的根据而作出的形式的说明方式
   3.完全的根据
  丙、条件
   1.相对地无条件的东西
   2.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
   3.事情在存在中的发生过程
<FONT size=3>第二部分 现象</FONT>
 <STRONG>第一章 存在
</STRONG>  甲、事物及共特性
   1.自在之物与存在
   2.特性
     注释 先验唯心论的自在之物
   3.事物的相互作用
  乙、事物由物质组成
  丙、事物的消解
     注释 物质的多孔性
 <STRONG>第二章 现象
</STRONG>  甲、现象的规律
  乙、现象的和自在之有的世界
  丙、现象的消解
 <STRONG>第三章 本质的对比
</STRONG>  甲、整体与部分的对比
     注释 无限的可分性
  乙、力及其外在化的对比
   1.力的有条件之有
   2.力的推动
   3.力的无限
  丙、外与内的对此
     注释 内与外的直接同一
<FONT size=3>第三部分 现实</FONT>
 <STRONG>第一章 绝对物
</STRONG>  甲、绝对物的展示
  乙、绝对属性
  丙、绝对物的样式
     注释 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哲学
 <STRONG>第二章 现实
</STRONG>  甲、偶然或形式的现实,可能和必然
  乙、相对的必然或实在的现实,可能和必然
  丙、绝对的必然
 <STRONG>第三章 绝对的对比
</STRONG>  甲、实体性的对比
  乙、因果对比
   1.形式的因果性
   2.被规定的因果对比
   3.作用与反作用
  丙、相互作用
            <FONT size=4>第二部 主观逻辑</FONT>
              <STRONG>第三编 概念论
</STRONG>前言
概念通论
分类
<FONT size=3>第一部分 主观性</FONT>
 <STRONG>第一章 概念
</STRONG>  甲、普遍的概念
  乙、特殊的概念
     注释 概念的普遍类别
  丙、个别的东西
 <STRONG>第二章 判断
</STRONG>  甲、实有判断
   1.肯定的判断
   2.否定的判断
   3.无限判断
  乙、反思判断
   1.单称(个别)判断
   2.特称(特殊)判断
   3.全称(普遍)判断
  丙、必然判断
   1.直言判断
   2.假言判断
   3.选言判断
  丁、概念判断
   1.实然判断
   2.或然判断
   3.确然判断
 <STRONG>第三章  推论
</STRONG>  甲、实有推论
   1.推论第一式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3.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
   4.第四式:普遍-普遍-普遍或数学的推论
     注释 推论的普通观点
  乙、反思推论
   1.全称推论
   2.归纳推论
   3.类比推论
  丙、必然推沦
   1.直言推论
   2.假言推论
   3.选言推论
<FONT size=3>第二部分 客观性</FONT>
 <STRONG>第一章 机械性
</STRONG>  甲、机械的客体
  乙、机械的过程
   1.形式的机械过程
   2.实在的机械过程
   3.机械过程的产物
  丙、绝对的机械性
   1.中心
   2.规律
   3.机械性的过渡
 <STRONG>第二章 化学性
</STRONG>  甲、化学的客体
  乙、过程
  丙、化学性的过渡
 <STRONG>第三章 目的性
</STRONG>  甲、主观目的
  乙、手段
  丙、实现了的目的
<FONT size=3>第三部分 理念</FONT>
 <STRONG>第一章 生命
</STRONG>  甲、有生命的个体
  乙、生命过程
  丙、类
 <STRONG>第二章 认识的理念
</STRONG>  甲、真之理念
   1.分析的认识
   2.综合的认识
   (一) 定义
   (二) 分类
   (三) 定理
  乙、善之理念
 <STRONG>第三章 绝对理念
</STRONG>译后记
附录:页码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