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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贵州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贵州省编委会负责编纂。编辑部由五人组成。编纂委员会由于人事变动,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冉砚农、谢良、杜恒灿三位领导同志,对词典编纂前期工作曾给予过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前顾问梁祖荫、莫健、李独清等先生,仔细阅读过初稿,提出了宝贵意见。省民政厅杨序顺等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关心词典编纂后期工作。在编纂过程中,省交通厅、水电厅、地质局、气象局、林业厅、省民委、省党史办、旅游局、民航局、贵州大学,以及各地、州、市、县地名办公室和民委、航运办公室、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黔东南民族研究所等单位,吴培忠、田兴模、王家茂、谭用忠、余克、王永康、王由植、班凤泉、黄义仁等同志,曾给予热情支持,大力协助,并提供了有关资料;周浩荣、侯少华、陈阵、陈喆、简家奎等同志提供了照片,特在此一并致谢!
(二)本卷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3805条。计:1.省名l条,2.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名)2685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丘陵、关隘、峦,盆地、河流、湖泊、洞、泉、瀑布、自然保护区)50l条,4.水利电力设施(含引水工程、水库、渠、堰、电厂、电站)161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车站、渡口、机场)164条,6.纪念地(含根据地)43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167条,8.地域名9条,9.简名3条,10.旧名(含镇以上旧政区名)71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0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省、地、市、州、县人口数及民族构成,以1990年7月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准,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注明距“市区”(城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凡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驻地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贵州省,元明以前大部为羁縻州,羁縻州的管辖范围往往随土司势力的消长而有变动。
(七)本卷交通信息,凡写明公路名称的,词典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县市级公路,写明起止点(X X—X X公路),乡村公路一般只写公路通何处。
(八)各词条的排列:市、地区、自治州、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主要按类型及所属市、区、县为单元。旧名以行政级别及所属行政单元先后为序。参见条的排列,同类地名的参见条,接排在主地名之后:重要自然地名兼属名胜的,以自然地名为参见条。
(二)本卷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3805条。计:1.省名l条,2.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名)2685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丘陵、关隘、峦,盆地、河流、湖泊、洞、泉、瀑布、自然保护区)50l条,4.水利电力设施(含引水工程、水库、渠、堰、电厂、电站)161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车站、渡口、机场)164条,6.纪念地(含根据地)43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167条,8.地域名9条,9.简名3条,10.旧名(含镇以上旧政区名)71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0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省、地、市、州、县人口数及民族构成,以1990年7月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准,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注明距“市区”(城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凡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驻地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贵州省,元明以前大部为羁縻州,羁縻州的管辖范围往往随土司势力的消长而有变动。
(七)本卷交通信息,凡写明公路名称的,词典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县市级公路,写明起止点(X X—X X公路),乡村公路一般只写公路通何处。
(八)各词条的排列:市、地区、自治州、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主要按类型及所属市、区、县为单元。旧名以行政级别及所属行政单元先后为序。参见条的排列,同类地名的参见条,接排在主地名之后:重要自然地名兼属名胜的,以自然地名为参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