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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3><STRONG> 本 卷 说 明</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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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广东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辑。编辑部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全书由编纂委员分工执笔,由刘南威、韩渊丰、陈敬堂、陈广叙、张加恭统稿定稿。地图由谭德隆编辑,罗敏清绘。照片由张声才等选辑。在本卷编撰过程中,得到广东省民政厅、国土厅、公路局以及市、县地名委员会和国土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并提供有关资料和照片,提供照片的还有省水电勘测设计院、湛江港务局和胡璟、王玉龙、彭玉璋、蔡俊荣、魏辉、龙焕宾、何化万、薛治旭、陈伟平、谭迺生等。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 935条。计:1.省名1条,2.市、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道、镇、居民点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 407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山口、关隘、平原、三角洲、盆地、河流、水道、峡谷、湖泊、海、港湾、海峡、半岛、岬角、岛、礁、沙、洞、泉、瀑布和自然保护区等)727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引水工程、水库、堤防、堤围、运河、灌渠、水轮泵站、水闸和电厂、电站)96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渡口、隧道、船闸、车站、港口、码头、客运站和机场)264条,6.纪念地91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05条,8.地域名10条,9.简名9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125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1年11月底。本卷文图均不作省际划界依据。
(四)本卷市、县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镇及居民点人口数为1987年底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说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
(八)镇和其他居民点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分类:1.市、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在有关行政区域内),2.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3.纪念地、名胜古迹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4.旧名以政区级别为单元。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十一)广东省为重要侨乡,增加华侨、台港澳同胞信息。海外华侨包括侨居外国的中国人及外籍华裔人士。华侨及台港澳同胞人数为近年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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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广东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辑。编辑部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全书由编纂委员分工执笔,由刘南威、韩渊丰、陈敬堂、陈广叙、张加恭统稿定稿。地图由谭德隆编辑,罗敏清绘。照片由张声才等选辑。在本卷编撰过程中,得到广东省民政厅、国土厅、公路局以及市、县地名委员会和国土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并提供有关资料和照片,提供照片的还有省水电勘测设计院、湛江港务局和胡璟、王玉龙、彭玉璋、蔡俊荣、魏辉、龙焕宾、何化万、薛治旭、陈伟平、谭迺生等。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 935条。计:1.省名1条,2.市、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道、镇、居民点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 407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山口、关隘、平原、三角洲、盆地、河流、水道、峡谷、湖泊、海、港湾、海峡、半岛、岬角、岛、礁、沙、洞、泉、瀑布和自然保护区等)727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引水工程、水库、堤防、堤围、运河、灌渠、水轮泵站、水闸和电厂、电站)96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渡口、隧道、船闸、车站、港口、码头、客运站和机场)264条,6.纪念地91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05条,8.地域名10条,9.简名9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125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1年11月底。本卷文图均不作省际划界依据。
(四)本卷市、县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镇及居民点人口数为1987年底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说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
(八)镇和其他居民点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分类:1.市、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在有关行政区域内),2.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3.纪念地、名胜古迹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4.旧名以政区级别为单元。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十一)广东省为重要侨乡,增加华侨、台港澳同胞信息。海外华侨包括侨居外国的中国人及外籍华裔人士。华侨及台港澳同胞人数为近年估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