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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说明
(一)本卷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委托甘肃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甘肃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编辑工作的人员还有:苏钰、雪兆堂、张亭启、张春林、李永红。附图由甘肃省测绘局绘制。照片由省、地、县有关部门协助提供。全书由部分编纂委员李希平、李国香、刘满、齐陈骏、张维信、刘光华、王宗元、田企川等集中统稿定稿。在本卷编纂过程中,得到了甘肃省测绘局、民政厅、交通厅、文化厅、水利厅、兰州铁路局、民航局、农垦总公司及各地(市、自治州)、县(市、区)地名办公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提供有关资料,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条)2 847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自治州、区、县、自治县地名(含政区、居民点、街巷道路、城市地片、主要建筑以及企事业单位)1 861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关隘、山口、谷地、川地、盆地、草滩、沙漠、戈壁、绿洲、河流、峡谷、湖泊、泉、冰川、自然保护区)517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库、灌区、电力提灌站、电站、电厂)78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机场)123条,6.纪念地 15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187条,8.地域名7条,9.简名2条,10.旧名(含专区、地区、自治区,市、县、自治县、区、自治区、设治局、行政委员会,镇)56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止1992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镇和居民点人口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与该驻地镇街区几何中心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自治州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自治县境变动超过多个乡)。
(七)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
(九)镇和其他居民点条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该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十)各类词条的排列: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旧名以行政区级别和行政区域为单元。
(十一)参见地名词条的排列:1.同类地名的参见条接排在主地名之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一)本卷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委托甘肃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甘肃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编辑工作的人员还有:苏钰、雪兆堂、张亭启、张春林、李永红。附图由甘肃省测绘局绘制。照片由省、地、县有关部门协助提供。全书由部分编纂委员李希平、李国香、刘满、齐陈骏、张维信、刘光华、王宗元、田企川等集中统稿定稿。在本卷编纂过程中,得到了甘肃省测绘局、民政厅、交通厅、文化厅、水利厅、兰州铁路局、民航局、农垦总公司及各地(市、自治州)、县(市、区)地名办公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提供有关资料,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条)2 847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自治州、区、县、自治县地名(含政区、居民点、街巷道路、城市地片、主要建筑以及企事业单位)1 861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关隘、山口、谷地、川地、盆地、草滩、沙漠、戈壁、绿洲、河流、峡谷、湖泊、泉、冰川、自然保护区)517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库、灌区、电力提灌站、电站、电厂)78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机场)123条,6.纪念地 15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187条,8.地域名7条,9.简名2条,10.旧名(含专区、地区、自治区,市、县、自治县、区、自治区、设治局、行政委员会,镇)56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止1992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镇和居民点人口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与该驻地镇街区几何中心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自治州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自治县境变动超过多个乡)。
(七)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
(九)镇和其他居民点条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该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十)各类词条的排列:市、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旧名以行政区级别和行政区域为单元。
(十一)参见地名词条的排列:1.同类地名的参见条接排在主地名之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