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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现象学通论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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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6.00

  • 出版时间:1997年04月
  • 页数:592页
  • ISBN:7-100-02290-8
  • 主题词:纯粹现象学通论哲学观念一卷
  • 人气:279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FONT size=3><STRONG>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STRONG></FONT>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03年10月

显示全部序言

<FONT size=3><STRONG>           中译本序

</STRONG></FONT>

  距今一百年前,胡塞尔通过研习逻辑学和心理学走上了哲学基础探索之路,嗣后他所创立的现象学成为本世纪西方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之一。整整五十年前,当这位本世纪西方最坚定的理想主义哲学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离世时,他自信已在乱世之中为一个关系到人类永恒福祉的崇高目标指明了方向,并坚信理性最终应当战胜非理性。五十年后的今天,胡塞尔的先验观念论和逻辑基础主义,在当前各种相对主义盛行的西方思想世界中显然越来越不合时宜,然而其人及其学说反倒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毕竟这个人为世人留下了大量值得考察的思想遗产,留下了一幅幅不容轻忽的“心路勘测图”。于是,西方学者在一个注重外部观察的自然实证主义时代深感胡塞尔所创的心理“实证主义”(按胡塞尔本人对此词的解释)也自有其独特的价值。

  早先由于反对以冯特为代表的实验心理学方向而被同事目为“心理学之敌”的胡塞尔,毕生却与心理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以致他常常把现象学称作“描述心理学”,“本质心理学”或“理性心理学”。1925年当他开设“现象学心理学”讲座时曾回顾和阐述了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内在关联。我们不妨说,胡塞尔的思想方式是传统内省心理学在新时代的继续和发展,胡塞尔一生丰富的著述足以显示这一思想方式至今仍有其生命力。

  胡塞尔的现象学并非仅只是一种“逻辑心理认识论”。正象两百年来其他德国哲学家一样,他也梦想过建立一座哲学大厦,可是他后来认识到自己有生之年仅足以为这座大厦量测地基。不过他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永久性目标而言,最重要者莫过于确定工作方向本身。于是按照自己选择的方向,他既不与自然实证论同道,也不赞成反自然实证论的新康德主义和生命哲学观点。他确信,为解决人生与价值问题必须首先寻求坚实的理性基础,而后两种思潮并不关心基础问题的探讨。但是另一方面,在一般追求方向和研究风格上,胡塞尔哲学与康德哲学却又颇多一致之处。胡塞尔一生尊奉康德的理性批判精神,并以康德当世传人自居。如果说康德哲学是一种“自然理性批判”,狄尔泰哲学是一种“历史理性批判”,那么就不妨把胡塞尔哲学称作是一种“意识理性批判”。在这里意识不仅是与客体相对的主体实在和功能,它本身也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对象。尽管康德和胡塞尔各自对理性范畴的理解和研究方面很不一样,但都将理性视为处世为学之根本。

  今天,西方的现象学研究已成为人文科学界涉及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广泛研究领域。八十多年来胡塞尔本人的学说始终是这一思潮的中心,随着战后胡塞尔遗著的陆续发表,胡塞尔研究正在朝向专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六十年代以来现象学已成为一个日益开放的国际性学术领域,由于与其它学科和流派交叉研究的加强而具备了更为综合的性格。显然,多数西方研究者都会认为现象学并不能成为其创始人所期许的那样一门作为众学唯一基础的科学,不过它仍将在新时期的人文学术共同体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实际上,现象学所主张的“绝对严格性”正须为当今人文科学所要求的“相对适切性”所中和;现象学的教条主义正象一切哲学教条主义一样是不可取的。现象学是极端唯理主义的产物,当前胡塞尔思想研究日趋活跃,这一现象也深刻反映了今天西方思想世界中理性观念与非理性观念之间的消长之势。

  中国哲学界对胡塞尔学说的研究开始甚晚,不过是十数年来的事。早在二、三十年代我们就已开始研究杜威、罗素、怀特海、柏格森和尼采,却未曾注意同时代的胡塞尔。很早我们就研究了罗素的《心的分析》和怀特海的宇宙“客观时间”,却未注意到稍早时期的胡塞尔的“心的分析”和心理“主观时间”。亦堪注意的是,战后我们首先关注的是胡塞尔的后继者——德、法存在主义者,其后才渐渐折回到胡塞尔本人。中西学术交流中的这些历史现象反映了各个时期哲学兴趣的变迁;同时也表明,我们对本世纪初即已创立的现象学不过刚刚开始研究,了解的程度还很有限,在此阶段尽先迻译一些有关的基本著作自为当务之需。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在胡塞尔本人的大量著作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部分是先验现象学,本书则为先验现象学的奠基之作。如果象本书总书名所提示的那样,把胡塞尔现象学大致划分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两大部分,那么前一部分在胡塞尔的理论中显然更为重要;本书作为纯粹现象学的导论,实际相当于先验现象学的一个“基础”。这本书原是胡塞尔计划中三卷一套的系统著作的第一卷,也是三卷中唯一在他生前发表的一卷(实际只写完两卷,详见本书原编者导言)。但从实质上看,本卷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说是一部完整之作,本卷副题“纯粹现象学通论”也反映了它的完整性,因此英、法译本只选用这个副题作为译本的正式书名。

  在中译本中,为了使读者便于理解这部难度较大的著作,除译出了新版的编者导言外还增添了一些附录。编者导言是由胡塞尔学说史家卡尔•舒曼对本书来龙去脉和成书过程的详细考察,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的背景知识。中译本还收入了胡塞尔在1930年本书英译本将出版之际所写的一篇分析文章,表明了作者晚年对此书基本思想的看法。此外收入了法译本译者保罗•利科的长篇导言和详细注释,希望这些增补资料有助于读者理解本书正文。所附的中译者名词注释,是译者根据研读笔记编写而成的,这些尝试性的解释仅供读者参考。最后编制的四国文字术语对照表对于现象学研究者也许不无用处,因为当今国外现象学研究资料中这三种文字的书刊最多。译名表的编制虽然参照了多种资料,但读者不应把它们当作不可改变的术语定译。时至今日在西方各国中现象学术语尚未加以统一定名,所以本表中的一些对译名词不一定是最妥当的,不过它们在当前西方现象学文献中却是经常使用的。

  下面谈一下本书翻译所根据的版本和所参照的译本。中译本主要根据1976年由舒曼重编的本书第五版和1922年第二版的一个重印本(印于1980年)译出。翻译过程中参照了法国现象学家保罗•利科的法译本和吉布森(1931年)及克斯坦(1982年)的两个英译本。法译本素以译文准确著称于哲学界,并附有主题阐释性导论和几乎逐页加附的详细注释(其中相当多部分是有关本书与胡塞尔其它著作,特别是与《逻辑研究》的关联性提示),颇有助于理解。但在译名处理方面因当时大批胡塞尔研究丛书尚未发表,带有不少权宜处置的痕迹,而在思想解说方面也表现出利科当时所倾向的存在哲学色彩。克斯坦是美国现象学家肯恩斯的学生。肯恩斯对吉布森的英译本颇多意见,还亲自向胡塞尔谈过该译本的缺点。他在后来自己编著的《胡塞尔著作翻译指南》这本小词典中几乎处处纠正吉布森名词处理的失当。克斯坦的英译本就是采取肯恩斯的译名按照第五新版重译的。然而这个新译本并不因为新近译出而在各方面都更为成功。主要由于,肯恩斯的新编译名表过于注重德文名词之间的固定性分别,企图为它们分别配以相应的英文词。但是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参见法译者对术语处理的解释),我们只能按词义和上下文这两方面来使词义显明,不能期望在不同的语汇之间立即建立准确的一一对应词组。所谓最终通行的“定译”则往往是在译名得到普遍而有效的通行之后,通过使用者的共同理解而被赋予“使用价值”(即使其成为专门意义的carrier载体)的结果。不过肯恩斯追随胡塞尔问学多年,首次提出了这样一部系统的译名表还是给翻译者提供了不少方便。克斯坦的新译本又是在研读了战后大量胡塞尔研究成果之后完成的,对于只读英译本的读者还是非常有用的。

  关于中译本的名词处理有以下几点应当说明一下:

  (1)对多义性抽象名词适当采取一词多名译法。有些哲学名词既可表示“性质”又可表示一般性实体,以往一些哲学翻译往往不加分别地译成了同一个词。如Subjektivt&auml;t既可指“性质”又可指<STRONG>一般性</STRONG>实体,因此应依上下文分别译为“主体性”和“主体”(此时它就与表示比较具体化的Subjekt的中译“主体”一样了)。又如Gegebenheit的词尾“—heit”表示抽象名词,一般应译为“所与性”,但它也往往泛指一般性实体,因此应译为“所与物”。通过上下文我们会知道它所指的是个别所与物还是一般所与物,因为中文的习惯对此不加以区别。同理,Wirklichkeit既可译为 “现实性”又可译为“现实”,后者泛指一切事实存在。再如现象学中最难译的Intentionalit&auml;t一词,此词现已通译为“意向性”,然而它的含义甚多,可以表示与主体及其意向(Intention)有关的性质、功能、关系、结构、结果、领域等等。按照上述原则似应在不同上下文中分别译为具有不同词性的词,但从实用方便考虑,这样处理未免过于麻烦。同时正因为“意向性”一词已相当通行,我们甚至可以利用其流通性而使此译名“载负”上述多种含义,正如“<STRONG>理性</STRONG>”一词一样。因此在本译本中我基本上只使用这个译名,只在少数场合变通处理,如将其较具体地译为“意向<STRONG>关系</STRONG>”或“意向<STRONG>体</STRONG>”。这一类词义多样化的抽象名词很多,请参照书后译名对照表。

  (2)旧词赋予特定含义。胡塞尔著作中的难译名词大多属于这一类,正文中他对此做过多次说明。如Erleben,wirklich,real和reell,aktuell,Sache,Sehen,Thesis,Idee等均有特定含义。对这些常见词,中译本尽量按照胡塞尔的规定将其作为专门名词处理,给与不同的固定译名。最难处理的则是相当多的近义词,如Essence和Wesen,eidetisch和essential,Stoff和Materie等等,要想在中文译文中表现出它们之间在实质上和修词上的细微区别是太困难了。法、英译本在近义词上也大多采取了不加区别的译法,利科的处理甚至更为宽泛,如对evident和einsichtig亦不再加以区别。因此中译本对近义词的处理也比较宽松。还有一些重要的词只能采取“以偏概全”的原则,如Akt这个最常见的词,在表示心理现象时可兼指行为、活动、作用、过程等。日译本大多采用“作用”或“活动”的译法,克斯坦译为“过程”,我则通译为“行为”,当然此时它应兼含其它相关的意思,而就实质来说,上述四个词指的本是“一回事”。

  (3)为了表示特定的细微含义,胡塞尔用了不少希腊和拉丁词,译成英、法文毫无困难,因为德、英、法三种语言中均含有这类共同的外来语,只须在文字拼法上略微调整一下即可。日译本中大多也采取音译法,甚为简便。我在中译本中对这些词的译法是灵活处理的,有的采取音译,如Eidos,有些采取了意译,如Noesis等。意译的优点是中文读者多少可有“望文生意”之便,缺点是失去了原词的多种可能的含义。译者常常想下决心仿效日译办法将这类词通统音译,但在本译本中还是下不了这个决心。

  (4)专义和通义的混用。大多数这类词都应随上下文不同分别译出,但须特别当心,同一个词作者有时用其专义有时又用其通义。象aktuell这样一个常见词,往往用在专门的意义上,其字根又与Akt,Aktualit&auml;t相通。后者却指专门的意思,包含了显在性、活动性、可能性多种含义。又如Horizont一词,当它泛指“领域”时当然极易处理,但在指意识现象时却不大好处理。这是一个比喻词,往往被直译为“地平线”,其隐喻之意完全正确,但将“地平”之实指意识之虚总觉修词上欠妥。在一些情况下可换译为“视界”这个较雅的词,但它仍暗示了以自然人目光为视点的“外界”,用它来形容抽象主体在意识<STRONG>之内</STRONG>的视界亦有不妥,因此我仍然选用了我最早的译法“边缘域”,自然此译名之缺点是失去了“无限伸展之可能”的意思。不过通过使用它可自然而然地载负上这个意思。

         *        *        *

  最后我想向曾对本书翻译工作给予过帮助的国外友人表示谢意。卢汶胡塞尔档案馆馆长易色林教授(S.IJsseling) 惠赠一套《观念1》第五版新书,终于使我能来得及根据这个最新版本加以定稿。尼基霍夫出版社(Martinus Nijhoff)版权部维尔基博士(Anne P.Wilkes)来函同意我将此书译为中文。瑞士现象学家和中国佛教哲学家耿宁先生(Iso Kern)曾寄来法译本供我复印使用。最后特别要提出的是本书新版编者卡尔•舒曼(Karl Schuh-mann)教授,他为中译本修订了自己的编者导言并寄来几本关于胡塞尔的专著,以帮助我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此外他还在信中详细地讲述了他对各种译本的意见和与此书翻译有关的一些专门问题。也许我还应该对欧美许多现象学家和现象学研究者为我提供的有关本书和胡塞尔学说的大量宝贵意见表示由衷的谢意。记得1983年夏我在访问胡塞尔早年助手兰德格里伯(Landgrebe,即本书索引编制者)时曾谈到了我的翻译计划,并得到了他的指点和鼓励,当我离开他家登上驶往柯隆的公共汽车时,内心不免自问日后是否真能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如今适逢胡塞尔逝世五十周年之际完成的这部中译稿,尽管自知不足以充分传达原著的深邃意蕴,也算是尽了一己之力,了却了多年来的宿愿。

  中译稿完成后曾请敝友张金言先生通阅,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特此誌谢。记得七十年代初闲居多暇,仲夏夜晚,我们常在北城他家那所三合院的枣树下漫论古今,胡塞尔与其弟子茵格尔登等现象学家更是常谈的话题。当时不会料到十几年后会有机会迻译此书,也不会料到会有幸由金言兄亲自斧正。

  商务印书馆哲学编辑室很早就接受了这本书的选题,并为本书的编辑出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此谨致谢忱。

  最后诚请读者、专家对译文中各种可能的错误和不妥之处赐正指教,以备日后改正。


                          李幼蒸

                        1988年元月于北京


  本书中译本中出现的胡塞尔著作简称:

《观念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观念2》,《观念3》类同)

“第一研究”:《逻辑研究》第二卷中的《第一研究》(“第二研究”……,“第六研究”类同)

“第一沉思”:《笛卡尔沉思录》中的《第一沉思录》(“第二沉思”,……“第五沉思”类同)

《危机》:《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

《全集》:《胡塞尔全集》

《后记》:《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后记

显示全部前言

<FONT size=3><STRONG>         第五版编辑前言

</STRONG></FONT>

  《观念》第一卷在胡塞尔生前曾于1913年,1922年,1928年发行过三版,三个版本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

  1950年曾以卢汶胡塞尔档案馆名义发行了一个“根据作者手书补充资料扩编而成的新版本”,编辑人是瓦尔特•比麦尔,此书收入胡塞尔遗著全集。这个版本力图通过文本考订,重新编排全书正文,将胡塞尔本人后来附加的许多材料收集进来,以形成一部修订本。

  在以卢汶胡塞尔档案馆名义由卡尔•舒曼负责编辑的目前这个新版本中,将全部有关材料分编为两个分卷,第一分卷将只包括胡塞尔生前已发表的版本的正文,而作者的全部手写补充资料将纳入作为附编的第二分卷中。

  1950年以来胡塞尔档案馆编辑工作的进展以及一般有关胡塞尔研究工作的进展,使我们有条件和有必要对本书重新予以安排。自1913年以来胡塞尔留下了大量有关《观念》一书思想发展的记录资料,这些资料一直为人们所研究,同时人们也不断感到有必要对胡塞尔生前发表的最初文本进行研究。因此我们将本书分为两卷,这应当有助于在作者的最初文本,预备性研究,修订工作,继续的构想诸部分之间的比较研究。


                      ——卢汶胡塞尔档案馆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为胡塞尔现象学的一部代表作,书中对现象学的基本原理作了系统解说。其中胡塞尔意识的结构分析在他的作品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书附有许多辅助内容,如导言、注释等,对于读者理解本书很有帮助。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五版编辑前言

编者导言

导论

第一编 本质和本质认识

 第一章 事实和本质

  §1 自然认识和经验

  §2 事实。事实和本质的不可分离性

  §3 本质看和个别直观

  §4 本质看和想象。独立于一切事实认识的本质认识

  §5 本质判断和具有本质普遍正当性的判断

  §6 某些基本概念。普遍性和必然性

  §7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

  §8 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间的依属关系

  §9 区域和区域本质学

  §10 区域和范畴。分析的区域及其诸范畴

  §11 句法对象和最终基底。句法范畴

  §12 属和种

  §13 一般化和形式化

  §14 基底范畴。基底本质和tode ti(此处这个)

  §15 独立的和非独立的对象。具体项和个别项

  §16 实质领域中的区域和范畴。先天综合认识

  §17 逻辑考察的结论

 第二章 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

  §18 批评讨论的导论

  §19 经验和原初给与行为的经验主义同一观

  §20 作为怀疑论的经验主义

  §21 唯心主义一方的含混性

  §22 被指责为柏拉图实在论。本质和概念

  §23 观念化作用的自发性。本质和虚构

  §24 一切原则之原则

  §25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实践中的实证论者和作为实证论者的反思中的科学家

  §26 独断论态度的科学和哲学态度的科学

第二编 现象学的基本考察

 第一章 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

  §27 自然态度的世界:我和我周围的世界

  §28 cogito(<STRONG>我思</STRONG>)。我周围的自然世界和我周围的观念世界

  §29 “其它的”自我主体和主体间的周围自然世界

  §30 自然态度的总设定

  §31 自然设定的彻底改变。“排除”、“置入括号”

  §32 现象学的epoche(悬置)

 第二章 意识和自然现实

  §33 关于作为现象学剩余的“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的预备说明

  §34 作为主题的意识本质

  §35 作为“行为”的<STRONG>我思</STRONG>。非实显性变样

  §36 意向性体验。一般体验

  §37 <STRONG>我思</STRONG>内部纯粹我的“指向性”和把握的审视

  §38 对行为的反思。内在的和超验的知觉

  §39 意识和自然现实。“素朴”人的理解

  §40 “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机体上所与的事物,作为“物理真实”的“纯显相”

  §41 知觉的真实构成及其超验客体

  §42 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实在物的存在。诸直观方式间的原则区别

  §43 对基本错误的阐明

  §44 超验物的纯现象存在,内在物的绝对存在

  §45 未被知觉的体验,未被知觉的实在

  §46 内在知觉的不可怀疑性,超验知觉的可怀疑性

 第三章 纯粹意识区域

  §47 作为意识相关物的自然世界

  §48 我们之外的世界的逻辑可能性和事实上的悖谬

  §49 作为世界消除之剩余的绝对意识

  §50 现象学态度和作为现象学领域的纯粹意识

  §51 先验预备考察的意义

  §52 补充。物理物和“显相的未知原因”

  §53 有生命物和心理意识

  §54 继续。偶然和相对的超验心理体验,必然和绝对的超验体验

  §55 结论。一切实在都是通过“意义给与”而存在的。非“主观唯心主义”

 第四章 现象学还原

  §56 关于现象学还原范围的问题。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

  §57 关于排除纯粹自我的问题

  §58 被排除的超验者上帝

  §59 本质事物的超验性。排除作为普遍科学的纯粹逻辑

  §60 排除实质—本质性学科

  §61 关于现象学还原系统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62 认识论的预备性说明。“独断论”态度和现象学态度

第三编 关于纯粹现象学的方法和问题

 第一章 方法的预备考察

  §63 方法考察对于现象学的特殊意义

  §64 现象学者的自我排除

  §65 现象学对本身的自反关涉

  §66 明晰所与物的忠实表达。单义的词语

  §67  阐明的方法。“所与物的近距”和“所与物的远距”

  §68 真正的和非真正的明晰度。正常性阐明的本质

  §69 完全明晰的本质把握方法

  §70 在本质阐明方法中知觉的作用。自由想象的优先性

  §71 关于一门体验描述本质学的可能性问题

  §72 具体的、抽象的、“数学的”本质科学

  §73 现象学问题的应用。描述和精确规定

  §74 描述科学和精确科学

  §75 现象学作为有关纯粹体验的描述性本质学说

 第二章 纯粹意识的一般结构

  §76 以下研究的主题

  §77 反思作为体验领域的基本特性。反思中的研究

  §78 关于体验反思的现象学研究

  §79 批评附言。现象学和“自我观察”的困难

  §80 体验与纯粹自我的关系

  §81 现象学时间和时间意识

  §82 继续。三重体验边缘域,同时作为体验反思的边缘域

  §83 作为“观念”的体验流的把握

  §84 作为现象学首要主题的意向性

  §85 感性的hyle(质素),意向性的morphe(形态)

  §86 功能问题

 第三章 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

  §87 预备说明

  §88 真实的和意向的体验成分。意向对象

  §89 意向对象的陈述和现实陈述。心理领域内的意向对象

  §90 “意向对象的意义”,“内在客体”与“现实客体”间的区别

  §91 扩展到最广的意向性领域

  §92 按意向作用角度和意向对象角度的注意的变化

  §93 过渡到较高意识领域中的意向作用—意向对象结构

  §94 在判断领域内的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

  §95 在情绪领域和意志领域中的类似区别

  §96 过渡到其它各章。总结

 第四章 关于意向作用—意向对象结构的一系列问题

  §97 作为真实体验因素的质素的和意向作用的因素,作为非真实体验因素的意向对象因素

  §98 意向对象的存在方式。意向作用的形式理论。意向对象的形式理论

  §99 在呈现和再现领域中的意向对象核心及其特性

  §100 在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中表象的本质法则的层级结构

  §101 诸层级的特性。不同种类的“反思”

  §102 过渡到特性说明的新领域

  §103 信念特性和存在特性

  §104 作为变样的信念样态

  §105 作为信念的信念样态,作为存在的存在样态

  §106 肯定和否定及其意向对象相关项

  §107 重复的变样

  §108 意向对象的特性不是由反思规定的

  §109 中性变样

  §110 中性化意识和理性的判定。假定

  §111 中性变样和想象

  §112 想象变样的可重复性。中性变样的不可重复性

  §113 实显的和潜在的设定

  §114 关于设定的潜在性和中性变样的继续讨论

  §115 应用。扩大的行为概念。行为实行和行为引动

  §116 过渡到新的分析。有根基的意向行为及其意向对象相关项

  §117 有根基的设定和中性变样学说的结论。设定的一般概念

  §118 意识综合。句法形式

  §119 多设定行为向单设定行为的转换

  §120  综合设定领域内的设定性和中性

  §121  情绪领域和意志领域内的信念句法

  §122  被分节联结的综合的实行样式。“主题”

  §123  作为综合行为实行样式的含混性和清晰性

  §124  “逻各斯”的意向作用—意向对象层次。意指和意义

  §125  逻辑表达领域中的实行样态和阐明方法

  §126  表达的完全性和普遍性

  §127  判断的表达和情绪意向对象的表达

第四编 理性和现实

 第一章 意向对象的意义和与对象的关系

  §128 导论

  §129 “内容”和“对象”,作为“意义”的内容

  §130 关于“意向对象之意义”的本质界定

  §131 “对象”,“在意向对象意义中可规定的X”

  §132 作为在其充实性样式中的意义核

  §133 意向对象的命题。设定的和综合的命题。在表象领域中的命题

  §134 命题逻辑的形式理论

  §135 对象和意识。向理性现象学的过渡

 第二章 理性的现象学

  §136 理性意识的第一基本形式:原初给与的“看”

  §137 明证与洞见,“原初的”和“纯粹的”明证,直陈的和确真的明证

  §138 充分明证与不充分明证

  §139 各种理性的交织。理论真理,价值真理,实践真理

  §140 确证。无明证的证明。设定的洞见和中性的洞见的等价性

  §141 直接的和间接的理性设定。间接明证

  §142 理性设定和存在

  §143 充分的物所与性作为康德意义上的观念

  §144 现实和原初给与的意识:最终的规定

  §145 关于明证现象学的批评考察

 第三章 关于理性理论问题系列的一般性层级

  §146 最一般的问题

  §147 问题的分化。形式逻辑学,价值学和实践学

  §148 形式本体论的理性理论问题

  §149 区域本体论的理性理论问题。现象学构成的问题

  §150 继续。作为先验论导引的物区域

  §151 物的先验构成的层次。补充

  §152 从先验构成问题向其它区域的扩展

  §153 先验问题的完全扩展。研究的分类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关于本书头三版版面形式改变的附注

中译本附录

  著者后记

  法译本译者导言

  法译本注释

  中译者术语解释

  德、法、英、中现象学用语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