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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普世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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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5.00

  • 出版时间:2001年03月
  • 页数:617页
  • ISBN:7-100-03150-8
  • 主题词:寻求伦理
  • 人气:375

显示全部序言

  近几年,世界各地都在讨论“全球伦理”的问题,万俊人教授的这本书以“普世伦理”为书名以代替“全球伦理”,我认为“普世伦理”或者更适合用于伦理学。由于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无疑在经济上会越来越走向全球一体化,加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网络的形成,一定会加速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过程。因此,现在许多学者十分关注是否因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而将导致文化的全球一体化。对这个问题显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而且是相对立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讯网络的发展),不同传统的文化在各民族、各国家虽然仍会起作用,但将被肢解,其民族的成分将逐渐被削弱,以至于民族文化最终将消亡,而形成文化的全球一体化。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的实现,不仅不会削弱民族文化,相反会加强各民族发展自身文化的要求。他们认为,在可以预见的21世纪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必然是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也会得到相应发展,否则经济全球一体化就很难真正形成。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得到发展了,一定会要求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这样就造成了在理论层面上的文化全球一体化与文化民族多元化的重大分歧。这两种不同的看法无疑会反映在各种学科中,反映在哲学、文学、艺术、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之中,当然也会反映在伦理学的研究之中。特别是在我们寻求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时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

  在寻求普世伦理的讨论中,有些学者提出应该找到某些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我认为,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某些“最低限度的共识”无疑是很有意义的,而且一定可以找到或者说在不同文化传统中已经存在某些伦理观念上的“共识”。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概是所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都可以承认的一条伦理准则(当然这也是从理论上说是所有不同民族都可以承认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能否实行则是另一问题)。但是,对普世伦理的寻求或探讨是否仅仅限于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呢?照我看,寻求普世伦理如果分成若干方面来考虑或许更有意义,这样可能有利于把经济上的全球一体化和文化上的多元化的分歧消除掉。

  我们可以把在伦理观念中已经为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所共同接受的伦理观念(我们把它称作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作为普世伦理的最低的要求。当然,所谓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解释也往往会出现分歧,这就像“人权”(作为政治概念的“人权”)一样,在现时代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可以说他们尊重“人权”,但同时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对“人权”的解释都或多或少地有着差异。尽管这样,由于大家都承认应该尊重“人权”,那么就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经过对话取得某种“共识”。在伦理学中,我们也许不必讨论“人权”问题,但我们是否可以把“尊重他人”作为伦理观念中“最低限度的共识”呢?这和“人权”问题一样,也会发生不同民族文化传统对之理解的差异,大概也只能在对话和商谈中取得某种“共识”。所以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取得也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我们把问题更加展开来讨论了。既然对一些看起来可以或者已经取得“共识”的伦理观念也会因文化的差异而出现分歧,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法取得“共识”呢?如果这样,我们寻求普世伦理就没有意义了。我想,要求在伦理观念上取得某种“共识”需要克服两种思想上的不好的倾向。一是文化上的霸权主义。普世伦理应该是以承认和接受多元文化为前提,必须充分了解和尊重人类各种文明、各民族、各群体、甚至每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要反对强加于人的文化上的霸权主义。一是文化上的相对主义。我们必须看到,在各种文明和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本来就存在着某些伦理观念(如“不可杀人”、“不可盗窃”等等)上的一致性,同样存在着对这些观念解释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大家必须承认在某些伦理观念上有某种客观标准,为此我们要反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文化上相对主义。

  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虽非易事,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角度来讨论普世伦理问题也许更有意义。我们是否可以讨论不同传统文化的最核心的伦理观念(或者说某种伦理学说的终极理念)在创建普世伦理中所能发挥的特殊作用呢?我们知道,不同传统的文化,特别是有很长历史传统的文化,在漫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非常坚固的基本伦理观念。这种基本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个民族伦理观念的精神所在,也是这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其实所谓伦理观念中的“最低限度的共识”都是和某个民族的基本伦理观念相联系,或者说都不能把它从某种伦理体系中分割开来。如果我们把“尊重他人”(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当前人类社会可以共同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上的“共识”,那么这个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说,正是和它的“仁学”(“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相联系的;对西方基督教说则是和它的“博爱”相联系的;对印度佛教说则是和它的“慈悲”观念相联系的。在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体系的理念中,显然有着深刻的差异,例如儒家的“爱人”包含着“亲亲”观念;基督教的“博爱”包含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佛教的“慈悲”中包含着“涅架”的观念。因此,它们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这种不同。照我看,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观念虽然不同,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甚至在“爱人”(仁)、“博爱”和“慈悲”中又存在着某种深刻的互相“认同”的方面,这就是都以不同方式表达人的“爱心”。所以寻求普世伦理不是要排斥或否认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而是应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内在资源。因此,越是深入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深层资源,对建立普世伦理越有意义。中国的儒家应该能贡献给人类社会的极为宝贵的伦理资源,这里我想稍稍展开作点说明。孔子把“仁”解释为“爱人”,这是基于“亲亲”思想(《中庸》引孔子的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论语•学而》:“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爱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的,但是为“仁”不能停止于此,而必须“推己及人”,因而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得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的准则。如果要把“仁”推广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孔子说的:“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克己复礼”的解释,往往把“克己”与“复礼”解释为平行的两个相对的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合孔子思想的。所谓“克己复礼为仁”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作“仁”。“仁”是人自身的内在本质,“克己”是要靠人的自觉;“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才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认为“克己”(求仁)是要靠自己的内在自觉性。有了“求仁”的内在自觉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并实践于日用伦常之中,这就是“极高明而道中庸”了。“极高明”要求我们寻求伦理体系中的终极理念,“道中庸”要求我们把它实现于平常生活之中,而“道中庸”和“极高明”是分不开的。哪怕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上的“认同”,也和某种伦理体系的终极理念有着密切联系的。如果说,孔子的“仁学”充分地讨论了“仁”和“人”的关系,而没有去讨论“仁”与“天”的关系,那么孟子在这方面则发挥了孔子的思想,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而朱熹说得更明白,他说:“仁者,在天则怏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出。”“天心”本“仁”,“人心”也不能不“仁”,“人心”是和“天心”相贯通的,因而儒家的伦理学说实是建立在一种道德形上学之上。故《中庸》中说:“诚者,天之道,诚之道,人之道。”儒家的这一“天人合一”思想无疑有其特殊的伦理意义。如果我们对儒家的伦理学说作出适应当今人类社会要求的解释,我认为对建立普世伦理会有很大意义。

  要对儒家伦理给以适应当今人类社会的解释(当然任何一种伦理学说都有这个问题),就必须关注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孔孟都主张“以天下为己任”。现在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承认“和平与发展”是即将到来的21世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要实现“和平共处”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共同发展”就不仅要求我们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我们创建普世伦理中应十分注意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找寻可以对实现“和平与发展”有意义的伦理资源。在讨论到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关系问题时,其伦理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伦理问题了,而是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等等问题。我认为,在这方面各个民族都应可以从其伦理观念中找到有益于解决当今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资源。例如,我们似乎可以从孟子提出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引发出某种政治伦理来;由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引发出某种经济伦理来;由道家的“崇尚自然”引发出环境伦理来,如此等等。因此,我认为讨论普世伦理既然必须关注当前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根本问题,那么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等等都应是我们要考虑到的。

  在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之间,不仅会存在着差异,甚至会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如何处理不同民族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异和矛盾可能引起的冲突,这也是寻求普世伦理必须研究的问题。在近年来讨论文化问题中,为了确保不同民族文化的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不致于因文化问题引起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与战争,一些学者曾提出若干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的原则,例如哈贝马斯提出的“正义”和“团结”原则,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据我了解,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以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以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要不断通过商谈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形成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中的良性循环。而我认为,中国古已有之的“和而不同”的观点更可以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和而不同”思想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与晏婴的对话,《国语•郑语》史伯回答齐桓公的问话和《论语•子路》中孔子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等等。“和而不同”的意思是说,要承认“不同”,在“不同”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相促相生)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败坏。这就是说,“和而不同”既可以保持和发挥自身文化的特性,又可以在互相交流与对话中得到发展,而促使不同文化的相互“认同”。因此,在不同传统文化之间应该通过对话与交往,在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种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互相“识同”的过程。这种“识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传统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伦理问题作为人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日我们寻求普世伦理之时,“和而不同”应作为一条处理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的原则被肯定下来,这无疑会对我们寻求普世伦理极有意义。

  我想,从以上所说(当然还可以有很多问题可以讨论)讨论普世伦理问题,总可以找到解决“文化全球一体化”和“文化民族多元化”所形成的紧张关系的路径,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对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的文化走向的趋势概括为“在全球意识观照下的文化多元化发展”。现在,我们在伦理学中(当然不仅仅是伦理学,还有哲学,宗教等等)寻求普世伦理,这是个必须具有“全球意识”的问题;但又要考虑到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异,这就要承认文化多元化的重要意义。如果每个民族(国家)都能针对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问题,从自身文化中寻找有益于解决这些共同问题在伦理思想中的资源,那么经过大家的努力,建立一套寻求普世伦理的理论总会获得成功。

  万俊人教授这部《寻求普世伦理》是应新加坡东西文化发展中心所约撰写的学术性很强的专著。在我读了这部书之后,我深深地感到万俊人教授用一种开阔的眼光审视当前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这部书表现了万俊人教授对中外伦理学深厚的功力,他的论证和结论是建立在可信的史料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了他的独创性。特别应该提到的是,这部书的作者在某些地方对一些学者的看法提出不同的意见或批评,作者采取的是平等讨论的态度,这无疑给本书增加了学术价值。我不是专门研究伦理学的,只是对中国哲学有点研究,因此对中国伦理问题也有些兴趣。万俊人教授要我为他的书写序,我只能就我很有限的关于当前文化讨论和伦理问题的讨论谈谈自己的看法。其实,我讨论到的问题在万俊人教授的书中都已涉及,而且更深入,更系统,这点读者在读这本书时一定会得到重要的收获。

                                汤一介

                     1999年5月23日于北京大学朗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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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部40多万字的专著上花费3年多的时间似乎并不算太长,与我以前在不足11平方米的“筒子楼”小单间里花五、六年时间撰写《现代西方伦理学史》相比,似乎要轻松许多。可是在我心底,这三室一厅加康柏克牌电脑(尽管仍亟待改善),却怎么也不如“筒子楼”里的小单间和那支老式的“英雄牌”水笔来得从容自在而富有创作激情。据说眼下政府部门正在花大力气改造“筒子楼”,不知会改造成什么模样?在我的记忆中,它更像是一处邋遢却美丽、拥挤却开敞的所在。狭小阴暗的生存空间关不住外面世界的灿烂阳光和春秋生机。那阳光、那白云悠远的天空、以及那窗外熙熙攘攘的校园读书声和不时飘来的青春笑语,总能穿透我不甚严实的窗户,一直渗入我布满灰色理论之网的内心,让我觉得,室内的世界虽然狭小,却动静有致,室外的世界依然那般广大,那般亲切。如今,室内的世界大了,室外的世界却仿佛变得狭小起来。

  这是一种奇怪的感觉。住所小区东边隔着一条不宽的马路便是举世闻名的圆明园——一个铭记着中国古典园林文化之菁粹与八国联军侵略扩张之野蛮的、只能诉诸于想像性叙述的“文化碎片”,和易作悲剧性回忆的伤心故事之所在。几年前搬来这里的时候,马路上车辆很少,圆明园也很宁静。短短几年时光,这路上已非车水马龙可以形容,堵车是常有的事。每到这时候,车鸣马叫铃声闹,像是战争电影中支援前线的粮草队或败军大撤退,一片人慌马乱的景象。而圆明园内的木屋草棚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地涌现,每每朝夕时分,密林间便炊烟袅袅,让人想起《三国演义》中张飞哄骗曹操时所使用的跑马树林、人为制造烟尘的一幕。想不到进城打工的农民兄弟竟在这昔日的皇家园林里做起了四面埋伏的演习。我得感谢最初给楼房创设阳台的建筑师!让我每天都观赏到这窗外世界的奇特景象,无论我乐意与否。

  这景象很自然让我联想到一些或许可以认为是有意思的问题:其一,当年的八国联军焚烧圆明园的时候,不知道他们是否想到过,这种“毁灭性”(弗罗姆语)的行为不只是针对中国文明的,也是针对他们自己文明的。因为这座“万国之园”也凝聚着他们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劳动,比如说,西方建筑艺术;意大利人郎士宁等人的精心设计;等等。其二,当年的八国联军之所以能够用无以复加的野蛮手段掠夺和毁灭这座东方珍宝之园,至少表明,在许多时候,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殖民政治的力量远远比文化道义更能支配至少是部分人类的行为。事过境迁,不知这一判断是否依然有效?真让人(当然首先是让我自己)对所谓“普世伦理”顿生许多疑窦。再三,当年的满清王朝或许多半是出于生活奢侈和享乐的目的,才不惜耗费百姓臣民的血汗和漫长的时日来修筑这座辉煌园林的,但为什么具有顽固之“中央帝国”心理的封建统治者也能如此毫无顾忌地采纳西洋的建筑绘画等艺术呢?这其中仅仅是一种极尽享受奇珍异宝的心理欲望驱动?在接受、欣赏乃至追求外来文化艺术的行为背后,是否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认可域外文化或“文化他者”的意识呢?姑妄虚拟之。可这种虚拟又让人产生了些许有关跨文化之可能性的想像与确信。最后,那些进城打工的人们怎么会全然不觉这残留的圆明园遗址不适合他们在此过日常生活,而应当成为他们需要纪念的历史和文化残篇呢?最近还从报纸上读到一些专家学者关于反对重建圆明园的提议,其理由便是,重建将不可避免地使这座值得纪念的文化遗址完全被掩盖在人工仿造的工艺建筑甚或人造假象之下。言下之意,主建派关于重建圆朋园可以带来眼下丰厚旅游收入的理由,极有可能会导致国民历史(国耻)健忘症的深远后果。我的直觉是,这种担忧是很自然的、有道理的。无论社会文明发达到何等程度,历史与文化的记忆总还是要有一点的。只是我更期望,任何一种历史的、民族的和文化的记忆,如果能够转化为某种文化精神的纪实和人类道义的资源,而不是某种争夺文化权利甚或铭刻文化隔阂的历史理由,那将是最好不过的了。

  这些想法显然有些颠三倒四。但它们确确实实是我此时此刻的真实心理。说不清是窗外的世界在变,还是我自己的心境在变,反正这窗内窗外的世界变化在我的心里是有些错乱了。偏偏又是在这般心境和感觉中,我接受了“新加坡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的普世伦理项目,要写一部普世伦理的书,真有些不知所云。如何在这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躁动不安的世界里,思考和谈论如此重大的世界性课题?我开始有些茫然,继而有些苦恼,再之便有些感觉沉重,而最后却又生出几许希望。茫然的是最初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苦恼的是学识与心理准备均严重不足,沉重的是我面对这纷纭世界和忙碌人群所滋生的不甚美妙的精神心境,而那几许希望却缘生于我对人类文化(明)与人性良知不灭的信念。我慢慢地相信,这工作虽然带有很大的思想冒险,借用Fredric Jameson的话说,这是一种玩“大理论”的冒险,或许也还是不无意义的。我也知道,有许多国外伦理学者已然开始了这一课题的研究。后来我还知道,在我接受这一“援外”项目的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分部正在张罗其“普遍伦理计划”(“The Universal Ethics Project”)的全球项目。既如此,勉力而为也罢!为什么中国的学者就不能对此有所尝试和表示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参与这新一轮的“国际伦理学对话”并发出中国伦理学人的声音呢?

  坦率地说,我开始并没有勇气承担这个项目,也先后几次婉言推辞过。原因是,我觉得探究普世伦理问题过于宽泛,而且在一个文化多元论日益盛行的时候来谈论普世伦理问题,似乎有些忤逆时尚。更何况普世伦理的概念本身也极容易使人们联想起中世纪西方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扩张史(如,十字军东征)。(不幸得很,正在我写这篇“后记”的时候,又传来北约“新八国联军”轰炸南斯拉夫的消息)。我之所以最终还是应承了下来,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因素所致:首先是“新加坡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的创立者曹慰德先生深厚的文化关怀之心打动了我。曹先生原本是新加坡的著名实业家,可他却敏锐地洞察到文化道德之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意义,并决心率先垂范,投以巨大心力和资力,来从事文化研究、尤其是东西方文化比较和全球跨文化的研究事业。曹先生曾多次约我恳谈,使我不忍坚辞。第二个重要因素是一些海内外学术前辈和同仁的大力鼓励与支持。我尤其感激本书的两位学术顾问杜维明先生和汤一介先生!他们给予我学术与道义的鼓励和扶携,因之也给我以承担此任的学术勇气。自1996年初夏起,杜先生便多次与我商谈此事,在学术信息和理论构思等多方面,给予我诸多帮助和指教。汤先生同样是不辞辛劳不厌其烦地帮助我,尤其是他对本书初稿的认真审读和修改,不仅使我避免了许多学术失误,而且极大地扩展了我的写作思路,为本书增添了许多必要的史料,充实了许多观点的论证。

  我还要特别感谢参与两次有关本课题的专门学术研讨会的诸位学人和朋友。第一次专门会议是1997年隆冬季节在北京大学农园由汤一介先生主持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汤一介先生,许抗生、张立文、陈来、陈平原、李中华、王守常、黄平、何光沪、何怀宏诸位教授,以及赵汀阳、任剑涛、陈少锋、魏磊等同仁朋友。记得会议当天,大雪纷飞,天寒地冻。诸位先生不仅热情应诺,而且在会上针对我最初拟定的一份大纲设想,提出了许多珍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如浴春风。如实说,没有这次的大纲“会诊”,我随后的工作不可能较为顺利地开展。第二次是“新加坡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在新加坡召开的“东西方文化的发展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本书的写作内容被列为大会的议程之一,参加会议的诸多专家学者为我的写作计划和部分初稿进行了又一次精心的“会诊”。我感谢美国夏威夷大学的成中英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刘笑敢博土、王贞平博士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的房永青博土、“新加坡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的全体同仁,以及与我同时参与该中心写作计划的武汉大学冯天瑜教授、宋瑞芝副教授、何晓明副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黎红雷教授等!其中,我对刘笑敢学兄的谢意尤当盛示,他不仅对我的提纲和部分初稿提出了宝贵意见,而且一开始便极力鼓励,我大胆承担这项课题,帮我做了不少额外的预备性工作。除了这两次会议之外,我个人还参与了另外两次以“全球普遍伦理”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一次是去年春由刘小枫学兄等筹划的、在北京西山大觉寺召开的小型会议;另一次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分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联合召开的国际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分部‘普遍伦理计划’(北京)地区性专家会议”。在这两次会议上,我有幸征求各位国内外专家同仁对自己某些写作考虑的意见,同时又从他们的研究成果中学到许多东西。此外,在去年5月于苏州举行的第二次中国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学术联谊会上,我也就这一课题的某些内容作了论文发表,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期间也得到了杜维明先生和许多“哈燕”朋友们的批评指教。我感谢他们!

  最后也是第三方面的因素是我个人的“观念转变”。应该说,在思考、准备和展开这一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自己也经历了一次学术观念的转变,虽然这一观念转变并没有使我改变文化多元论的学术立场,但它使我逐渐确信,探究普世伦理的课题,并不是只能从某种普遍主义的理论立场出发才可以切入的。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文化多元论的立场甚至可能是一个更切合人类道德实际、因而更有可能揭示人类普遍道德问题的优越视角。这似乎印证了一句古老的西方谚语:“条条道路通罗马”。在思维方式上,这种由低向高、异中求同或在现实差异多样性之间寻求某种基本层面上的“视景融合”的文化求证方法,对于现代人类社会来说,比之于黑格尔式的普遍理性主义纯逻辑论证方法很可能更为有效,具有更广泛的可接受性。由是,我采取了一种文化的姿态,或者说选择了一种文化多元论的学术立场,来探究普世伦理的理论问题,并将之与理性论证的方法结合起来。我相信,读者不难从本书中读出我的这一意愿和努力。然而读者也会发现,我的文化多元论姿态并没有使我局限于单纯的文化传统叙述。我的主要用力甚至更多地在于,将这种传统叙述尽量压缩在简明可解的范围内,并努力将之引入当代国际性的学术前沿视景,尽可能使我的学术话语与这些前沿性学术言述接上“话头”,用曹慰德先生的话说,就是尽力使这本书成为国际性跨文化对话的一部“邀请书”。

  虽说具备这些有利条件,我应承这一课题的思想负担仍然很不轻松,不独有道义的负担,还有且更多的是学术的负担。眼前的世界在缩小,而自己的学术课题却在扩大,甚至扩大到人类普遍伦理这样一个漫无边际的课题,真使我有如牛负重战战兢兢的感觉。显而易见,对于这样一个跨文化课题,除学术勇气外,知识和理论的要求无疑都是很高的。对此我毫无自信。我惟一能够告诉本书读者的是,我的尝试始终都是基于我真诚的学术良心和谨慎的理论考虑进行的。书稿虽就,心情依然。我仍然真诚地期待着,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学人赐教批评。如果本书能够得到读者和专家哪怕是最起码程度的认可,我也会有如释重负的解脱。毕竟,这实实在在是一件不太可能轻而易举的工作,哪怕是能够稍有所可取,也算是积得跬步了。当然,即便这是很小的一步,我也不能归功自己。它应该首先归功于那些信任我、鼓励我和帮助我的人们。除前面所提到的各位先生友人外,我想向下列人士致谢——

  “新加坡东西方文化发展中心”的曾炽杰先生、陈真爱博士、黄何和平女士、特别是郑仰谦先生为本课题的展开和完成提供了诸多帮助;香港大学哲学系的慈继伟教授和王云萍博土帮我搜集、复印了许多珍贵的学术信息和文献资料;我的博士生唐文明同学、硕士生殷迈同学和武建敏同学帮我承担了大量的资料复印和文稿整理、打印、校对工作;北京大学哲学系复印室的童翠兰女士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提供了诸多帮助和方便。今年6月,我应邀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哲学分部在北京召开的“普遍伦理计划地区专家会议”,会上得到了香港中文大学刘述先先生、台湾政治大学哲学系的沈清松先生等海外专家的指点。还有许多直接或间接给予我帮助和鼓励的人们,在此不能一一列出,只能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希望,我的努力不会太多地辜负本项目的委托者和诸多朋友、同仁的美意与帮助。然而,我对自己的努力却没有多少把握。于我,这的确是一次思想的冒险,一次有些急促的学术尝试。我愿意把这部书的写作视为一次学术磨炼,如果有机会和条件,我将使之更充实、更完善一些。

  写完这些文字,已经是公元1999年的春季了。而这时的我,也从自己学习和工作了近16年的母校北京大学调到了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筹建的哲学系,开始了我新的工作。于我,这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不惟是学术与思想的,而且也是生活的。我把自己的这次工作调动也看作是一次“差异性”体验,试想在一所具有不同风格乃至不同学统的大学里,检验我的“文化调适”能力和应付人生挑战的潜能。上苍保佑!愿我的这一尝试和经验能够成为我“普世伦理”探究的一个肯定性注脚。

                             万俊人 谨识

                  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底北京西郊燕北园悠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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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俊人,男,1958年生于湖南岳阳。1992年起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受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哲学系兼职教授等。著作有《萨特伦理思想研究》、《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伦理学新论-走向现代伦理》等;译著有《自为的人》、《詹姆斯集》、《道德语言》以及《主体性的黄昏》、《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冷却的太阳》(以上为主译、校)等等;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作者以对中外伦理学研究的深厚功力,系统地介绍了:1.普世伦理的概念,它的建构背景和可能性条件,它的基本定义、理论维度和主题结构,以及普世伦理的基本理论承诺;2.从信念伦理、规范伦理、美德伦理三个方面介绍了道德文化的多元背景;3.论述了中国传统伦理可以成为一种普世伦理的资源;4.阐述了建立普世伦理的基本理念系统——现代性道德本身——道德人权、伦理正义和自由、平等、宽容;5.普世伦理和现代教育的关联——现代教育将直接影响到人类普世伦理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在可信的史料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作者的独创性,是一部学术性很强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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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普世伦理及其承诺

 一 背景与问题

   §1.引言:从《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谈起

   §2.当代道德问题及其追问:一种倒错的道德意识结构

   §3.普世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概念

 二 多元文化对话中的普世伦理

   §1.寻求道德共识

   §2.普世伦理的基本维度

 三 普世伦理的承诺

   §1.开放的普遍化底线

   §2.差异的跨越性公度

   §3.新世纪的道德话语


第一章 道德文化的多元视景

 引言 道德谱系与伦理学类型分析

   §1.全景与视点

   §2.谱系•类型•整合

 第一节 信念伦理

   §1.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

   §2.信仰•爱•希望(基督教伦理)

   §3.慈悲与涅槃(佛教伦理)

   §4.真信与真义(伊斯兰教伦理)

 第二节 规范伦理

   §1.道德的本性

   §2.规范伦理学的古典形态与现代地位

   §3.两种进路:目的论与道义论

   §4.社会契约论与“现代性道德”

 第三节 美德伦理

   §1.儒家的美德伦理精神

   §2.古希腊伦理精神

   §3.几点初步的比较


第二章 中国传统伦理作为一种普世伦理资源

 引言 儒家主导的中国传统伦理之内在脉络

 第一节 儒家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构成

   §1.仁•义•礼•智•信

   §2.亲亲•孝慈

   §3.义利(理欲)

   §4.中庸之道:知性•尽心•至诚

 第二节 儒家伦理传统的现代转化向度

   §1.立场与理解

   §2.层次与意义(Ⅰ)

   §3.层次与意义(Ⅱ)

   §4.层次与意义(Ⅲ)

 第三节 儒家伦理作为一种普世伦理资源

   §1.资源意义

   §2.“地域性”与“普世性”

 第四节 道家生态伦理及其现代启示

   §1.一种必要的普世伦理资源

   §2.“道法自然”:道家生态伦理

   §3.人与自然:“现代性”道德的价值观盲点


第三章 融合视野内的普世伦理

 引言 方法问题

 第一节 文明立场与文化判断:方法(一)

   §1.弗雷斯恰克尔的“文化平行比较”模式

   §2.关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3.“融合视景”的可能与限度:文化宽容与文化理解

 第二节 理性的与合理性的:方法(二)

   §1.两种普遍理性的求证方式

   §2.层次或限度:关于“最多主义”与“最少主义”


第四章 基本理念(上):道德人权

 引言 “现代性”道德的批判与辩护

   §1.“现代性”道德的两难

   §2.普遍理性主义

   §3.“现代性”道德的批判及其限度;或,道德相对主义的危险

 第一节 人权理念

   §1.概念问题:一般的与严格的

   §2.解释问题:普遍的与特殊的

 第二节 道德人权:权利与义务

   §1.人权的道德性与道德的人权

   §2.权利与义务或人权与主权:一种普世伦理的解释


第五章 基本理念(中):伦理正义

 第一节 伦理正义的优先性

   §1.概念

   §2.功利或正义的社会伦理选择

 第二节 罗尔斯正义论模式解析

   §1.罗尔斯的正义论模式

   §2.几点评论

 第三节 伦理正义与人类共同体

   §1.伦理正义的层次与主题

   §2.普遍正义与人类共同体

 第四节 普世伦理的正义原则

   §1.从罗尔斯到哈贝马斯

   §2.普遍伦理正义:原则与论证


第六章 基本理念(下):自由•平等•宽容

 引言 一种必要的反省

 第一节 自由及其道德负担

   §1.两种自由观:萨特与伯林

   §2.自由与责任;或,自由的道德负担

   §3.自由的领域与原则

 第二节 平等及其伦理意味

   §1.平等与自由的内在紧张

   §2.普遍平等的原则及其限制

 第三节 宽容及其限度

   §1.宽容的概念

   §2.宽容的心理-文化基础


第七章 道德秩序与道德教育

 引言 人类道德秩序:突破“中心”与“边缘”

   §1.背景与概念

   §2.突破“中心”与“边缘”

 第一节 道德秩序的重建及其基础

   §1.平等政治

   §2.经济伦理

   §3.文化对话

 第二节 普世伦理与现代教育

   §1.现代教育的得与失

   §2.道德教育与普世伦理


结语 “致中和”:文化对话与文化互镜


后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