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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节选本)(一名:政治权利的原理) 汉译名著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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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2.00

  • 出版时间:2002年01月
  • 页数:186页
  • ISBN:7-100-03400-0
  • 主题词:社会契约节选政治权利原理
  • 人气:288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汉译名著随身读》
出版说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我馆的标志性品牌图书,凝结着几代学人和出版者的心血,在学术界广受好评。鉴于这些名著大多是鸿篇巨制,体系博大,思想渊深,有识之士建议我们出版一套汉译名著节选本,俾使名著臻于普及,故此,我们特延请具有精深研究的学者,选取一些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对其内容进行精挑细选,以较小的篇幅体现原著的精髓,使汉译名著不仅是学术殿堂的高文雅典,也是普通读者丰富知识、充实自我的自修读本。
    这些名著原本体例不拘一格,思想不囿于一派,因此,本丛书也采取灵活的方式选录和编排,不强求划一,因形害义。我们希望读书界给予批评和建议。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01年10月

显示全部前言

    本书作者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潮与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即主权在民论,从而使这部书成为近代世界民主主义的一部福音书。本书理应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并列,标志着人类近代思想理论的高峰。
    卢梭(1712—1778)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但一生的主要活动是在法国。他早年流浪,一生没有正式职业;但中年以后他的著作使他在当时法国文化界享有盛名,并和当时许多名家如伏尔泰、狄德罗等人均有交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的《忏悔录》(1788)。他的著作大多已有中文译本。
    18世纪民主思潮的影响是世界性的。20世纪初年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介绍卢梭《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一书最早的译名)的学说,对中国的民主思潮曾起过推动作用。……
  这里提供的只是《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个节选本。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阅读本书全文。如果还想进一步阅读,最好能参看一下早期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启蒙运动作家狄德罗、孔多塞和保守主义者柏克等人的作品。……
  本书根据奥比埃(Aubier)版,摩•哈伯瓦斯(M.Halbwachs)注释本译出,翻译过程中对照了1827年菲尔涅(Furne)版《卢梭全集》本和比较通行的另外几种版本。凡遇各本在文字上有出入的地方,均在脚注中注明。……
  最近李平沤教授著有《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书,对本书有精辟的分析,为中文著作中对卢梭这部书最佳的解读。谨推荐有兴趣的读者阅读此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名家解读经典名著丛书”)。
                               何兆武
                               2001年秋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主要著作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和死后出版的《忏悔录》(1788)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卢梭的主要著作之一,也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它的理论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作者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来平等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为民主共和国。

显示全部目 录

前言
第 一 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 二 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 三 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国君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 四 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