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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审查指南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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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08.00

  • 译者:
  • 编者:
  •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本印时间:2008年09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799页
  • 开本:16册数:1
  • ISBN:978-7-100-05767-7
  • 读者对象:法律专业师生及商标审查 相关从业人员
  • 主题词:美国商标审查指南
  • 人气:1143

显示全部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
                安青虎

  经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TM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共同努力,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查指南》(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第四版第1200章(申请的实质审查)及第1300章(不同类型商标的审查)同读者见面了。
  1972年发表《中美上海联合公报》后,中美两国的直接贸易开始恢复并逐渐上升。自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美两国经贸合作持续快速发展。据统计,2006年中美贸易额达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24.1%,截至2007年6月底,美国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万余户。美国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
  与此同时,在与贸易有关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的商标领域,中美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发展。1979年12月中国恢复商标注册后,美国来华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1980年,美国企业在华商标注册申请仅为数百件,2000年,美国企业在华商标注册申请突破l万件,2006年,美国企业在华商标注册申请突破2万件。截至2007年6月底,美国在华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6.1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10.5万件,占130多个外国和地区在华注册商标总量的21%,是在中国申请和注册商标最多的国家。
  2004年3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智先生首次访问中国商标局,双方均表达了希望在商标方面加强合作的愿望。同年6月,杜达智先生再次率团来访,双方在会谈中就具体合作项目进行了磋商。由于当时商标局正在修订《商标审查准则》,因此,我提出希望美国专利商标局能提供其《商标审查指南》的中文本,以为借鉴。杜达智先生爽快地答应了。之后不久,杜达智先生托美国驻华使馆高级知识产权专员柯恒先生捎话给我,说由于其《商标审查指南》内容繁杂,全部翻译难度较大,且费时会很长,怕来不及供中国商标局修改《商标审查准则》时参考,故拟先将其认为是对中国修改《商标审查准则》具有价值、最具参考作用的部分译出。我表示同意和理解。
  2005年1月,杜达智先生访问中国,将《商标审查指南》有关章节(第1200章和第1300章)中文译稿亲手交给我。我和我的同事看后认为,该稿翻译质量具有相当水准,无须大改。于是,我又向杜达智先生提出,以两局的名义用中英文在中国出版《商标审查指南》这部分内容,以供中国更多的业内人士分享。杜达智先生欣然同意。同年11月,杜达智先生将《商标审查指南》稿件的电子版及其为该书所写的序稿面交给我。2007年6月,杜达智先生托柯恒先生捎来该序的中英文修改稿,之后又寄来该序的签名稿。对于杜达智先生积极热情的合作、富有成效的工作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我十分赞赏。
  美国是普通法国家。在商标审查工作中,美国专利商标局依据美国商标法和联邦法规的规定确立了一整套应用法律的具体原则,并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实践积累起大量对后来的相似案件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判例以及适用于各审查环节的应用程序。《商标审查指南》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所遵守的审查指南和程序,对美国商标申请人、代理人进行商标工作也具有参考意义。内容包括审查员手册及信息和解释,大致描述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所需遵守或需授权遵守的程序。
  该《商标审查指南》于1974年1月制定,之后于1993年、2002年、2005年作了三次修订,以适应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新判决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影响。目前执行的第四版共19章,1005页,具体章节标题为:基本情况、申请日期、申请书件的提交和受理、申请书件处理和费用、所有权变更、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请的审查程序、申请要求、商业使用、国际协议下的申请、意图使用与相关文件、申请的实质审查、不同种类商标的审查、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与确认、审查后程序、注册和注册后程序、提交局长的事项、申请和注册的公众查询、马德里协议。
  本书尽管只是其中两章,但内容涉及商标申请中的实质审查部分,内容丰富,案例众多,其中的很多案例都是经过指南的编写者精心挑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中国商标局在修订《商标审查准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制定《商标审理标准》的过程中,均参考和借鉴了这两章的部分内容。2005年12月,中国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并在中国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www.ctmo.gov.cn)上全文刊载。
  本书的成功出版,是中美两国商标领域合作交流的一项重要成果。本书不仅对中国的商标审查人员具有参考价值,而且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人员、法官、学者、代理人、企业家等均具有借鉴意义。我衷心希望,中美两国的有关机构能继续保持并不断深化和加强双方在商标领域的合作,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中美经济和贸易的不断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安青虎
                          2007年8月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依据美国商标法和联邦法规的规定确立了一整套应用法律的具体原则,并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实践积累起大量对后来相似案件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判例以及适用于各审查环节的应用程序。   《商标审查指南》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所遵循的审查指南和程序,对美国商标申请人、代理人进行商标工作也具有参考意义。内容包括审查员手册及信息和解释,大致描述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或需授权遵守的程序。该书翻译了其中的两章。内容涉及商标申请中的实质审查部分,内容丰富,案例众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显示全部目 录

第1200章 申请的实质审查
120l 商标的所有权
 1201.01 可以根据相关公司的使用声明自己的所有权
 1201.02 确定申请的申请人
  1201.02(a)  正确确定申请人
  1201.02(b)  申请人错误时申请无效
  1201.02(c)  纠正确定申请人方面的错误[R-1]
  1201.02(d)  职能部门
  1201.02(e)  提出申请后所有权的变更
 1201.03 相关公司的使用
  1201.03(a)  相关公司的单独使用必须披露
  1201.03(b)  申请人无须对控制相关公司使用商标的情况进行解释
  1201.03(c)  独资相关公司
  1201.03(d)  共同股东、董事或管理者
  1201.03(e)  姊妹公司
  1201.03(f)  许可和特许的情况
 1201.04  对样本或记录他处提及的当事人的调查
 1201.05 根据申请人自己使用提出的可接受的所有权主张
 1201.06 有关所有权的特殊情形
  1201.06(a)  申请人只是经销商或进口商
  1201.06(b)  在申请人所在地以外国家制造的商品
 1201.07 相关公司及混淆的可能性
  1201.07(a)  “单一来源”——“统一控制”
  1201.07(b)  确定统一控制的适当行动
   1201.07(b)(i)  当申请人或注册人对于对方实体拥有完全所有权时
   1201.07(b)(ii)  当申请人或注册人实质上完全拥有对方实体时
   1201.07(b)(iii) 当记录不支持统一控制的假定时
   1201.07(b)(iv)  当记录有悖于声称统一控制时
1202作为商标使用的标的物
 1202.01 仅作为商号使用的标的物不得注册
 1202.02 产品外观的注册
  1202.02(a) 功能性
   1202.02(a)(i)  功能性为由拒绝注册的法律依据
   1202.02(a)(ii)  功能性原则的目的
   1202.02(a)(iii) 定义
    1202.02(a)(iii)(A) 功能性[R-1]
    1202.02(a)(iii)(B) “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功能性[R-1]
    1202.02(a)(iii)(C) 美学功能性
   1202.02(a)(iV) 功能性判定中的举证责任[R-1]
   1202.02(a)(V)  有关功能性判定的证据和考虑[R-1]
    1202.02(a)(V)(A)  功能性判决中的广告、促销或说明性材料[R-1]
    1202.02(a)(V)(B)  功能性判决中关于是否存在替代设计的问题[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