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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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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3.00

  • 著者:3096,3097,3098 
  •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本印时间:2008年09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336页
  • 开本:32册数:1
  • ISBN:978-7-100-05818-6
  • 读者对象:经济学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
  • 主题词: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设立运行机制
  • 人气:158

显示全部序言

  进入2l世纪以来,根据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政府监管职能,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首次明确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七大针对我国垄断行业的现状和特点,提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而要实现政府的有效监管,客观上要求设立与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因此,对政府监管机构的专题研究是很有意义的。王俊豪同志长期从事垄断行业改革的研究,出版和发表了不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著,现在,他主持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一书,将由全国著名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我乐于为该书作序。
  该书讨论的垄断性产业主要是电信、电力、铁路运输、民航、邮政、自来水和管道燃气等具有网络性的自然垄断产业。如何有效管理这些垄断性产业,这一直是国内外政府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由这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显著规模经济性、外部性和关系国计民生等特征共同决定,垄断性产业是最为典型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就经济理论而言,解决这类市场失灵问题的两个基本途径是国有化和政府管制。传统理论认为,在垄断性产业,社会最优目标是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即垄断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按照成本加正常利润定价。如果由私人企业垄断经营,私人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有可能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但不能保证私人垄断企业会自觉地按照成本加正常利润定价。相反,私人垄断企业往往会制定大大高于成本的垄断价格,以取得垄断利润,从而造成消费者剩余的严重损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主张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垄断性产业,因为国有企业是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所有并通常由政府经营的企业。国有企业可以不像私人企业那样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国有企业会自觉以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为基础制定价格。因此,国有企业是处理垄断问题的一种较优方法。根据这种传统经济理论,在垄断性产业应该实行由政府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但长期的实践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低效率的体制,导致垄断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垄断性产业投资严重不足,其供给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国有垄断企业常常也不是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英国和许多其他欧洲国家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了以放松进入管制、积极运用竞争机制和国有企业民营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同时强调政府管制,探索用新的途径解决垄断性产业的市场失灵问题。而有效的政府管制需要高效率管制机构的支持,为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或修订法律的基础上,在垄断性产业设立了新的管制机构。在美国,民营企业一直是许多垄断性产业的主要经营主体,这些产业都早已存在管制机构,但在垄断性产业实行放松管制政策后,美国也修改了不少法律,对原有管制机构作了相应调整,以提高管制效率。
  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垄断性产业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府管制问题。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才开始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改革内容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对垄断性产业的这一改革政策导向越来越明确。例如,2003年11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5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三十六条”),通过有关条款,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在这些政策导向下,一些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已进入或将进入垄断性产业,成为新的市场竞争主体。此外,我国加入WTO后,电信等垄断性产业必须对外开放,允许国外企业进入。同时,我国垄断性产业中的许多全资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等途径,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都将打破国有企业独家经营垄断性产业的格局。这也在客观上要求改革原有垄断性产业的管理体制,建立新的政府管制体制,通过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设立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管制机构,对垄断性产业中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政府管制。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一书,针对我国垄断性产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综合运用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理论,设计出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理论框架及其运行机制,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
  该书内容丰富,从我国垄断性产业的竞争性改革和民营化改革的角度,探讨了垄断性产业改革对管制机构的客观需求。对我国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性原因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了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独立性、设立管制机构的基本原则、管制机构的基本权力与职能以及管制机构的有效性等基本问题。重点讨论了在垄断性产业设立管制机构的三种基本模式,并提出了我国在管制机构模式选择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该书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了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权力配置和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还从市场结构变迁、产业融合等方面讨论了我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性问题。同时,该书还运用前面讨论的基本理论,对中国电信、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问题作了专题研究。该书不少内容有理论创新,读后觉得很有新意,并对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府管制机构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该书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尚需要实践检验,并不断加以完善。
  结合我国实际,探讨我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问题还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我认为,该书是一本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该书的出版将促进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将丰富新兴的管制经济学的内容,推动这一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对推进我国垄断行业改革也会起积极作用。相信该书的出版将受到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重视与欢迎。

                             张卓元
                        二○○八年二月二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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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豪,浙江嵊州市人,经济学博士。曾先后在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学术研究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教育部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专家组成员、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并在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多所大学任兼职研究员、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批第一、二层次人选。主要研究领域是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理论。已出版15部学术著作;在《经济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获第十届“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第三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以及省部级一、二等奖8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主持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没部和浙江省等省部级研究项目二十多项。
  肖兴志,四川广安人,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现为东北财经大学杂志社社长,《财经问题研究》和《东北财经济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项目等十余项课题。著有《公用事业市场化与规制模式转型》、《煤矿安全规制的经济分析》等6部学术著作。在《中国工业经济》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学术成果荣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奖励。
  唐要家,辽宁瓦房店人,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价格合谋的激励性执法政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维持转售价格问题研究”、中国博士后一等项目“创新密集型产业企业策略性行为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已出版专著《竞争、所有权与中围工业市场绩效》、《市场势力可维持性与反垄断》和《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在《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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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运用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分析了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及其对管制机构的需求,现行管制机构的类型与基本特征;探讨了垄断性产业设立管制机构的若干基本问题;设计并论证了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模式,管制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讨论了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性问题;并对电信、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作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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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及其对管制机构的需求
  第一节 垄断性产业的基本特征与传统管理体制
  第二节 垄断性产业的竞争性改革
  第三节 垄断性产业的民营化改革
  第四节 垄断性产业改革对管制机构的需求
第二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的类型与特征
  第一节 主要垄断性产业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 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特征与问题分析
  第四节 现行管制机构的制度缺损
第三章 垄断性产业设立管制机构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管制机构的独立性
  第二节 管制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管制机构的基本权力与职能
  第四节 管制机构的有效性
第四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模式
  第一节 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模式概述
  第二节 独立管制机构模式
  第三节 政府部门下相对独立的管制机构模式
  第四节 政府部门和管制机构合一的模式
  第五节 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模式选择
第五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
  第一节 管制机构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关系
  第二节 管制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三节 管制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
  第四节 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权力配置和协调机制
  第五节 管制机构内部纵向权力配置
第六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工作机制
  第一节 管制机构工作机制设计的要素
  第二节 管制机构的战略计划与年度计划
  第三节 管制机构的预算报告制度
  第四节 管制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五节 管制影响评估制度
第七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监督机制
  第一节 管制机构监督机制的导向
  第二节 立法机关对管制机构的授权控制
  第三节 管制决策的程序控制
  第四节 法院对管制机构的司法审查
  第五节 管制机构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六节 管制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八章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一节 市场结构与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二节 产业融合与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三节 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趋势
第九章 中国电信产业的管制机构研究
  第一节 电信产业的管制机构需求分析
  第二节 电信管制机构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电信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基本职能
  第四节 电信管制机构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 电信管制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六节 电信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十章 中国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研究
  第一节 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需求分析
  第二节 电力管制机构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电力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基本职能
  第四节 电力管制机构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 电力管制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六节 电力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