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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宪法纲要 平装公法名著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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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0.00

  • 著者:3751 译者:
  • 出版时间:2007年12月本印时间:2007年12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648页
  • 开本:32册数:1
  • ISBN:978-7-100-05428-7
  • 读者对象:法律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
  • 主题词:联邦德国宪法纲要
  • 人气: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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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2pt; mso-hans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        该书是德国宪法的权威著述。

显示全部序言

       《联邦德国宪法纲要》中译版序
                张千帆

  就联邦德国对中国的公法学影响来说,宪法和行政法目前是不成比例的。在行政法领域,主要由于中国政法大学高家伟教授的努力,中国至少已有了毛雷尔教授的《行政法学总论》和沃尔夫等著的《行政法》三卷本这两种“大部头”。但在宪法领域,德国的中文译著却还是一片空白。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由学术和语言两方面能力限制造成的。毕竟,近几年国内耳熟能详的是“马伯里诉麦迪逊”,而不是“西南重组案”。而通达德文的法律学人——尤其是对宪法学有兴趣和专长的——则必然少之又少。几种原因汇合在一起,致使我们已经有美国宪法的译著(譬如上下两卷本的《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已经有德国行政法的译著,但就是没有德国宪法的译著。德国宪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重要性不仅在于《基本法》是德国的最高法,而且还在于它对世界其他国家的重要影响以及它相对于美国宪法的对抗性与互补性。作为凯尔森模式的主要代表,德国《基本法》呈现出许多有别于美国宪法的大陆法系特点。在宪法审查的模式和方法、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的平衡、宪法第三人效应的处理等问题上,德国宪政法院独树一帜、另辟蹊径,开创了和美国颇为不同的宪政模式。经过1949年后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德国宪政已发展成世界上和美国“分庭抗礼”的另一大主要宪政模式。事实上,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后起国家,德国的宪政经验往往比美国更具有可借鉴性。没有德国宪法的相关论著,我们的宪法学知识谱系必然是有缺陷的。
  幸好,这种缺憾现在为康拉德•黑塞教授的名著——《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在中国问世所弥补。我最先是在阅读科默斯(Kommers)教授的《联邦德国的宪政法理学》过程中知道这本书的。科默斯教授是研究德国宪政的著名美国学者,他在其论著中频繁引用了黑塞教授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始知是德国宪法的权威著述。关于这本经典,我已经不需要说更多的好话,它在德国宪法学界的地位显然是不可动摇的。然而,由于自己只有一年的德文基础,且因长年不用而已经基本上“还给老师”,因而当时对黑塞教授的这本书只能是“心向往之”,却实在“啃不动”。当李辉和我商讨翻译什么德国宪法书的时候,我们一开始过滤了几本候选教材,但是积压在我记忆深处的潜意识很快萌动起来——为什么不首选《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呢?这是关于德国宪法最经典的叙述,而且1999年已成绝版。如果必须要挑选一本德国宪法学专著首先面向中国读者,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联邦德国宪法纲要》由海德堡大学博士候选人李辉先生翻译,应该说是最恰当不过的。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2002年哥廷根大学举办的法学研讨会上,他给我的印象是一个颇具抱负和见地的青年学者。此后,他曾多次给我寄来他翻译的作品,其中有些发表在我主编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这些作品充分证实了他过硬的德语功底和法学素养。因此,我在一开始就鼓励他接手这项重要而颇艰巨的使命,并相信他一定不会辜负这本经典。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翻译本是一件不易的工作,而德文翻译要比英文更加困难,在过去近两年的翻译过程中,我们在一起切磋过不少问题,但更多的时候是他独自艰辛地探索着答案。在翻译将近尾声的时候,他的家庭又迎来了新的生命,而这些一点都没有影响翻译的进程。最后,我们看到的是黑塞教授的这本名著以尽可能“原汁原味”的形式展现在中文读者面前。
  黑塞教授没有看到其著述的中文译本面世就离开了我们,这是不幸的;但幸运的是,他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及其所表达的德国宪政精神将伴随我们同在。
  是为序。

                    2006年5月29日于北大燕北园

显示全部前言

  德意志民族重新统一的完全实现以及欧共体向欧盟的发展,揭开了德意志历史以及与之相伴的宪政发展史上一页全新的篇章。
  但是,德意志民族的重新统一,既没有带来一部全新的宪法,也没有对宪法做出本质性的修改。根据两德统一协议第五条的建议而开始的宪法改革,也无疾而终了。根本性的变革并没有发生,而那些对基本法所做的修改,也并没有表现出它与德意志内部统一的胜利实现这一伟大任务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尽管这一修改原本应该是一个宪法问题。这种情形到底是错失了一个机会,抑或是避免了一次错误的演化,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尽相同的。无论如何,统一后德国宪法发展第一阶段的最重要的成果,体现在了对于原本可能会发生的更大规模宪法修改的放弃上:数十年沿革传承下来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社会法治国家与联邦国家的体制都没有改变,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塑造形成了宪法史传统的公民基本权的要素,其作用在德国宪法生活中更是不容低估,所有这些制度形式都得以被坚守捍卫。但是,当今天和未来的各种历史条件发生变化而显得有必要时,所有这些已有之成就都无法回绝寻找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随着在马斯特里赫签署的《欧洲联盟协议》的生效,欧洲统一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对于德国宪法的影响非常深远。这不仅意味着宪法发生了条文上的变化,还昭示了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在这个新时代里,传统的民族国家正向一个新的国家形式转换与迈进着,它只有作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才能被把握,与此同时,民族国家延续至今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与效力范围也丧失了。这不仅在一个更广阔的领域内向国家与宪法理论提出了新的原则性问题,而且也向宪法学提出了新的原则性问题,它使得宪法学不能再将其研究对象仅仅局限在研究立基于传统视野基础上的现行的国家法上面,而是必须要更多地去关注国际间的与超国家性的关联性,以及更多关注未来实证宪法形成的诸种问题,即宪法政策的各种问题。
  同以往一样,这一新的修订本试图将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如实、准确地记录下来。1993年12月20日第40次对基本法进行修订之后,一系列紧密相接的对于基本法所做的历次修改补充都是很必要的,这其中包括对于一些重要法律的修改,例如对《政党法》与《联邦宪政法院法》的修改;此外,还有最近几年中联邦宪政法院所做出的指导性的判例,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有关堕胎案之判决,以及关于马斯特里赫协议的判决,还有关于联邦国防军派驻的判决。同属此列的还有法律的完整化,例如对于新联邦州的宪法,或者时下有关国家目标确立的热点问题;以及对于一些已修改过了的,但是还不时会被强调的重点问题,如关于对宪法解释进行法律比较的意义。联邦宪政法院的司法判决,在本书中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引证,书中对于《联邦宪政法院判例集》的引用,一直延续到该判例集的第91辑。
  在新版书中没有变化的是过去版本中的那些基本观点与基础概念。尽管宪法中并非不存在矛盾冲突,但宪法必须被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的国家组织法与公民基本权,不能作为互不相关的内容被彼此分立与割裂开来,正如——而且也不仅仅是——通过法学教育的发展所证实的,下面这种观点很适合对于我们宪法秩序中的那些本质内容进行关注:即将这一秩序里整体与其各个分支部分之间的紧密的相互关联性展现出来。由于现在有浩如烟际的大量新材料涌现,使得想要获取一种必要的指南变得愈发困难,因此,只有对于这些材料的基础内容与本质联系的认识,即对于那些最根本性的和反复出现的“基本特征”的了解,才使获取这样一个必要的指南具备了可能性。而这样一个指南,不仅仅是进行业余与专业性的研究讨论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对实践中的宪法法律与宪法政策问题的一个恰当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后文中还试图对当今德国宪法中个别问题的发展现状做一个既简练又信实的阐释,并且通过详尽的提示使读者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信息。
  当然,我还要再一次对C.F.米勒出版社深表谢意!他们不仅做了许多关于出版方面周密细致的辅导工作,而且对于修订版中由大量补充与修订所引致的印刷与排版方面的辛劳也毫无怨言。

                          康拉德•黑塞
                        1995年7月于弗莱堡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该书是首部引进中国的德国宪法译著,已被译成多国文字。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宪法;第二部分,基本法的宪法秩序的基础;第三部分,构造形成之概要;第四部分,宪法的保护。作者康拉德•黑塞为德国现当代著名宪法学家。曾任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教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一庭法官。

显示全部目 录

名词缩写表

              第一部分 宪法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构建)政治统一体与(创制)法秩序作为宪法之任务
  三 宪法及其对于共同体之意义
   1.概念
   2.构造与功能
   3.宪法作为成文宪法
   4.宪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5.宪法的“实践”
第二章 宪法解释
  一 宪法解释的必要性、意义与任务
  二 传统的解释规则
   1.内容
   2.问题
  三 宪法解释作为宪法的具体化
   1.宪法解释的条件
   2.宪法规范具体化的程序
   3.宪法解释的界限
  四 合宪解释
   1.内容与实体法基础
   2.功能法之界限
   3.宪法解释的影响: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
第三章 基本法与其效力范围
  一 基本法
   1.“基本法”的概念
   2.基本法与联邦各州的宪法
   3.两德统一前基本法的适用领域与适用范围
  二 基本法作为全德国之宪法
   1.德国统一的法律基础
   2.基本法为东德加入所做的修改和《统一协议》的特别规则
   3.宪法改革
  三 宪法与国际法
  四 宪法与欧洲共同体法
   1.欧洲共同体法的内容与特征
   2.欧盟法的宪法基础及其内国法效力的边界
   3.宪法判决:“保留条款一与二”、“马斯特里赫”
   4.在欧盟整合进程中的国家与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