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一)本卷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河南省编纂委员会及编辑部负责编纂,省地名办公室和地、市、县地名工作者也积极参加了编写工作。负责部分地、市编写工作的有肜良汉、曹一新、常育生、陈松盛、谢复初,翟起运、陈信家、商伟凡、张庆华等。在本卷编纂过程中,省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河南大学、郑州大学、省博物馆、测绘局以及各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曾给予大力支持,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5 268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4 097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丘陵、关、山口、平原、盆地、自然保护区、河流、洞、泉、瀑布)313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堤防、水库、水闸、提灌站、引水渠、灌区、滞洪区、拦河坝、渡槽、电厂、电站)115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车站、汽车站、机场、航空线、航道、管道、桥梁、隧道、港口、渡口、码头)220条,6.纪念地43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376条,8.地域名6条,9.简名6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84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0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县人口数为1990年6月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源起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镇和其他居民点的公路交通讯息,注明为某公路沿线的:凡该公路名本卷另收有专条的(在交通类)用简称公路名;未收公路专条的用全称公路名,注明该公路的起迄点。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行政区域为单元,旧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5 268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4 097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丘陵、关、山口、平原、盆地、自然保护区、河流、洞、泉、瀑布)313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堤防、水库、水闸、提灌站、引水渠、灌区、滞洪区、拦河坝、渡槽、电厂、电站)115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车站、汽车站、机场、航空线、航道、管道、桥梁、隧道、港口、渡口、码头)220条,6.纪念地43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376条,8.地域名6条,9.简名6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84条。
(三)本卷行政区划、面积资料截至1990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县人口数为1990年6月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源起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镇和其他居民点的公路交通讯息,注明为某公路沿线的:凡该公路名本卷另收有专条的(在交通类)用简称公路名;未收公路专条的用全称公路名,注明该公路的起迄点。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行政区域为单元,旧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