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FONT size=4>本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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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地名委员会、云南大学、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原昆明军区测绘大队等单位的有关专家所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云南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过编纂工作的还有牛鸿宾、李凯、陈庆江、朱仲英等。编纂工作历时9年,数易其稿,反复核补,字斟句酌。为保证编纂工作顺利进行,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建国、周文渊、龙晋云、王渊、王舜英、姜莉、吴玉荣、张文发等付出了劳动。云南省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及其所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确定专人撰写初稿,提供有关资料,校核释文。省属各委、办、厅、局和有关单位亦大力支持,提供资料。此外,本卷还得到很多单位和个人的热情支持,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 636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自治州、县、区地名(含居民点、企事业单位名及城市地片、街巷名)2 883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关隘、山口、坝子、河流、峡谷、湖泊、岛、沙洲、洞、泉、瀑布、冰川、泥石流、自然保护区)731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库、灌渠、水闸、抽水站、电厂、电站)241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船闸、隧道、索道、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机场)281条,6.纪念地42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58条,8.地域名9条,9.简名9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180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1992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市、县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面积以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气象资料用省气象局整理的数据。森林覆盖率以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系统资料为基础,参考各县提供的数据核正。
(六)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七)市、地区、自治州、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治所在其范围内的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自治州境域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乡或镇)。
(八)辖多个区和县的省辖市,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九)县的经纬度系指县驻地的数值。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镇的面积指集镇建成面积,人口亦指镇驻地点上的人口数。
(十)本卷交通信息,写明“××公路”的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公路写明其起止点(××—××公路),其他次要公路未注公路名。仅通驿道或有重要桥梁、渡口者已酌情注出。未注交通情况的居民点则至今未通公路。
(十一)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政区、居民点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按行政编码顺序略作调整;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以所属类型为单元,再按水系编排;交通地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政区为单元,再参以时间先后顺序;旧名以政区级别和现今所属政区的行政编码为序。
(十二)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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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地名委员会、云南大学、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原昆明军区测绘大队等单位的有关专家所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云南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过编纂工作的还有牛鸿宾、李凯、陈庆江、朱仲英等。编纂工作历时9年,数易其稿,反复核补,字斟句酌。为保证编纂工作顺利进行,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建国、周文渊、龙晋云、王渊、王舜英、姜莉、吴玉荣、张文发等付出了劳动。云南省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及其所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确定专人撰写初稿,提供有关资料,校核释文。省属各委、办、厅、局和有关单位亦大力支持,提供资料。此外,本卷还得到很多单位和个人的热情支持,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 636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自治州、县、区地名(含居民点、企事业单位名及城市地片、街巷名)2 883条,3.自然地名(含高原、山地、关隘、山口、坝子、河流、峡谷、湖泊、岛、沙洲、洞、泉、瀑布、冰川、泥石流、自然保护区)731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库、灌渠、水闸、抽水站、电厂、电站)241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船闸、隧道、索道、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机场)281条,6.纪念地42条,7.名胜古迹(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58条,8.地域名9条,9.简名9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180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1992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市、县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面积以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气象资料用省气象局整理的数据。森林覆盖率以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系统资料为基础,参考各县提供的数据核正。
(六)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七)市、地区、自治州、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治所在其范围内的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自治州境域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乡或镇)。
(八)辖多个区和县的省辖市,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九)县的经纬度系指县驻地的数值。建制镇主要介绍镇中心区,镇的面积指集镇建成面积,人口亦指镇驻地点上的人口数。
(十)本卷交通信息,写明“××公路”的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公路写明其起止点(××—××公路),其他次要公路未注公路名。仅通驿道或有重要桥梁、渡口者已酌情注出。未注交通情况的居民点则至今未通公路。
(十一)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政区、居民点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按行政编码顺序略作调整;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以所属类型为单元,再按水系编排;交通地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政区为单元,再参以时间先后顺序;旧名以政区级别和现今所属政区的行政编码为序。
(十二)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