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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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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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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2007年11月本印时间:
  • 版次:印次:页数:203页
  • 开本:
  • ISBN:7-100-03098-6
  • 主题词:道德原则研究
  • 人气:5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FONT size=3><STRONG>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STRONG></FONT>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03年10月

显示全部前言

              <FONT size=4>译者导言
</FONT>
  近代自然科学方法广泛深入的运用产生了牛顿体系,牛顿理论通过揭示物理存在物的本性及其规律(physical necessity),根据少数几条一般原理极其普遍地、似乎毫无例外地说明了各种复杂的物理现象,给予物理存在物的运动和变化以完整而普遍的解释,像光一样照亮了整个自然(physical)世界;但是在精神(moral)领域,在人类推理和行动的范围内,人类本性及其规律却仍隐藏在黑暗中,未被清楚地揭示出来。这种状况激励着休谟,他试图像牛顿一样,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推理方法,揭示道德存在物的本性及其规律(moral necessity),提出一个用以说明整个人类精神领域的普遍而完整的科学体系,使精神领域像自然世界一样透彻澄明。
  休谟努力的结果便是作为其“人学”(science of man)体系的表述的《人性论》的完成;可是《人性论》的出版并没有收到他预期的效果,人们没有像欢呼牛顿体系那样欢呼他的“人学”体系的诞生,没有像盛赞力学规律那样赞誉他所揭示的道德必然性——“习惯”规律;然而,休谟自信,原因不在于自己的思想自身,而在于其表述不适合于人们的理解和接受。因此,他将《人性论》的主要内容先后改写并重新出版,终于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响。
  作为《人性论》第三卷“论道德”的改写,《道德原则研究》(以下简称为《研究》)大体保留了原书的基本问题和结论,但在思想观点和文字表达上都有了重大改进;休谟自称它在自己“所有不论历史的,哲学的,或文学的著作中是无与伦比地最优秀的著作”这不仅是就其文字的简约练达和笔调的优美典雅而言,而也是就其思想的系统联贯和分析论证的精致严密而言。通观全书,我们能够看出,它比“论道德”在问题上更深入,在思想上更稳健和成熟,在论证上更简洁而严密,在整体结构安排上也更细致,在某种程度上,它明显地体现出休谟力图将其道德思想严密体系化的意图。
……
      <FONT size=3>《人性论》“论道德”的思想理路</FONT>
……
       <FONT size=3>《道德原则研究》的思想理路
</FONT>……
    <FONT size=3>《道德原则研究》对“论道德”的重要发展
</FONT>……
<FONT size=3>            几点评论</FONT>
  “论道德”和《研究》是休谟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将自然科学的实验推理方法运用于精神科学的实践方面的结果。两者都试图解决道德的性质、起源和原则等基本问题,揭示人类道德实践的“规律性”,补充和确证思辨的人学。但是,两者在方法与目的之间都存在同一个尖锐的矛盾:实验推理方法贯彻到底的结果是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它怀疑或否定任何科学得以建立的可能性,而两者恰恰旨在以一种关于道德实践的新理论补充和确证一门关于人类本性的“新”“科学”。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休谟在两者中都隐秘地比照牛顿体系预设了几个不可怀疑的假定,即人性、同情和趋乐避苦的本能:物理存在物的运动和变化以力的作用为动因,道德存在物的激情活动就有“快乐和不快的感受”为动因;自然领域以万有引力定律为万物普遍联系和和谐的根据,精神领域就有以人性为基础的“同情”作为人心之间相互沟通、整个社会达到和平和秩序的根据。撇开这几个假定,休谟的道德思想乃至其整个思辨人学都将很难得到充分的理解。
  在这两部书中,休谟所假定的“人性”和“理性”其实具有相当大的限制性,而不是真正普遍的;“人性”不是所有人的本性,“理性”也不是一切人的日常理性。在他那里,人实际上被分成两类:一类是粗俗无知的大众,包括粗鄙而迷信的世俗百姓和狂信而专断的僧侣阶层;另一类是少数天才人物、哲学英雄和博学之士,他们是启蒙的精英,只有他们才拥有能正确知晓道德品质的趋向的理性,才拥有能细腻感受各种道德情感的精致趣味。因此,在他那里,真正的道德主体不是大众、而是精英,真正的道德标准不是先天的普遍的人性、而是精英的特定的趣味;大众是启蒙教化的对象,精英承担启蒙教化的使命,他们的任务是让大众感受德性的魅力和社会的好处、使他们自愿在道德上担负起对社会的义务。在这种意义上,休谟的道德学完全是启蒙运动的产物,推崇的是资产阶级启蒙精英的理想人格,只是其中启蒙的主要目标不是作为认识能力的心智,而是作为感受能力的情感和趣味。
  休谟的道德思想从“论道德”到《研究》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现实状况的急骤变化。十八世纪上半叶正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基本完成、渐趋走向稳步发展的时期,土地和资源已经掠夺和分割完毕,资产阶级开始转而力图保持既成的占有,迫切期望在法律制度和道德观念上确立保障和维护既成占有的根据,也就是,建立维护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意识形态。休谟的某些道德思想正是适应社会现实的这种变化而发展的。休谟最初坚持道德起源的自私论,实际上是变相接受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霍布斯等人自私论道德学说的基本观点,其中主要社会性德性“正义”虽然构成所有权、权利和义务等观念的基础,但并未以所有权和占有为对象,它和所有权是基于同一个起源的两个不同的东西;后来休谟转向仁爱论的道德起源论,并明确提出正义的对象即所有权,正义德性的任务就是通过财产划分和规范来稳定占有、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秩序,正是适应着现实发展的这种要求。这说明,休谟的道德学虽然以思辨的人学为基础,但其内容仍然植根于社会现实及其发展的需要中。

显示全部后记

<FONT size=3>            译后记</FONT>

  本书的翻译最初是在陈修斋先生的指导下进行的,陈先生并且抱病校改了第一、二章和第三章第一节。对于陈先生的指导和教诲,译者铭感至深,在此无法以言敬,只能聊以此书作为对他的纪念。
  邓晓芒教授不辞辛劳通校了全书,颜一教授和李秋零教授分别协助译出了书中的希腊文和拉丁文引文。对于他们的帮助,译者谨致以衷心的感谢!在全书译稿加工润色的过程中,我对他们的校译重新进行了调整,译文中一切错误和不足完全由我负责。
  杨祖陶先生、冯俊教授和王军风君也为本书的翻译提供了慷慨的帮助,在此一并致以深切的谢意!

                          曾 晓 平
                          1996年10月
  重订又记:
  商务印书馆拟将此书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乘此机会,我又根据原文对译文重新校订了一遍。
  这次重订,除改正个别错误和疏漏、纠正一些不太准确的表达外,主要是重新标点和相应于此而对语句略作调整。重新标点的原因是我自己对翻译的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按照我原先的理解,哲学翻译不仅应当准确传达原著中的哲学思想,而且应当再现原著的语言风格,尤其对于休谟这样一位“哲学英语大师”的“最优秀的著作”,这两个方面更应当一个也不能偏废。我最初坚持对译,就是希望尽可能保留原著原有的意义和风格,语义直译,标点符号基本不作变动,只在文字表达上下功夫。但后来实践的效果表明,翻译在这两个方面很难兼顾,译文的可读性较差,需要读者耐心根据上下文来判断标点符号(如“;”“:”等)本身的意义。这次重订只以达意为目标,文字表达和标点皆依从汉语的习惯。
  由于译者水平有限,译文中错误和不足之处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曾 晓 平
                         199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