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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日本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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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0.00

  • 出版时间:2003年03月
  • 页数:630页
  • ISBN:7-100-03656-9
  • 主题词:世纪日本法学
  • 人气:221

显示全部序言

  当代日本的法学,通过继承日本封建法学遗产(主要以中华法系为基础),采用大陆法系之基本原则和框架(明治维新以后),吸收英美法系的许多学说、观点(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从而兼容并蓄,日渐发达。虽然,日本法学界在学习封建中国和近代欧陆法律时一直存在“拿来主义”之倾向,至现代又深受英美实用主义法学思潮的影响,故在法学研究方面比较务实,致力于注释的、应用法学的领域,其关于法学体系的理论也不十分细密。但该体系融合了东西方法学之精华,符合日本国情,颇具特色。因此,以此体系为基础,对20世纪日本法学的发展演变作整体研究,是比较合理的。

  按照日本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法学,就广义而言,是关于法以及法的现象的学问的总称”。根据这个定义,日本学者将法学体系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一、实用法学(广义的实定法学)

  按照其与司法实践联系的紧密程度,又分为法解释学和立法学、法政策学两大类。实定法学这个概念,一般用于以法解释学为说明对象的场合,但如果不仅从解释既存的实定法之法解释学角度,还从包含着与新的实定法制定相关的立法学、法政策学的意义上认识的话,它就被理解为广义上的实定法学,即实用法学。

  (一)法解释学(狭义的实定法学)。是从事解释实定法的学问。但是,这里的“解释”,比古汉语或英文中的“解释”的含义要广,即不但包括了文法和语句上所作的说明,也包含了就法律作出定义和类推等解释。日本学者认为,这样的解释学对法的适用是不可缺少的。比如,在日本现行民法关于“私权应服从公共福利”、“私权的享有,从出生开始”等条文中,什么是“私权”?其范围包括哪些? 等等,必须有相应之解释,才能使其准确地、有效地得以实施。

  法解释学从古代罗马以来(中世纪意大利的前后期注释法学是其辉煌时期)即处在西方法学的中心地位,直至法学开始发达的19世纪为止,一说起法学,通常就是指法解释学,日本也深受其影响。现代日本的法解释学,其范围主要包括实定法的各个领域:即公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等)、民事法学(包括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刑事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社会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等)、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等等。

  (二)立法学、法政策学。是指根据新的立法和法的修改,对实现一定政策有效的法规进行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问。正如美国曾制定了《禁酒法》,企望根绝饮酒的弊害,结果反而事与愿违,不仅禁不了酒,反而出现了大量秘密制造、贩卖酒的黑市。这一著名事例说明,没有远见和预测,违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立法措施,并不是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

  因此,日本学术界认为,在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人们的行为时,除考虑统治阶级的意志外,还必须考虑人们的习惯、道德、经济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要素。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作为上述种种要素的经验总结和知识成果的立法学(法政策学)就是社会所需要的。这样的立法学(法政策学),随着法的总的目标(社会综合治理)的展开,也逐步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基础法学,也称理论法学

  日本学者认为,基础法学如同与“临床医学”相对立之“基础医学”一样,是以哲学的考察为目的,从整体上对法以及法的现象进行研究的学问,从而与作为应用科学之“实用法学”相对应。基础法学又可分为:

  (一)法事实学。包括“法史学”、“比较法学”、“法律社会学”等,它分别从历史、地理、社会等角度,将法和法的现象作为一种事实来观察、研究,以获得各种知识。

  (1)法史学(法制史学)。对法的历史比较早作出系统研究的是以萨维尼(Savigny,1779―1861)为首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和英国的法律史学家梅因(Maine,1822―1888)。在日本,奠定法史学之科学基础的是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他在其名著《法律进化论》中,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作了精辟的论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法史学研究进一步获得发展,从法史学中分化出了日本法制史、东洋法制史、西洋法制史三个分支。

  (2)比较法学,又称比较法、比较法研究。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解释,就是泛指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部门法的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等。从广义上解释,比较法学不仅指一个个具体的法律部门,还包括对世界各个法系、法的理论与实践、法的边缘和相邻学科,法的背景以及法的研究与改革动向的比较研究等。目前,日本在大量翻译西方比较法著作的基础上对世界各国法律的介绍、研究也十分活跃,比较法学成为研究和教育的重要学科。

  (3)法律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法律社会学自1913年由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EugenEhrlich,1862―1922)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首次加以系统论述以后,随即便风行欧美、影响世界其他各国。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受到欧美法律社会学的影响,二战后,该学科继续获得发展,并开始渗入法学各个领域,出现了许多分支学科,如宪法社会学、教育法社会学、经济法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等等。

  (二)法律哲学。因具有哲学的理论性和抽象性而与法事实学相区别。在西方,法律哲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和课程,一般是指以哲学的观点和方法,从理论思辨的高度对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解释的学问。在历史上,法律哲学是以探讨“正义是什么?”的法律价值论为中心而发达起来的。目前,受欧美法律哲学思潮之影响,社会学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等流派,在日本学术界都很活跃。

  考虑到上述日本法学界对法学体系的理解,以及我国学者对法学体系的习惯分类,本书在上述法学体系理论的基础上,将现代日本法学体系分为五个部分:即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社会学、法史学和比较法学;公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和刑事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和犯罪学);私法学,包括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社会法学,包括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以此为分析基点,本书对20世纪日本法学发展演变的全过程以及其内涵、特点和某些发展规律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的介绍和论述,只是初步的,它只能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对现代日本法学的精深研究,还期望学术界的进一步努力。对本书中的错误和不足,也欢迎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

                          何勤华

                    2003年元旦于上海 华东政法学院

显示全部后记

  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1993年4月至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教委公派进修生和访问学者,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在石井紫郎教授的指导下从事日本法制史和法学史研究。2001年,笔者又接受商务印书馆的稿约,对20世纪日本法学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和研究。这些劳动的成果,就是现在奉献给读者的这本《20世纪日本法学》。

  法学史是一门以法学的历史发展线索及其演变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我国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遗憾的是,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笔者自研究生时代起即对法学史抱有浓厚兴趣,注意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经过20年时间的消化、整理,现已正式出版了部分成果,如《当代日本法学》、《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等。笔者出版上述研究成果,其目的在于引起我国学术界对这门学科的重视,以繁荣新时期中国的法学研究。

  本书是在《当代日本法学》一书的基础之上,经修订、增补而成。虽然将研究的年限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拓展至整个20世纪,但由于日本在20世纪发展的特殊性,即它在该世纪上半叶曾遭受法西斯主义的长期蹂躏,其法学发展也遭到重大挫折,现代日本法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因此,笔者除在每章学科发展史综述中,对20世纪上半叶日本法学的发展作了比较细致的介绍和评述之外,重点仍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法学的发展上面。至于人与作品部分,除增加了二战前穗积陈重、梅谦次郎、织田万、美浓部达吉、牧野英一、我妻荣、仁井田陞等若干著名法学家及其作品之外,收录的主体仍是二战后的法学家及其作品。

  研究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法学的意义,主要在于:现代日本法学是在总结日本古代法学成果,吸收西方大陆法学和英美法学之精华,结合现代日本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日本古代法学包含了中国封建法学的精华,大陆法学和英美法学又分别是古代西方罗马法学、日耳曼法学、教会法学和西欧封建法学的总结与发展,现代日本社会又是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法治社会,因此,现代日本法学具有集古今东西方法学之大成的特征;从现代日本法学入手,逐步发掘、总结世界法学发展的历史遗产,无论在历史联系还是在逻辑发展上都有其合理性。

  由于法学发展是以法学家的研究活动与作品来表现的,因此,本书在概括论述20世纪日本法律哲学、法社会学等16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发展与特征的同时,重点对代表各学科发展水平的43位法学家的生平与主要著作作了介绍、评述。

  本书的撰写受到了日本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已故)、滋贺秀三、石井紫郎、石川明、平野龙一、星野英一、渡边洋三、和田英夫、新堂幸司、樋口阳一、大木雅夫、铃木敬夫、冈野诚、宫崎良夫、高见泽磨的指导与帮助;得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前所长齐乃宽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苏惠渔、徐轶民、王召棠、陈鹏生等教授的支持与鼓励;尤其是东京大学法学部前部长、东京大学前副校长、我的指导教官石井紫郎先生,对本书的撰写提供了诸多帮助。对此,笔者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书的出版,也得到了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李连科先生的热情支持。对此,笔者也表示由衷的感谢。

  限于笔者的学识水平和理论功底,本书在介绍、评述上述各位日本法学家的生平与著作时,可能有些许疏漏与错误之处,还望诸位先生原谅、指正。

                             何勤华

                             2002年10月10日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1982年月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4年12月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室任教至今,1998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9月任教师,1990年10月任副教授,1993年7月任教授。自1984年以来,出版《西方法学史》、《英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学史》、《西方法学家列传》等20多部专著与合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30余篇。曾于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1993年4月至1994年10月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1995年8月起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1月起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4月起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基础法学、公法学、私法学、社会法学和国际法学五个部分,分别对20世纪日本16个法学学科,即法律哲学、法社会学、法史学、比较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内涵、特征、发展演变及其规律作了探讨。同时,对上述16个学科中穗积陈重、美浓部达吉、梅谦次郎、金泽良雄、高野雄一等43位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作了介绍和评述。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系完整、文笔流畅,且大量引用日本原版书籍,对我国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国际政治关系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均有参考价值。

显示全部目 录

目录

第一章 基础法学

第一节 20世纪日本基础法学的发展与特征

一、概述

二、法律哲学

三、法社会学

四、法史学

五、比较法学

第二节 人与作品

一、穗积陈重与《法律进化论》





二、碧海纯一与《法律哲学概论》





三、川岛武宜与《日本人的法律意识》





四、石井紫郎与《日本人的国家生活??日本国制史研究II》





五、渡边洋三与《法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





六、六本佳平与《法社会学》





七、大木雅夫与《日本人的法律观念??与西洋人的比较》





八、仁井田?与《中国法制史研究》





九、滋贺秀三与《中国家族法的原理》





十、铃木敬夫与《现代中国的法思想》





十一、冈野诚与《论敦粕发现唐水部式的书式》





第二章 公法学





第一节 20世纪日本公法学的发展与特征





一、概述





二、宪法学





三、行政法学





四、刑事法学





第二节 人与作品





一、美浓部达吉与《宪法讲话》





二、佐藤功与《日本国宪法概说》





三、小林直树与《宪法秩序的理论》





四、和田英夫与《大陆型违宪审查制》





五、?口阳一与《比较宪法》





六、织田万与《清国行政法》





七、盐野宏与《行政作用法论》





八、牧野英一与《刑法上重点的变迁》





九、西原春夫与《刑法总论》





十、大?仁与《刑法概说(各论)》





十一、平野龙一与《刑事诉讼法》





十二、菊田幸一与《犯罪学》





十三、神山敏雄与《日本的经济犯罪》





十四、宫泽浩一与《被害者学的基础理论》





第三章 私法学





第一节 20世纪日本私法学的发展民特征





一、概述





二、民法学





三、商法学





四、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 人与作品





一、梅谦次郎与《民法讲义》





二、我妻荣与《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三、星野英一与《民法概论1(序论、总则)》





四、加藤一郎与《侵权行为》





五、米仓明与《让渡担保》





六、北川善太郎与《日本法学的历史与理论》





七、平井宜雄与《损害赔偿法的理论》





八、大隅健一郎与《商法总则》





九、新堂幸司与《民事诉讼法》





十、石川明与《破产法》





第四章 社会法学





第一节 20世纪日本社会法学的发展与特征





一、概述





二、经济法学





三、劳动法学





四、社会保障法学





第二节 人与作品





一、金泽良雄与《经济法》





二、今村成和与《禁止垄断法》





三、松下满雄与《经济法概说》





四、片冈升与《劳动法》





五、小西国友与《社会保障法》





第五章 国际法学





第一节 20世纪日本国际法学的发展与特征





一、概述





二、国际公法学





三、国际私法学





四、国际经济法学





第二节 人与作品





一、高野雄一与《新版国际法概论》





二、池原季雄与《国际私法总论》





三、樱井雅夫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问题》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