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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加拿大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会员,牛津大学哲学博士。
刘毅,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刘毅,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定价:¥49.00
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旦涉及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议题的重要性;魏玛共和国则是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其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本书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其主题正是法哲学最古老、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大卫•戴岑豪斯在书中探讨了魏玛时代最杰出的三位公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的法律理论。三位法学家都关注危机四伏的现代社会所存在的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著作也多与当今多元主义时代关于法律秩序的争议密切相关。戴岑豪斯富有挑战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指出了凯尔森式法律实证主义的严重缺陷;结合对当代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诸多问题的广泛探讨,他认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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