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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研究(第四辑) 西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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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8.00

  • 出版时间:2021年12月本印时间:2021年12月
  • 开本:16页数:207页
  • ISBN:978-7-100-20489-7
  • 读者对象:古代中世纪史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
  • 主题词:西方国家研究丛刊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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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第一手文献,关注最新研究成果。

 

古希腊城邦之间为何互授其公民权?古罗马的凯撒、皇帝、元首等有何不同?法兰克皇帝为何不断要分封帝国?帝国宝球在西方文化中具有何种作用?《西学研究》第四辑选取了关于这些颇为有趣又不失严肃性的主题,进行了认真而详细的阐述;对其涉及的原始文献的译释是本书的最大特色之一,这既是世界史研究的基础,也展示了历史的丰富多彩。所收论文和书评则关注了相关领域的前沿问题,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陈莹雪,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于希腊亚里士多德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教父学、希腊史学与思想。著有《修昔底德的苏醒》。
李隆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欧洲中古史、欧洲史学史。编著有《史学概论》、《外国史学史》、《断裂与继承》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西学研究》第四辑延续之前第三辑的风格,以西方古代史尤其是中世纪史原始史料的翻译、评注为主,辅以少量研究论文及若干书评,并新设讲座纪要栏目。本辑共收录史料及其译文七篇,史料包括希腊文三篇,拉丁文四篇,既有传世文献,也有出土铭文,并跨越多个时段与地域,从希腊化时代、古代晚期的地中海世界到中世纪早期的西欧与拜占庭。除译文外,译者亦提供了与翻译文本密切相关的历史背景、研究综述、版本源流、思想导读及评介注释等内容,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翻译的学术价值。

显示全部目 录

译文     
王班班    米利都与赫拉克莱亚的“同公民权”合约
陈莹雪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谁是可以得救的富人》
庞国庆    约翰•吕杜思《罗马政论》I:1—6译释
刘 寅     加洛林改革的地方实践:里昂主教莱德拉德致查理曼述职信译释56
张 楠     教宗格里高利三世致查理•马特书信两通
李云飞    817年虔诚者路易《帝国御秩》
李隆国    831年分国诏书
专题研究
郭云艳   论现代希腊政治中的庇护主义
演讲纪要
徐家玲   帝王宝球的钱币形象作为一种文化符号的西传
李隆国   分而和平与西罗马帝国灭亡
书评
刘群艺  读《古代经济》与《古希腊的经济与经济学》
李 昊   延续的罗马到中世纪
———读多普施《欧洲文明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黄志远  读《修道主义的兴起》
宁 飞   朝向罗马的人类精神史
———评《中世纪历史与文化》
张 哲   评《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经济与社会》
林柏墅  评《拜占庭:一个中世纪帝国的传奇历史》
征稿启事
编辑说明
《西学研究》第3辑勘误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3)罗慕路斯(Romulus)与他的兄弟雷慕斯(Remus),在18岁时建立了罗马———帝国的发源地。他们的统治,在拉丁语中被称为“王政”(regium),即暴君政治。由于君主制,一如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并不被视为罗马宪制的合法形式,所以被称为王政。源于此,在放逐国王后,它并没有得以保留,现在的罗马人仍然将其摒弃,尽管他们臣服于一种君主权威。元首制是一回事,暴君政治是另一回事,而皇权则是又一回事。至于区别,我将很快讲述。元首是由他的公民选举成为第一公民、具有更高地位,就像底座一样,获得了高于其他人的地位。正如索福克勒斯称埃涅阿斯“拥有海边萨拉米斯的底座”。元首的特性是,他从不会扰乱政体中的任何法律,而是有意保护他自己在元首制中的形象。他不会独断地做法律之外的任何事情;他批准国内最得力之人认可的政策,向公民展现出一位父亲、一位领袖的恩情。他由上帝和盛世赐予我们。暴君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对待他统治着的民众,而是毫无顾虑地利用权力行事,只要他想做任何事,那么他既不会尊重法律,也不会提交元老院立法,而是根据自己的冲动去行事。元首的行为是既有的法律,而暴君的法律则是他的行为。

(4)头衔“凯撒”,亦称“皇帝”,所指既非元首,也非暴君。这是一种专制君主,他的专制权力用来处理那些有悖于公众利益的动乱,以实现更加美好的生活;也用来向军队传达指示,以便指导军队以何种方式打击敌人。imperare在拉丁语中意为“给予命令”,此即为皇帝。 皇帝或者凯撒的称呼,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元首,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个事实得到证明:执政官,以及后来的凯撒们,都在官方礼仪中使用所谓的“皇帝”作为头衔。凯撒们作为统治者,并不使用暴君的官方服饰,在进入元老院只是穿着紫袍,而且像皇帝一样向军队传达指示。因此,罗马人称呼他们为“元首”,即整个政体的最高首脑。凯撒的称呼,用于指称第一位凯撒之后的后代家族,即法比乌斯家族、科尔内利乌斯家族、弗拉维乌斯家族、阿尼库斯家族,这种行为是之前蛮族人中延续的惯例。埃及人用第一位“法老”的名字来称呼他们的国王,“托勒密”也是如此。在罗马人中,这种有序的凯撒制度,一直沿用至戴克里先。他最先用宝石制作了皇冠戴在头上,用宝石装饰自己的服装和鞋子,开始采用皇室———或者实话实说,一种暴君———的方式,在普查之后将税收强加于土地之上。

(5)因此,罗慕路斯是暴君,这首先是因为他弑杀了自己的兄长,再者因为他在处理事务时毫无理智、出人意料。因此,他被称为奎里努斯,这不就是“主人”的意思嘛———尽管“辞书编写者”迪奥根尼亚努斯对此有其他看法。并没有证据表明,罗慕路斯及其身边的人那时不懂希腊语———我指的是爱奥利亚人(Aeolian),这一观点来自卡托的《关于罗马古代》,以及瓦罗这位极具学识的人在献给庞培的作品中的前言。因为厄凡德尔和其他阿尔卡狄亚人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已经前往意大利,在蛮族人中传播爱奥利亚语言。恕我直言,语法学家们是被迫引入了这一词源。他们本应以奎勒斯这个萨宾人的小城镇来为其命名,尽管他并非起源于此,而是出生在台伯河岸旁的帕拉蒂尼山上,并在那里长大。暴君们希望被称为“主宰”和“主人”,而不是国王。

(6)皇帝的地位高于元首,因为此前他已经将元首的权力授予民众。对于罗马人的自由而言,称一个有权势的人为“主人”而不是“元首”,是陌生而可憎的行为,因为统治者和那些只要拥有一位奴隶的人,都可以被称为“主人”,但“元首”的称呼则只属于前者。显而易见,将那些为自己赢得暴君统治方式的人戏称为“主人”,例如苏拉和马略,将暴君统治戏称为“主宰权”,是罗马人的习惯。因此,元首的显赫地位由于卑鄙的谄媚者而遭到贬抑,特别是他们无知地创造了一个概念,即元首是奴隶中的第一人。这种真实性还可以通过如下事实得到推论。曾经,奥古斯都或是其继任者提比略,被某位谄媚者称为“主人”;他起身离去,结束会面,如其所言,他认为和奴隶们交谈对他有失身份。但是,由于这一侮辱性的词汇在此之前已经被视为敬语而使用,因此,我们最慈祥的皇帝,合情合理地仍然允许自己被称为“主人”,即好父亲,尽管他比之前所有的皇帝都性情温和。他并不是为这一头衔而欢呼;而是对于那些认为在向他致敬的人来说,如果他没有接受这一称呼,他会感到窘迫。

【摘自《约翰·吕杜斯<罗马政论>》1:1—6译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