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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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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8.00

  • 出版时间:2005年08月本印时间:2015年05月
  • 版次:1印次:4页数:332页
  • ISBN:978-7-100-03349-7
  • 主题词:国家市民社会法治
  • 人气:549

显示全部序言

    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重大社会变革,必然伴随着为实践导航的巨大思想解放和理论突破运动,法学理论研究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尽管法学仍需“脱幼”和现代化,但近年来法学理论的重大创新和进步则是有目共睹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它需要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予以积极的关注和回应。随着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重大变革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和社会、权力和权利、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矛盾关系比以前更为复杂和突显,市民社会理论也日渐成为一股世界性的理论思潮。可以说,重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已初现端倪,市民社会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学界也必然要引入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创新性研究。应当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理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系统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法本质、法作用、法运行及其当代发展走向和趋势等等,从而为法学研究注入坚深而丰实的理论底蕴。对法治发展的研究来说,市民社会理论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法治的根本之义在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把法治置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运动中去考察,就会获得更深入、更根本的认识和把握。马长山教授的新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一书,就是这方面的开山之作。
    该书以市民社会理论为基点,对法治思想的内在理论路径和西方法治生成的深层动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当代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新趋向及其对法治的深刻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把握,进而得出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构成法治的基础和界限这一重要结论,并藉此对中国法治进程进行系统的理论设计和解说,构建了市民社会理论法治观的理论体系,因而颇具学术前沿性和理论创新性,也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和实践指导意义。该书注释丰富,资料翔实,理论功底扎实,这也表明了作者颇深的学术积淀和认真塌实的良好学风。这在当前具有某种“务实”和“浮躁”倾向的学术环境下,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我和马长山教授相识于1998年南京“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一个青年学者,其谦逊勤奋、执著学术、颇具洞见的风格给我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又就撰写该书与我多次探讨交流,有很多理论观点我们都能取得共识。通读书稿,感到该书视野开阔,体系完整,理论深邃,使命感强,因而颇具学术感染力。当然,与其他学术著作一样,该书也并不是完美的,比如关于“市民社会型塑与中国法治之路”一章,如能以市民社会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民主专政,进行再具体些、针对性再强一些的论述,可能会更好。但是,不管怎么说,《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一书,都可堪称法学理论和法治研究方面的上乘之作,这也是近年来少见的学术价值含量很高,开拓性和时代感很强的理论著作之一。相信该书的出版,能对市民社会理论基点上的法学研究,尤其是市民社会与民主和法治发展的深入研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很高兴,也很欣慰地向学术界推荐此书,是为序。

                               吕世伦
                     2001年8月于中国人民大学静园寓所

显示全部后记

    还是1989年我在大学就读期间,读到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时,就对“市民社会”产生了浓厚兴趣。当时我朦朦胧胧地觉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地推行新政,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断地进行政治经济改革,这说明二者都遇到了某些“相通”的困境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适问题。而西方向东方文明的回眸,东方向西方的借鉴也似乎说明了某种共同的趋向。后来,我才接触到更多的有关市民社会理论的文献,自己的理论思考也才逐渐清晰起来。于是,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进行法学及法治问题的研究,关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并发表了系列学术论文。1998年9月,我有幸获得了国家“九五”规划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从事“公民意识与依法治国”项目的研究,历时三年。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著作就是该项目的最终成果,这也是我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对法学理论和法治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本专著。然而,我深知自己才疏学浅,书中拙笔陋见难免挂一漏万,真诚地恭请学界同仁不吝赐教和斧正,同时但愿拙著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学术研究工作是清苦而充满乐趣的。回想起三年多紧张的研究和写作过程,我有很多独特的深思和感慨。我内心始终放不下全身瘫痪的老母,还有时刻撒不开手的幼小的儿子,更不敢懈怠自己所担负的繁忙工作。最紧张的时候,衣服要两三周集中洗一次,碗筷要两三天集中刷一次。2000年这个跨世纪的春节,当别人在欢天喜地欣赏春节联欢晚会的时候,我却依然在紧张地校对书稿。而我的休息方式,也常常是伴着“走进西藏”的幽远歌声而独自漫步于校园甬道或野外荒园。那时的感觉真可谓“众鸟高飞尽,孤云独自行”。其实,我早已习惯了艰苦的生活。因为我出生于穷乡僻壤,且幼年丧父,当过童工,卸过火车,卖过麻花、冰棍,直到1990年大学毕业后方有好转。好在如今无需再为衣食住行而烦恼了。请不要误会,我这里绝不是意在乞求同情和理解,而是说我本“布衣”出身,现在“布衣”依旧,但未敢忘“匹夫之责”和学人肩负。不管人们对我的研究成果如何评说,但我确实投注了我的激情和汗水。这是我的钟爱和乐趣所在,也是我喜欢的生存方式。然而,我并不敢奢望自己拙浅的笔墨能为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做出几多贡献,如果拙著在茫茫书海中并不仅仅是“滥竽充数”的话,那也就是我很大的快慰了。
    本书的完成得益于很多人的帮助和支持。我要感谢国家规划办的项目资助,感谢朋友和同事的关怀与支持,感谢我八旬老母和我懂事的小儿子的理解。尤其要感谢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硕土生导师杨震教授,黑龙江大学校长、博土生导师衣俊卿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总支书记贺轶文教授及吴方正教授等领导对我多年的帮助和关怀;感谢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吕世伦教授的指教、支持并欣然为本书命笔作序;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华教授的学术帮助和鼓励;感谢严明教授在英译校方面的帮助以及钱福臣教授、唐永春教授和陈景辉博士生的学术讨论与支持;感谢我的研究生于柏华、张晓萍、马金芳、邓琦、张翠梅等诸同学在查找资料、文稿誊写及校对等方面的支持;感谢商务印书馆著作室编辑王兰萍女士、《法学研究》杂志社编审张少瑜先生和刘翠霄女士等的热情帮助和扶植。最后,我还要感谢儿童动画片的制作家们,是他们的成果每天都能极大地吸引我小儿子的注意力,让我每天能够多赢得2-3小时的研读和写作时间。

                             马长山
                          2001年5月于冰城学府居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马长山,男,1964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法制发展研究所所长、东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学、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在《法学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证券制度与法律责任》,合著《法理学问题研究》。论著被《新华文摘》、《中国法律年鉴》、《光明日报》等报刊全文转载或摘编。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等,并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省教委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等。1999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发展,既是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历程,也是一个市民社会不断获得“政治解放”而展现人的自由理性精神和自由自主发展的伟大进程,因而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深层的发展向度。本书立足于市民社会理论基点的研究,可以看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权利与权力良性关系的关注和诉求,构成了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而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也正在于国家重建和市民社会自主化运动中的权力与权利的界分、冲突及整合,同时,西方法治的分殊、趋同及当代走向和东方国家的法治进程,同样深孕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多样而又趋同的辩证发展进程之中。这表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复杂互动发展,展现了人类历史演进的主流涌动与多样化进程。正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也设定了法治的界限。因此,中国要真正走向民主与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和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显示全部目 录

导论
  一、法学理论的当代使命
  二、市民社会理论的兴起与法理学更新
  三、中国法治之路的理论构建及其得失
第一章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
  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复合、正义与法治
  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立与法律至上
  三、当代法治思想中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流变
  四、传统中国“法治”思想中的御用精神
第二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互动发展与近代法治的生成
  一、西欧法治产生的历史根源
   (一)多元权力土壤中的城市市民社会权利
   (二)国家重建、市民社会自主化运动与近代法律秩序的生成
   (三)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与法律形式化运动
  二、走向现代法治的分殊与趋同
   (一)英国“法的统治”――社会优位型法治模式
   (二)德国“法治国”――国家优位型法治模式
   (三)社会优位型法治与国家优位型法治的趋同
  三、西欧的“独特性”与“东方专制主义”
   (一)古希腊古罗马与西欧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独特性”
   (二)古中国与“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和社会
第三章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发展:人类历史演进的主流涌动与多样化进程
  二、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
   (一)法律至上――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二)权利保障――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
   (三)理性规则秩序――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
   (四)公民意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契合的自由理性精神和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
  三、当代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变异及其法治面临的挑战和趋向
  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内在根据和界限
第四章 市民社会型塑与中国法治之路
  一、反思现代性、国家社会构架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与良法之治
   (一)市民社会的多元自主性权利对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二)公权力的合法性权威与民主法治进程
   (三)正义法精神的弘扬与“良法之治”
  三、回应与契合: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
   (一)依法治国对社会的回应
   (二)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确立
   (三)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有机契合
  四、公民意识重塑与法治国家合法性
参考文献
英文目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