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前言
这是一个四卷本著作中的第二卷。我自然希望读者能完整地阅读全书,但我意识到这也许是不可能的,因而为便于阅读我使每一卷都独立于其他卷。
因为全书是一个整体,所以在一些重要方面后续各卷都必然以其前一卷的论点为基础。本卷正是在第一卷《实证主义、预设与当前的争论》的框架和论点的背景下形成的。在第一卷中,对于科学的性质及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代社会学中理论争论的状况,对于好的理论所应具备的特质,以及对于实证主义社会学可能具有的客观性,我都作了一些论述。在此我不可能全面综述我的有关论点,但我将尽量提供足够的背景知识以便使读者更充分地理解本书。当然,在本卷中我会时时回到上卷的主题中去;一些在上卷中只作了抽象思考的问题,将在本卷中予以具体分析。不过,对很多问题也不能一概如此;况且,本卷之具体情况也需要某种抽象。不用说,对于读过前卷的人,这种抽象就大可不必了。
在第一卷中我同时展开了两场论战。首先,在当代关于科学的理解中有一种明显的实证主义倾向,它既存在于科学哲学家和科学社会学家当中,也存在于实际科学工作者身上,而这一倾向正是我所反对的。实证主义信条的核心之点是事实陈述在本体论意义上可以与非事实陈述或一般性相分离。从这一信条出发就必然得出如下结论:哲学或形而上学问题在真正的经验科学中无关紧要,理论争论只有诉诸经验实验才能得以解决,证实或证伪的方法论技术具有关键性和根本性意义。与之相反,在我看来,在科学中一般思考和具体思考都是不可或缺的;我还认为,与“方法论的”或“经验的”逻辑不同,“理论的”逻辑所指的是影响具体描述的一般假定。这种对理论逻辑的更为一般的关注正是整本著作的焦点。
争论之二是针对非实证主义框架中的理论观点而展开的。我认为,社会学理论中一些新近的争论都试图把理论观点还原——“合并”——成这样或那样的特殊的非经验信条。例如,理论经验主义(theoretical empiricalism)就试图将社会学理论还原成方法论假设,把冲突理论还原成关于经验世界在某个特定时期的相对均衡的假定,把反功能主义观点还原成关于科学模式的性质的假定,把试图在知识社会学中实施着一项“强纲领”的意识形态批判还原成理论家们的视角中的政治成分。
相反,我认为科学可被看作是一个多层次连续体:从最一般的形而上预设,到较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假定和模型,再到更经验的假定和方法论信念,直至纯粹经验性的命题和“事实”都包含于其中。我还认为,这些层次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社会学的理论逻辑的任务就在于说明这些层次的不同内容和相互关系。进一步说,只有像这样多层次地理解科学,才能解决唯心主义与实证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科学观之分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看出每一个科学陈述都是经验环境与形而上环境之交互作用的产物。图1是我对科学连续体的勾画:在第一卷中我曾描述了这一连续体,在此为了阅读的方便我对它作一些复述。
作为第二场争论的一部分,我得出的结论如下:最近这些理论争论不仅是还原论或合并论的,而且都忽视了社会科学论证中最一般的因素。我把这些因素称为“预设”,并把它规定为任何社会科学家关于人类行动的性质及其何以会聚集成为模式化的安排的假定。预设涉及的是行动和秩序的问题。首先,在这里我不得不简化某些已经在先前花费篇幅讨论过的复杂问题。我认为,可以从工具的理性化方面来规定行动,也可以强调行动的不合理性的规范的或情感的方面。前者是唯物主义的,后者是唯心主义的。而在这两者之外当然还有一种较全面的综合性多元论观点。其次,理论还要说明秩序问题。社会秩序是个人协商的结果,还是具有特殊的或突发的属性的集体结构?个人主义理论往往能揭示出经验互动中的某些重要因素,但却忽视了行动所由发生并规定行动性质的不可见的参数。另一方面,在这种强调集体秩序的理论中,个人行动仍会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关于行动的性质之假定决定了对这种集体秩序将会作何描述。唯心主义行动理论常常赋予集体秩序以某种规范的形式,这种观点的可取之处是把集体结构与个人志愿结合起来,因为规范秩序是以内在的、主观的信念为基础的。但就其自身而言,这种观点夸大了集体对个人的回应。相反,如果像唯实论所假定的那样行动是工具化的和合理性的,那么集体结构就会被说成是外在的和物质的——因为如果动机总是经过计算的和讲求效率的,那么行动就完全取决于外在压力。在这种理论中主观性和动机问题被置之不理了,因而对秩序的说明也只能是决定论的。对集体秩序问题的这两种解释构成了社会学唯心主义与社会学唯物主义的传统,这两种传统与纯属认识论意义上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传统是判然有别的。当然,从理论上说,同样可能对集体秩序作综合的多元论解释。正是在这样两场论战的背景下我才提出某些技术性论点,这些论点初看起来可能会使未读过第一卷的人感到迷惑。这些论点涉及:(1)科学理论中的“合并”的危险性;(2)在最一般的预设层次上多元论的重要性;和(3)在这一预设层次本身“还原”的危险性。不过,在前面的概述的基础上下述论点就较容易理解了。(1)合并论试图以科学连续体中某一特殊层次为基础建立其他所有层次。例如,“冲突社会学”就是一种合并论,还有“批判社会学”和拥护或反对“功能主义社会学”的观点也是这样。换言之,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论点都体现了合并论方法的危险。(2)在最一般、最广泛的科学推理层次即预设层次上,多元论思想要优越于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片面理论。这两种一元论的独到之处使它们得以成立,但其自身的致命弱点又使得它们令人难以接受。(3)在预设层次上,一元论思维往往为某种形式的还原论——把行动问题还原为秩序问题——所掩盖。社会学中的唯心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们常常——实际上几乎一直——认为,只有以某种规范论或工具论的方式说明行动才能得出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的结论。这种还原是虚假的。行动问题与秩序问题是相对独立的,尽管一旦它们得以确立,又会发生深刻的互相影响。对行动的规范论或工具论解释既可以是集体主义的,也可以是个人主义的。
在第一卷中我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非实证主义思想未必就是相对主义的,它自身也可以具有某种客观性。某种一般的和广泛的理论标准——多元性——是保持这种客观的、普遍的观点之基础。我希望在下文中能证明这种客观性。我用一种不能再简单的方式概述了第一卷中的有关论点。但我相信,这种概述将足以使读者了解我对马克思和涂尔干所作的下述分析的背景。闲话少叙,言归正传,下面即开始对古典社会学奠基人的考察。
因为全书是一个整体,所以在一些重要方面后续各卷都必然以其前一卷的论点为基础。本卷正是在第一卷《实证主义、预设与当前的争论》的框架和论点的背景下形成的。在第一卷中,对于科学的性质及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代社会学中理论争论的状况,对于好的理论所应具备的特质,以及对于实证主义社会学可能具有的客观性,我都作了一些论述。在此我不可能全面综述我的有关论点,但我将尽量提供足够的背景知识以便使读者更充分地理解本书。当然,在本卷中我会时时回到上卷的主题中去;一些在上卷中只作了抽象思考的问题,将在本卷中予以具体分析。不过,对很多问题也不能一概如此;况且,本卷之具体情况也需要某种抽象。不用说,对于读过前卷的人,这种抽象就大可不必了。
在第一卷中我同时展开了两场论战。首先,在当代关于科学的理解中有一种明显的实证主义倾向,它既存在于科学哲学家和科学社会学家当中,也存在于实际科学工作者身上,而这一倾向正是我所反对的。实证主义信条的核心之点是事实陈述在本体论意义上可以与非事实陈述或一般性相分离。从这一信条出发就必然得出如下结论:哲学或形而上学问题在真正的经验科学中无关紧要,理论争论只有诉诸经验实验才能得以解决,证实或证伪的方法论技术具有关键性和根本性意义。与之相反,在我看来,在科学中一般思考和具体思考都是不可或缺的;我还认为,与“方法论的”或“经验的”逻辑不同,“理论的”逻辑所指的是影响具体描述的一般假定。这种对理论逻辑的更为一般的关注正是整本著作的焦点。
争论之二是针对非实证主义框架中的理论观点而展开的。我认为,社会学理论中一些新近的争论都试图把理论观点还原——“合并”——成这样或那样的特殊的非经验信条。例如,理论经验主义(theoretical empiricalism)就试图将社会学理论还原成方法论假设,把冲突理论还原成关于经验世界在某个特定时期的相对均衡的假定,把反功能主义观点还原成关于科学模式的性质的假定,把试图在知识社会学中实施着一项“强纲领”的意识形态批判还原成理论家们的视角中的政治成分。
相反,我认为科学可被看作是一个多层次连续体:从最一般的形而上预设,到较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假定和模型,再到更经验的假定和方法论信念,直至纯粹经验性的命题和“事实”都包含于其中。我还认为,这些层次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社会学的理论逻辑的任务就在于说明这些层次的不同内容和相互关系。进一步说,只有像这样多层次地理解科学,才能解决唯心主义与实证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科学观之分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看出每一个科学陈述都是经验环境与形而上环境之交互作用的产物。图1是我对科学连续体的勾画:在第一卷中我曾描述了这一连续体,在此为了阅读的方便我对它作一些复述。
作为第二场争论的一部分,我得出的结论如下:最近这些理论争论不仅是还原论或合并论的,而且都忽视了社会科学论证中最一般的因素。我把这些因素称为“预设”,并把它规定为任何社会科学家关于人类行动的性质及其何以会聚集成为模式化的安排的假定。预设涉及的是行动和秩序的问题。首先,在这里我不得不简化某些已经在先前花费篇幅讨论过的复杂问题。我认为,可以从工具的理性化方面来规定行动,也可以强调行动的不合理性的规范的或情感的方面。前者是唯物主义的,后者是唯心主义的。而在这两者之外当然还有一种较全面的综合性多元论观点。其次,理论还要说明秩序问题。社会秩序是个人协商的结果,还是具有特殊的或突发的属性的集体结构?个人主义理论往往能揭示出经验互动中的某些重要因素,但却忽视了行动所由发生并规定行动性质的不可见的参数。另一方面,在这种强调集体秩序的理论中,个人行动仍会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关于行动的性质之假定决定了对这种集体秩序将会作何描述。唯心主义行动理论常常赋予集体秩序以某种规范的形式,这种观点的可取之处是把集体结构与个人志愿结合起来,因为规范秩序是以内在的、主观的信念为基础的。但就其自身而言,这种观点夸大了集体对个人的回应。相反,如果像唯实论所假定的那样行动是工具化的和合理性的,那么集体结构就会被说成是外在的和物质的——因为如果动机总是经过计算的和讲求效率的,那么行动就完全取决于外在压力。在这种理论中主观性和动机问题被置之不理了,因而对秩序的说明也只能是决定论的。对集体秩序问题的这两种解释构成了社会学唯心主义与社会学唯物主义的传统,这两种传统与纯属认识论意义上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传统是判然有别的。当然,从理论上说,同样可能对集体秩序作综合的多元论解释。正是在这样两场论战的背景下我才提出某些技术性论点,这些论点初看起来可能会使未读过第一卷的人感到迷惑。这些论点涉及:(1)科学理论中的“合并”的危险性;(2)在最一般的预设层次上多元论的重要性;和(3)在这一预设层次本身“还原”的危险性。不过,在前面的概述的基础上下述论点就较容易理解了。(1)合并论试图以科学连续体中某一特殊层次为基础建立其他所有层次。例如,“冲突社会学”就是一种合并论,还有“批判社会学”和拥护或反对“功能主义社会学”的观点也是这样。换言之,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论点都体现了合并论方法的危险。(2)在最一般、最广泛的科学推理层次即预设层次上,多元论思想要优越于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片面理论。这两种一元论的独到之处使它们得以成立,但其自身的致命弱点又使得它们令人难以接受。(3)在预设层次上,一元论思维往往为某种形式的还原论——把行动问题还原为秩序问题——所掩盖。社会学中的唯心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们常常——实际上几乎一直——认为,只有以某种规范论或工具论的方式说明行动才能得出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的结论。这种还原是虚假的。行动问题与秩序问题是相对独立的,尽管一旦它们得以确立,又会发生深刻的互相影响。对行动的规范论或工具论解释既可以是集体主义的,也可以是个人主义的。
在第一卷中我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非实证主义思想未必就是相对主义的,它自身也可以具有某种客观性。某种一般的和广泛的理论标准——多元性——是保持这种客观的、普遍的观点之基础。我希望在下文中能证明这种客观性。我用一种不能再简单的方式概述了第一卷中的有关论点。但我相信,这种概述将足以使读者了解我对马克思和涂尔干所作的下述分析的背景。闲话少叙,言归正传,下面即开始对古典社会学奠基人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