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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将外部性经济法克服理论运用于研究农村消费信贷问题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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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将外部性经济法克服理论运用于研究农村消费信贷问题的有益尝试。
作者沿着“理论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对策研究”的思路,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并提出以下核心观点:一是认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面临制度困境,即对信贷机构的激励不足而“惧贷”,约束太少而“惜贷”;对信贷客户的激励不足而“不贷”,约束太多而“难贷”。二是主张基于农村消费信贷的正外部性,应该对信贷双方进行法律激励;基于农村消费信贷的负外部性,又必须对信贷双方进行法律约束。三是认为促进农村消费信贷,需要对农村消费信贷双方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对信贷机构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旨在实现其赢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对信贷客户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旨在实现其信用性与受益性的平衡。四是认为国外促进农村消费信贷的制度经验是注重对信贷双方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协同规制。五是总结了激励与约束协同规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即对信贷客户的约束可以对信贷机构产生激励,对信贷机构的约束可以对信贷客户产生激励;对信贷客户的激励必然要求对信贷机构进行约束,对信贷机构的激励必然要求对信贷客户进行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因此,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在农村。截至2018年底,我国农民数量约为5.6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8元,占整个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32%。因此,我国农村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直接导致了我国整体消费的不足,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的发展不平衡当然也包括了基于城乡消费不平衡而带来的发展不平衡。与城市相比,农村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落后。从需求侧来看,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高层次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因此其总体上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从供给侧来看,还存在支持农村消费信贷方面的金融机构数量严重不足、金融产品数量偏少、金融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前述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9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90688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439669亿元的43%。这些都表明原有农村消费信贷规模、层次、内容已经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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