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保护:军事手册》(商务印书馆2024年出版)
近年来,在一些国家,武装冲突对文化财产的破坏屡见不鲜,违反保护全人类文化遗产之国际法义务的行为一再发生,令人错愕。此类罪行表明,我们迫切需要鼓励和确保1954年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落实,以及在国际上达成共识,整体推行文化财产保护国际制度。
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新梳理了文化、安全与人道主义之间的关系,编写了《文化财产保护:军事手册》。该手册作为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实施指南,具体阐述了在武装冲突各个阶段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原则、具体措施以及案例,鼓励成员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将此军事手册的保护方针纳入本国文化财产军事策略中。
国际之路
20世纪前,劫掠占领地区文化珍宝曾一度是“常规”军事行为。直到1874年《关于战争法规和惯例的国际宣言》中,首次提出了“艺术财富一旦被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随后1907年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和1935年《关于保护艺术和科学机构及历史纪念物的条约》中逐渐出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
两次世界大战对交战区文化遗产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二战后,国际组织共同致力于推进武装冲突时期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共识。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德国纳粹“罗森伯格特别行动队”因参与并系统性地破坏和掠夺被占领区的文化遗产被定罪。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第六条第三款要求缔约国不得蓄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位于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任何受保护文化遗址的措施。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对武装冲突时期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在增加了对在现役期间或服役结束时将文物偷运出一国或将某些文物偷运到另一国的人员的起诉可能性;以及缔约国军队要承担在现役期间贩运任何文物而被扣押和遣返的后果。
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是1954年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该公约及其《第一议定书》均于1956年8月7日生效。目前,公约有136个缔约国,《第一议定书》有112个缔约国,中国于2000年加入公约和《第一议定书》。
该公约通过三方面确立了文化财产免受武装冲突破坏的国际法原则。首先,公约将文化财产赋予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地位。公约指出“属于任何人民的文化财产如遭受到损失,也就是全人类文化遗产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国际社会首次明确提出“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概念,强调了对任何国家民族文化财产的破坏,意味着对全人类共同遗产的破坏,是对全世界共同利益的侵害。其次,公约通过第三条“保障”和第四条“尊重”来规定武装冲突中文化次财产的积极性保护和禁止性义务。积极性保护即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措施保护文化财产安全的行动。四种禁止性义务即武装冲突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对文化财产及其直接周围或用以保护此项文化财产的设备作任何军事使用;不得采取针对此项文化财产的任何敌对行为;禁止、防止及在必要时制止对文化财产以任何方式实施的盗窃、抢劫或侵占以及任何破坏行为;以及不得对文化财产实施任何报复行为。再次,公约设计了一套三种有辨识度的蓝盾标识用于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保护——“一般保护”“特别保护”“重点保护”。
20世纪90年代武装冲突地区文化财产再遭破坏,国际法庭和国内法庭依据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规定,以蓄意摧毁文化遗产为证据判决了多起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的案件。1999年,该公约的《第二议定书》生效,目前第二议定书89个缔约国。此后,在国际武装冲突(包括交战占领)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NIAC)期间破坏、损害和侵占文化财产都可能构成战争罪。
进入21世纪,地区武装冲突时有发生,现代战争强大的攻击力对文化遗产造成了灭顶之灾。如此罪行遭到国际法庭、联合国及其教科文组织的强烈谴责和制裁。2016年,国际刑事法院(ICC)审判了破坏马里文化遗产的阿哈迈。2017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2347号决议,申明对武装冲突期间恐怖组织非法毁坏文化遗产可能构成战争罪,必须绳之以法。
中国力量
我国一直积极与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文化遗产面临的武装冲突破坏的挑战。柬埔寨内战期间吴哥古迹被盗破坏严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吴哥窟的国际行动的支持下,我国1997年迅速组建吴哥古迹保护工作队,十多年间修复了周萨神庙和茶胶寺,彰显了我国援助战后他国文化遗产修复的中国力量。
为躲避阿富汗战火,其国家博物馆的两百余件重要馆藏曾在国外漂泊十多年,其中2017年起在中国的北京、敦煌、成都、郑州、长沙、南京和香港等地接力展出,时间持续约3年,最终使得这些文物在2020年安然返回了阿富汗。
2000年,中国加入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第一议定书》。2015年2月,在联合国安理会任轮值主席的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主持下,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199号决议,禁止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文化财产贸易,并呼吁会员国合作制止这种贸易。决议的通过表明了联合国将严厉打击并制裁利用文物贩卖走私谋取暴利、在战乱中利用文化遗产谋财的行为。
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中一大部分是因武装冲突而遭受破坏的。2016年,保护濒危文化遗产国际会议在阿联酋召开,通过设立“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和建立国际性文物避难网络,用以支持和加强濒危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行动。我国参加此次会议并在会后推动中国国家博物馆成为全球首批“国际文物避难所”之一,代表中国政府向“保护濒危文化遗产国际基金”进行捐款,并选派代表加入基金会董事会和科学委员会,为保护濒危文化遗产贡献中国力量。还值得一提的是,“冲突地区遗产保护国际联盟”成立于2017年,其成立初衷是保护遭受破坏的文化遗产,中国是该组织重要成员国。
文物需要保存,文化应该传承,文明渴求交流。愿所有国家能够恢复安宁,愿属于全人类文明的瑰宝能够延续生命。
(原载于《法治日报·法治周末》2025年2月20日,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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