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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平装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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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5.00

  • 著者:36506,36507,36508 译者:
  • 出版时间:1980年06月本印时间:2024年06月
  • 版次:1印次:18页数:472页
  • 开本:32册数:1
  • ISBN:978-7-100-00280-6
  • 主题词:联邦党人文集
  • 人气:125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03年10月

                                             出版说明

    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议的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要由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规定,有九个州的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对新宪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最激烈的论战。本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它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1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原为律师,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参加过被称为制宪会议前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是制宪会议成员;新政府成立后,任首任财政部长。本书半数论文由他写成,或者是在他参与下写成的。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律师兼外交家。主要从事外交活动,是1783年订立美国独立条约的签订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国签订解决和约签订后争端的“杰伊条约”。新政府成立,曾任临时国务卿,后任第一任司法部长,以及纽约州长等职。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独立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曾参加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著,并且保存了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有“宪法制定人”之称。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院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他在拟订关于宪法第一次十项修正案(即人权法案)时,担任重要角色;后来又任国务卿和第四届总统。

    以上可以看出,本书三位作者都是美国建国初期起过不同作用的资产阶级历史人物。他们当时自称联邦党人,坚持拥护在新宪法中得到体现的、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国制度。因此,本书是全面为新宪法辩护的一部著作。它一方面反驳了反对派对新宪法的各种责难和抨击,另一方面也对新宪法和建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作了分析与说明。它从不同方面说明了1781—1787年间邦联的缺点与存在的问题,强调建立联邦主义和国家主义相结合的这样一种联邦共和制的必要性和优越性;说明了联邦应有的权力、联邦机构的设置、联邦各部分之间,如国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原则;以及联邦各机构首脑的职责及任免,等等。总之,本书的中心论点是阐明需要建立中央相对集权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以保证政治上的统一,实现国内安定,促进经济繁荣,但也不过多地侵犯各州和个人的权利。这同邦联政府的权力不能集中的软弱情况相比,更能符合获得独立后的资产阶级当时的政治愿望。所以,本书对各州批准新宪法起了促进作用。一般认为,它是对一直沿用到今天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的精辟说明。美国最高法院曾把它作为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美国一般律师也有这种看法。曾任首席法官的马歇尔说:“其实质上的优点使它具有这种崇高的地位。”在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史上,尤其在代议制政体的理论方面,都被认为是一部重要著作。它对后来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制定,也有相当影响。因此,对于我们了解,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包括论文共八十五篇:第一篇发表于1787年10月21日,最后一篇发表于1788年8月16日。各篇论文均无标题,仅冠以“联邦党人第XX篇”字样。1788年,开始在美国出版由汉密尔顿编的两卷本,此后即大量在美国印行。1792年,在巴黎出版法文译本;1840年,在里约热内卢出版葡萄牙文译本;1864年,在不来梅出版德译缩写本;1868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出版西班牙文译本。现在这个中文译本是根据纽约《现代文库》的版本翻译的。目次及内容提要均系原书所有。
  
  1979年11月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1780年代数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主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显示全部目 录

          联邦党人文集
 第一篇 概论
 第二篇 关于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四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六篇 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
 第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八篇 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九篇 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第十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一篇 联邦对商业关系和海军的裨益
 第十二篇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篇 联邦在政府经济方面的优越性
 第十四篇 答复由于幅员广大而反对拟议中的宪法的意见
 第十五篇 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第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第十九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一篇 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
 第二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三篇 为了维持联邦,需要一个同拟议中的政府
 第二十四篇 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第二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
 第二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考
 第二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二十九篇 关于民兵
 第三十篇 关于一般征税权
 第三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四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七篇 关于制宪会议在设计适当政体方面的困难
 第三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第三十九篇 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
 第四十篇 审议和证实制宪会议关于组织一个混合政府的权力
 第四十一篇 宪法所授权力概论
 第四十二篇 进一步考察宪法授予的权力
 第四十三篇 续前篇
 第四十四篇 对若干州的权力的限制
 第四十五篇 考察所谓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的威胁
 第四十六篇 比较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影响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结构及其各部门的权力的分配
 第四十八篇 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
 第四十九篇 用召开会议向人民呼吁的方法来防止政府任何部门侵犯权力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
 第五十一篇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第五十二篇 众议院
 第五十三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四篇 各州众议员的分配比例
 第五十五篇 众议院的全部人数
 第五十六篇 续前篇内容
 第五十七篇 结合众议员的选举来研究新计划有牺牲多数人让少数人向上爬的所谓趋势
 第五十八篇 研究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对意见
 第五十九篇 关于国会规定议员的选举权力
 第六十篇 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一篇 续前篇内容
 第六十二篇 参议院
 第六十三篇 续论参议院
 第六十四篇 参议院之权力
 第六十五篇 续论参议院之权力
 第六十六篇 进一步探讨反对参议院行使作为裁决弹劾案法庭的权力之意见
 第六十七篇 行政部门
 第六十八篇 选举总统之方式
 第六十九篇 行政首脑之真实属性
 第七十篇 再论行政部门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脑之任期影响
 第七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并探讨行政首脑之连选连任
 第七十三篇 维护行政首脑之条款,以及否决权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脑之统辖陆军与海军,及其特赦权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脑之缔约权
 第七十六篇 行政首脑之用人权
 第七十七篇 续论用人权,并探讨行政首脑之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 司法部门
 第七十九篇 续论司法部门
 第八十篇 司法部门之权力
 第八十一篇 续论司法部门,兼及司法权之分担
 第八十二篇 续论司法部门
 第八十三篇 就陪审团审判续论司法部门
 第八十四篇 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
 第八十五篇 结束语
附录
 一、召开联邦制宪会议国会决议
 二、邦联条款
 三、关于将宪法提交国会的决议
 四、华盛顿致国会函
 五、合众国宪法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为《独立日报》撰写

 


  第一篇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对目前邦联政府的无能有了无可置疑的经验以后,要请你们为美利坚合众国慎重考虑一部新的宪法。这个问题本身就能说明它的重要性;因为它的后果涉及联邦的生 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与福利,以及一个在许多方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国的命运。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 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如果这句 话不无道理,那末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角色,那就应当认为 是全人类的不幸。

 


    这个想法会在爱国心的动机之外又增加关怀人类的动机,以提高所有思虑周到的善良人士对这事件的关切心情。如果我们的选择取决于对我们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计, 而不受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实的迷惑和影响,那就万分幸运了。但这件事情与其说是可以认真预期,还不如说是只能热切希望而已。提供给我们审议的那个计划,要 影响太多的私人利益,要改革太多的地方机构,因此在讨论中必然会涉及与计划的是非曲直无关的各种事物,并且激起对寻求真理不利的观点、情感和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