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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1872~1970)于1940年在美国写就的一部著作。1938年,罗素应邀到美国牛津大学讲学,并在那里开设了一门叫“语言与事实”的课。这门课的讲稿就是本书的初稿。1938~1939年和1939~1940年,罗素分别在芝加哥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开设研究班,讲稿的内容又在这些研究班上得以讨论,并最终成为1940年秋季他在哈佛大学所主持的威廉?詹姆士讲座的主要内容。
本书是一部探讨知识论问题的著作。罗素在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知识论: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把我们的知识作为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并把它构想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此种知识论着重研究作为有机体之一种特征的认识现象,以及我们作为有机体是如何获得可靠的信念的;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要求对我们的知识本身进行一种批评性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在于确定知识的认识论的及事实的前提、构成知识的命题的逻辑顺序、信念与命题的语言表达以及知识与经验的关系等等。罗素在本书中所探讨的,主要是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也即通常所谓的认识论。但是,本书的所有探讨,实质上都是围绕基本命题(或曰观察命题)同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这个问题,更具体地说,是一个真理问题:经验现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题为真的?罗素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前后开始,从新实在论转向中立一元论,认为构成世界的终极材料是感觉,从而坚持一种比较彻底的经验论。这种经验论的哲学立场导致他认为:全部知识论都应该从“我知道什么”开始,并且唯有经验才能决定非重言式命题的真或假,而“当下的知觉对象”则是我们的经验中最无可置疑的东西。因此对罗素来说,若要回答经验现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题为直的,其实就是要回答,从第一人称的知觉经验出发,如何获得合法的或者说不带主观性的科学知识。这本质上是传统经验论所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但罗素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经验论的两个特点:首先,罗素在本书中更注重从语言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罗素围绕语言与非语言现象的关系,对语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次,罗素在本书中使用丁数理逻辑作为工具。在本书中,罗素以娴熟的手法,对语言和命题进行了逻辑分析,数理逻辑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应用。由于罗素是在经验论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探讨的,所以他在前言中说,“本书就是试图把类似于休谟的一般观点与从现代逻辑中成长起来的方法结合起来的结果”。正是这两个特点,使得该著成了分析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因为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正在于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在这种意义上,后来的日常语言学派实际上偏离了早期分析哲学及整个人工语言哲学的这一目标,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探讨语言而探讨语言,这一点曾遭到罗素的批评),而且本书所涉及的两大主要问题即意义问题与真理问题也是整个分析哲学的核心问题。
本书是一部探讨知识论问题的著作。罗素在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知识论: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把我们的知识作为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并把它构想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此种知识论着重研究作为有机体之一种特征的认识现象,以及我们作为有机体是如何获得可靠的信念的;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要求对我们的知识本身进行一种批评性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在于确定知识的认识论的及事实的前提、构成知识的命题的逻辑顺序、信念与命题的语言表达以及知识与经验的关系等等。罗素在本书中所探讨的,主要是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也即通常所谓的认识论。但是,本书的所有探讨,实质上都是围绕基本命题(或曰观察命题)同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这个问题,更具体地说,是一个真理问题:经验现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题为真的?罗素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前后开始,从新实在论转向中立一元论,认为构成世界的终极材料是感觉,从而坚持一种比较彻底的经验论。这种经验论的哲学立场导致他认为:全部知识论都应该从“我知道什么”开始,并且唯有经验才能决定非重言式命题的真或假,而“当下的知觉对象”则是我们的经验中最无可置疑的东西。因此对罗素来说,若要回答经验现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题为直的,其实就是要回答,从第一人称的知觉经验出发,如何获得合法的或者说不带主观性的科学知识。这本质上是传统经验论所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但罗素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经验论的两个特点:首先,罗素在本书中更注重从语言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罗素围绕语言与非语言现象的关系,对语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次,罗素在本书中使用丁数理逻辑作为工具。在本书中,罗素以娴熟的手法,对语言和命题进行了逻辑分析,数理逻辑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应用。由于罗素是在经验论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探讨的,所以他在前言中说,“本书就是试图把类似于休谟的一般观点与从现代逻辑中成长起来的方法结合起来的结果”。正是这两个特点,使得该著成了分析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因为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正在于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在这种意义上,后来的日常语言学派实际上偏离了早期分析哲学及整个人工语言哲学的这一目标,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探讨语言而探讨语言,这一点曾遭到罗素的批评),而且本书所涉及的两大主要问题即意义问题与真理问题也是整个分析哲学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