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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 精装法律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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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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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者:1108,1832,119192,119193,1653 
  •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本印时间:2015年12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788页
  • 开本:16册数:1
  • ISBN:978-7-100-11644-2
  • 读者对象:大众读者
  • 主题词:法制史研究远东古代
  • 人气: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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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法学博士。曾执教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
  任海涛,法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法学理论。主持省部级课题三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著有《先秦诸子政治法思想萌芽研究》等论著。
  程维荣,法学硕士。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检察员。曾赴日本金泽大学、美国迪金森大学进修。著有《中国继承制度史》、《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旅大租借地史》等。
  王晓峰,法学博士。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国际经济法学。著有《民国时期新疆地方宪政研究》,合著《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
  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度等。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钩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