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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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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5.00

  • 著者:3333 
  • 出版时间:2004年10月本印时间:2004年10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407页
  • 开本:32
  • ISBN:7-100-04123-6
  • 主题词:自治
  • 人气:145

显示全部序言

         自 序
  中国古代的地方初级政区,自秦汉至唐宋统称“县”;至元代,有些设于省、路、府之下的“州”没有属县,因此也属于地方初级政区。 明、清承元制,在少数地方设“州”和“直隶州”,与“县”同为地方初级政区,并称州县。至清代,除州、县外又在边远地区设“厅”和“直隶厅”,而极少数作为二级地方政区的“府”除管辖州、县外也有自己的直辖区境。于是,清代的地方初级政区就有府、厅、州、县等四种形式。入民国后,将有直辖区境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其他散州、散厅一律改为“县”,地方初级政区再次统一为“县”。 国民政府时期,少数繁庶县份改为“市”,省以下的地方二级政区因此又有县、市两种。不过,中国的初级地方政区形式无论怎样变化,却始终是以“县”为主要形式。此外,清末以来改变古代在县以下不设治的传统而开始建立的各种区乡行政,也全都隶属于县(市)。鉴于这种情况,人们就完全有理由用“县制”一词来指称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基层行政制度。如1940年代胡次威著《民国县制史》,其所述内容就同时包括主题时期的县行政制度和区乡制度。本书主题中所使用的“县制”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也同于此。至于“官治”与“自治”,是20世纪上半期在“县制”问题领域中为人们所熟悉的话语,前者是指由国家自上而下任命官员运作的国家行政,后者是指由地方社会自下而上推选本地人士运作的地方自治。我认为,这两种基本模式的相互排斥与结合,构成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县制改革和演变的主轴。
  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我曾经在晋东南地区的一个山村插队,本本分分地做了四年的农民。这种经历,使得我对农民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对农村问题产生了很浓的兴趣。在这种非理性情感与兴趣的基础上,我在后来的专业学习中逐渐确立了一种十分理性的观点:以县乡一体的社会、行政系统为基础层面和基本单元,是中国社会结构不同于其他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特点即使在今后可以预见的现代化进程中,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因此,有社会责任心的学人应该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种角度对中国的县制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填补有关学术领域空白的同时,为当代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和基层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基于这种认识,1980年代我在河北大学历史系任教时,曾组织部分学生利用假期回各自原籍对县制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取得成果。1990年代初,我开始了对中国近代县制问题的研究工作。当时,我读硕士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山西大学乔志强先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命我就清末民初华北地区的地方自治推行情况进行研究,并撰写结题书稿中的有关章节。我性格本来拘谨,受命之后不敢怠慢,在图书馆苦苦蹲了近一年的时间,动手收集抄录了数十万字的资料,按时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任务,同时也对近代县制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此后几年间,我继续进行有关的研究工作,并开始发表有关于清末民初直隶地方自治问题以及清代乡里制度问题的论文。1999年,我申报的科研课题“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在同事和学生们的帮助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1年秋以50万字的书稿形式结题,并通过专家鉴定。不过,我自己深知结题书稿中尚存在各种层次的缺陷和问题,因此不敢即时谋求出版。此后又经过两年多的修改、补充和删节,终于以现在这种面貌付梓,而绝非自谦地说,我自己对这一稿仍是很不满意的。不过,由于以我浅陋的学识无力在短时间内进一步做全面、深入的修改,在各种现实因素的作用下,只好让“丑媳妇”先去“见公婆”,以冀问世后得到师友、专家和读者的批评指正。
  在我看来,这部书作或许能够在几个方面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有所贡献,即:对近代县制范畴内各种制度的沿革进行了探讨,力求其“通”;在阐述各有关制度之初始设计的同时,力求探讨其实际实行情况;对清代至国民政府时期县制的财政层面进行了初步探讨(我认为,财政制度的落后至今是制约我国县乡制度现代化的一个主要因素);对蕴藏于县制演变背后的社会势力兴衰,做了初步探讨;以史为鉴,对今天的中国县制改革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建议。这部书作存在许多缺憾也是不言而喻的,就我自己可以发见者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自己理论素养较低,且事先抱定以“述”为主、争取寓“论”于“述”的宗旨,所以理论分析较为薄弱;中国近代县制问题涉及面极广,不少本应探讨的问题未能进入自己的视野,例如,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各种县乡行政组织的施政活动乃是当时县制的动态表现,但由于精力有限,在这部书作中没有能够进行深入探讨;近代县制问题研究的相关资料十分丰富,自己虽然下了很大气力进行收集整理,但不仅谈不上穷尽,恐怕对于某些基本资料也难免有遗漏。此外,对于各种具体问题的阐述,更是存在不少片面和错误之处。所有这些,都诚恳希望专家、同行和读者的批评指正。

                           魏 光 奇
                          2003年11月

显示全部后记

  尽管如在《自序》中所说,自己对本书的这一稿仍然很不满意,但我仍同许多作者一样,在将稿子交付出版社后如释重负,感觉总算是完成了一件耗费心血和气力的工作。也同许多作者一样,在享受自己成就感的同时,记念起了曾经鞭策、支持和帮助我完成这部书稿的师长、朋友和亲人。
  1981年我在山西大学历史系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被分配到河北大学历史系任教。由于天性疏懒,毕业后十余年间很少写东西,也很少与外界进行学术交流,只是怡然自得于无羁无束的读书、教书生活,与学生们作忘年交。至1993年去西安参加社会史年会,见到了我的导师——已经分别十二年的乔志强先生。他在了解我的大致工作情况后,委婉地批评我学无专长,鼓励我选择一有兴趣的领域作具体研究,并邀我参加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书稿撰写工作。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后来所从事的中国近代县制研究,全都起源于此。今天,乔老师已经辞世数年,而本书的完成仍然首先应感谢他的鞭策、鼓励和引导。
  本书是在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的结题报告基础上完成的。这一结题报告虽然由我执笔完成,但同时也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的同事董增刚、陈建堂、郗志群,我的学生丁海秀、黄东、余华林、郭丽芬、祖秋红、曹志敏、林欢,在收集资料等方面都帮我做了大量工作。本书的第一章第二节和第三章第三节,分别吸收了郭丽芬、丁海秀硕士论文的部分内容。此外,在这项课题研究中,董增刚老师独立完成了“中共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县政和乡政”部分,全文近10万字。由于受到结构、体例的限制,本书这次出版未能将董老师的成果收入,但它对于我研究清末、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县制有很大的启发。对于这些曾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同事和学生,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的妻子邢红霞因单位效益不好于1995年提前退休,此后至今,她除帮我整理、录入资料外,还承担了全部家务,从而使得我能够将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我的同事们因此而开玩笑说我“享受民国教授的待遇”。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我也向她表示感谢。
  最后,还要向商务印书馆的王齐、林雷同志表示由衷的感谢,由于她们的积极支持和花费宝贵精力所做的许多具体工作,本书才得以顺利出版。

                            魏光奇
                           2003年11月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魏光奇,河北易县人,1950年6月出生,1981年山西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史学会理事。主要学术论著有《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等。先后主持199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乡里制度研究》。

显示全部目 录

自 序

序 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县制和乡里组织
 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县制和乡里组织
  一、地方行政层次和县等制度
  二、县行政的治理结构
  三、乡里组织
 第二节 清代的州县行政
  一、清代的地方行政体制
  二、清代州县的治理结构
  三、清代的州县官员及其职责
  四、清代州县的财政
 第三节 清代的乡里组织
  一、清代的里(社)甲
  二、清代的乡地
  三、清代的保甲
  四、清代其他乡里组织
  五、“地方精英”与乡村社会公共职能
 第四节 清代县制的落后性
第二章 近代县制改革的酝酿</STRONG>
 第一节 改革州县行政的呼声
  一、顾炎武:县政改革的思想先驱
  二、晚清县制改革思潮
  三、晚清地方自治思潮
 第二节 近代县制的萌芽
  一、清末颁行的县制改革措施
  二、地方自治制度的萌芽
  三、区乡行政区划和组织的萌芽
 第三节 官治与自治:清末县制改革方案
  一、《直省官制通则》的“官治”方案
  二、两个“地方自治章程”的“自治”方案

第三章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县制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官治”县政
  一、县公署组织的制度设计
  二、实际运行中的县公署组织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
  四、县佐制度
 第二节 以“四局”为主体的“自治”县政
  一、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的推行与取消
  二、“四局”县政系统的形成
  三、“四局”系统的“自治”性质
  四、第二次地方自治中的议参两会
 第三节 近代区乡行政的生成
  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各形态
  二、性质:在传统与近代之间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制(上)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
  一、孙中山关于实行县自治的思想
  二、省县二级制和督察专员制度
  三、《县组织法》的颁行
 第二节 《县组织法》框架下的县行政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县行政组织
  二、“合署办公”与“裁局改科”
  三、书吏差役制度的革除
  四、县行政会议制度的实行
  五、厘定县等
  六、县长兼理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县组织法》框架时期的区乡制度与编民组织
  一、区乡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
  二、区、乡镇自治行政的建立
  三、区、乡镇地方自治的停顿
  四、保甲制度的推出
  五、“分区设署”制度的实行
  六、自治停顿后的区乡制度实况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制(下)
 第一节 “新县制”的颁行
  一、《县各级组织纲要》的颁布与实施
  二、“新县制”的制度设计
 第二节 “新县制”下的县乡行政
  一、“新县制”实行后的县行政组织
  二、区、乡(镇)行政组织的调整与重建
 第三节 “新县制”下的地方自治
  一、保甲的整顿与重编
  二、县以下民意机构的组建
  三、县参议会制度的实行
 第四节 “新县制”运作的得失
  一、“新县制”运作的成绩
  二、“新县制”运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 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财政制度
 第一节 因袭与改革中的县国家财政
  一、县公署(政府)的经理省税职责
  二、县公署(政府)公费制度
  三、县财政家产制管理的改革与因袭
 第二节 县自治财政
  一、县自治财政的产生和运作
  二、县自治财政的收支构成
  三、县自治财政之得失
 第三节 县统一财政的生成
  一、财政机构的整合
  二、征收机构和公库的建立
  三、财政预算制度的建立
  四、统一收支系统的建立

第七章 县政人员的人事制度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任用制度
  一、县知事任用和试验制度的颁行
  二、知事试验的举行和分发、甄别
  三、县知事的任用
  四、县知事的考核和奖惩
  五、县佐治人员的任用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政人员人事制度
  一、县长的任用、考绩与奖惩
  二、县长人事制度实况
  三、普通行政人员的人事制度

第八章 县制演进背后的社会变动
 第一节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绅权”
  一、地方自治与“绅权”的组织化
  二、新官绅阶层的形成
  三、“自治”制度下“绅权”的膨胀
 第二节 国民政府县制改革中的“绅权”消长
  一、国民政府的抑制“绅权”政策
  二、新地方精英群体的形成
  三、覆灭前的活跃:新地方精英的活动

结语:20世纪上半期中国县制的演变脉络和改革得失

参考和征引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