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却不存在于空间之中,它们的活动也不服从于机械法则。一个心灵的活动无法为其他的观察者目睹,它的一生是私秘的。只有我才能对我自己的心灵的状态和过程有直接的权威性的认知。因此,一个人的一生有两部并行的历史,一部历史由他的躯体内部发生的事件和他的躯体遇到的事件所构成,另一部历史由他的心灵内部发生的事件和他的心灵遇到的事件所构成。前一部历史是公开的,后一部历史是私秘的。前一部历史中的事件是物理世界中的事件,后一部历史的事件是心理世界中的事件。
曾有人提出质疑,一个人是否或者能否直接地察知他自己的私秘历史中的全部事件,或者仅仅其中的某些事件;不过,根据这种“官方”学说,他至少对其中的一些事件具有直接的无可争辩的认知。他在意识、自我意识和内省中对自己当下的内心状态和内心活动有直接的和确实的了解。他对物理世界中同时发生和紧接着发生的各种事件或许不能完全确知无疑,但他对当时占据了他的心灵的东西至少有一部分必定确知无疑。
对人的两种生活和两个世界的这种二分通常通过如下的说法来表达:属于物理世界的事物和事件,包括他自己的躯体,是外在的,而他自己的心灵活动,则是内在的。当然,外在与内在的这种对立意在被看作为一种比喻,因为心灵不存在于空间之中,不能说心灵在空问上存在于别的什么东西之中,也不能说心灵本身之内有什么东西在空间中活动。但是,这种良好的意向常常不能持久,人们发现理论家们仍然在思索,刺激的物理根源离一个人的皮肤有若干码或若干哩,它们怎么能在他的头脑中产生心理反应,并且,在他头脑中形成的各种决定又如何能使他的四肢发生运动。
即便把“内在”与“外在”看作是比喻,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心身彼此如何相互影响的问题仍然充斥着各种理论上的困难。心之所欲,腿、臂和舌会予以实施;触动了耳目的东西与心的知觉有关;怪相与微笑反映出心情;而体罚则被认为会导致道德进步。但是,私秘的历史中的各种事件与公开的历史中的各种事件之间的实际交互作用仍然是个谜,因为,这些交互作用按定义来说不可能属于上述任何一部历史。它们不可能在描绘一个人的内在生活的事件的记载中出现,但它们也不可能在描绘那个人的公开经历的另外一种记载中出现。它们既不能为内省所查证,也不能为研究室中的13实验所查证。它们是一些理论上的羽毛球,一直在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之间被来回地打来打去。
把一个人的两种生活作这样的二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在这种比喻的说法下面,还有一层似乎更深的哲学上的假定。人们假定,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或地位。存在的东西或发生的事情可以具有物理存在的地位,也可以具有心理存在的地位。硬币的表面或者是正面或者是反面,生物或者是雄性的或者是雌性的,因此,人们认为,与上述两种情况多少有点相同的是,某种存在是物理性的存在,而另一种存在则是心理性的存在。物理性存在物的特性必定是,它处于时空之中;心理性存在物的特性必定是,它处于时间而不处于空间之中。物理性存在物由物质构成,或者是物质的一种功能;心理性存在物由意识构成,或者是意识的一种功能。
心与物之间因而存在着一种两极的对立,这种对立常常得到如下的说明。各种物质对象都处于一个叫做“空间”的公共领域之中,位于空间某个部分的一个物体所发生的事情与位于空间其他部分的其他物体所发生的事情具有机械的联系。但心理事件却发生于叫做“心灵”的各个互不相通的领域之中,或许除了心灵感应之外,在一个心灵中发生的事情与在另一个心灵中发生的事情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只有以公共的物理世界为中介,一个人的心灵才能对另一个人的心灵发生影响。心灵就是它自身的所在地,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内在生活中都过着一种鬼魂样的鲁滨孙·克鲁索式的孤独生活。人们彼此之间能够看见、听见和猛击对方的身体,但他们彼此之间却无法看见和听见对方的内心活动,也不能对它们发生作用。
那么,关于心灵的活动我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知识呢?一方面,根据“官方”理论,一个人对于他自己的内心活动有一种最容易想像出来的直接认知。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或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有意识的状态和过程,照亮了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意识不可能产生任何错觉,它只接纳无可怀疑的东西。一个人当下的思想、感受和意愿,他的知觉、回忆和想像,都内在地“发着磷光”;它们的主人必然知道它们的存在和它们的本性。内心的生活是这样一股意识流:这股意识流就是心灵的生命,若说心灵可以不知道它生命中流过的东西,那是荒谬的。
诚然,近来由弗洛伊德提出的证据似乎表明,这股意识流还带有一些支流,它们不为其主人所知。人们为一些冲动所驱使,却强烈否认这些冲动的存在;他们具有一些思想,这些思想却不同于他们所承认的思想;他们以为自己愿意做出某些行动,但他们事实上并不愿意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