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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土地利用设定各种限制,形成土地利用管制。当管制对土地利用权益造成减损时,政府是否需要补偿以及如何进行补偿,我国现行法律未予规定。国外经验表明,对土地利用的管制构成管制性征收,政府行使此类征收权力及补偿问题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本课题围绕土地利用管制,对管制性征收的产生原因、内在矛盾冲突、认定标准、补偿标准以及救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构建我国管制性征收的制度和理论体系。
本书荣获第二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定价:¥56.00
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土地利用设定各种限制,形成土地利用管制。当管制对土地利用权益造成减损时,政府是否需要补偿以及如何进行补偿,我国现行法律未予规定。国外经验表明,对土地利用的管制构成管制性征收,政府行使此类征收权力及补偿问题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本课题围绕土地利用管制,对管制性征收的产生原因、内在矛盾冲突、认定标准、补偿标准以及救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构建我国管制性征收的制度和理论体系。
本书荣获第二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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