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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拔可

    李拔可(1876-1953年),名宣龚,号墨巢,家住光禄山房。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出宰桃源县、泗阳县,候补知府,有政声。民国时期,入商务部书馆,与张元济、鲍咸昌、高凤歧等合称“商务四老”。能诗,工书法。著有《顾果亭诗》、《墨巢词》。
 
    李拔可幼年从林葱玉、高更伯诸先生读书。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举,少慧能诗,他与同为神童的林旭是文字至交。戊戌政变,林旭等"六君子"被害于菜市口。李不忘故人,独自为林旭治丧。他还厚待在刑场上收尸的义仆朱德贵,让朱帮其理家,以礼待之。李拔可还为林旭刊刻遗诗。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李拔可奉派留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淮安府桃园县令,有政声。第二年,布政使樊增祥是个恃才傲物的人。樊重其才,檄令李拔可署上元(南京)令。李拔可觉得首邑之地,必然忙于送往迎来,而难于行已志。就借口推辞。樊增祥便另调别处,李仍不接受。这下可惹恼了樊大人。因而便在李推辞的文牍之后,批书“傲不可长”。李的好友——陈三立之子陈衡恪,擅长篆刻,有意以四字治印,赠予李拔可。
   
    李拔可是在民国建立后到商务印书馆的。初任编译所编辑,接着被选为董事。他在商务印书馆数十年,躬亲校勘古籍,也主持刊行新书。上海“一二八”淞沪抗战中,日机炸毁了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所属的东方图书馆也被日机炸毁,李与馆中诸老竭力筹划,印书馆又有所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