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译者谈“汉译名著”
译者谈“汉译名著”
郑永流:“译事之难,犹如一仆之伺二主”
2021.11.24来源:中华读书报作者:陈菁霞浏览人次:0

郑永流

 

  “我想从以前未曾谈过的角度谈谈。等我想好后再与你商量。”“我想谈的是读者常吐槽和评价的问题,诸如,‘信、达、雅’,‘翻译腔’,‘符合中文习惯’。当然,还可谈你感兴趣的主题。”在和郑永流约定采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之前,关于所谈的话题,我们在微信上已有几轮交流。

  作为一名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郑永流将自己比喻为希腊神话中的赫尔墨斯(Hermes)。身为奥林匹斯十二主神之一的赫尔墨斯,其主要的使命是充当众神的使者,向黎民百姓传达众神的旨意。“信使”这一身份功能后来延伸为学术领域中的“诠释者”,以及与之相关的哲学学派——诠释学(hermeneutics)。根据诠释学大家伽达默尔的理解,诠释者在解释别人的意思的过程中,实际上加进了很多自己的主观理解。“诠释者既受到前人解释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自身学识、教养及所处环境的影响,这些在诠释的时候会产生综合性的影响,所以伽达默尔说不存在外在的绝对客观的诠释。”诠释者这种对于某种思想或事物不断积淀、叠加的诠释最终形成伽达默尔诠释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效果历史”。“我们作为译者、诠释者,有点像Hermes,因为我们的学识、修养,会对翻译的文本产生影响,就是说不存在绝对地呈现作者的原意,把它完完全全客观地表达出来。”

  “翻译是一件很难为但又不得不为的事情。”采访过程中,郑永流一再谈到他对于翻译标准的困惑:如果“信、达、雅”不足以为“信”的话,那么到底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一部译作水平的高低?他的问题,其实也是翻译界讨论的热点,但显然,关于这一问题,至今尚未形成某种共识或公论。这些年,不断有读者指出他的译作存在“晦涩”“翻译腔”“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等问题,为此,他在几本译作的“译后记”里,也捎带谈了一些自己的意见,算是“自辩”。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其后的近十年里,郑永流陆陆续续翻译了考夫曼、恩吉施、耶林、萨维尼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思维导论》《为权利而斗争》《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等德国法学著作,其中,《为权利而斗争》2018年被收入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因为不时听人说到难读,“不知所措”的他难免“彷徨于‘信’与‘达’之间”。他联想当年鲁迅、周作人译书的遭遇:周氏兄弟在译介外国著作时,输入与中国语言不同的新语法、新词汇,想以此改造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因为“语言是思维方式的家”。所以周氏兄弟的译文宁可“中不像中,西不像西”,而不似林纾、严复等翻译名家,“用汉文一般样式”来译。





  “我译介的志向无周氏兄弟的高远,只求译文不像中国人在言说,更不能太像今人的流行话语,但若能同时补足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一二,也属有心无意之间。过去译《为权利而斗争》,我无法让134年前的耶林说中国话,现在译此书,更做不到让194年前的萨维尼想中国人之所想。至于如何看待这般‘不伦不类’或‘不会说中国话’,还是留待品客评说。”在2008年出版的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的译后记里,郑永流这样自陈心曲。

  《为权利而斗争》的中译本,在郑永流之前,从1900年最早刊载于中国留日学生《译书汇编》杂志的章宗祥译本,到1947年和1985年潘汉典译本,1979年萨孟武译本,1993年台湾蔡震荣、郑善印译本,1997年林文雄译本等,百余年来已有十几种之多。这些译本有些是节译自德文本,有些则是从日译本转译而来。郑译本为中文学界第一个德文全译本,且依据的是该书最初版。作为德国法社会学的开创者,耶林对整个现代法学的影响多面且深远。其“为权利而斗争”的主张,成为自19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最具感召力的法学学说;他的目的、利益、生活条件等理论亦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思想来源之一。《为权利而斗争》原为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同名告别口头演讲,后经耶林详细修改和较大扩充,同年于德国出版。问世以来,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先后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希腊、西班牙语等,迄今已有50多个译本。

  在郑永流看来,某种意义上,翻译就是诠释,而译者就是诠释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会掺杂很多自己主观的理解。“为什么说翻译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译者就像一个仆人,这个仆人同时有两个主人,一头是作者,一头是读者。你要考虑读者的感受,又要尽量去符合作者的原意,真的很难做到。两个主人生活的年代不一样,耶林发表演讲和写作这本书,距离今天已经150年,处在中间的译者要做到让两头满意,非常困难。”郑永流说,抛开内容不说,生活在当代的译者也很难把握一百多年前德文的那种古风古韵,即使你把握住了这种古风古韵,那么在翻译中,又如何处理相对应的汉文风格?古文,半文半白,还是当下的白话文,哪一种语言风格更适合当代的读者?前二者不符合今天的阅读习惯,而取后者,自然会被指责不符合作者原意。而这,几乎是所有译者普遍面临的困惑,也是两难之境。

  对于“翻译腔太浓,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的问题,郑永流也反复考虑过。“什么是中文的表达习惯?我的理解是符合中文的语法结构。而德文和中文的语法完全不同,如果译者不按照中文习惯,那译出来的文本会让读者不知所云,根本无法理解。”语法之外,还有不同语言中的谚语俗语文化问题。以德文的“Aller guten Dinge sind drei”(好事成三)为例,如果译者考虑中文的表达习惯,译成“好事成双”,则背离了作者的原意,也失去了德文原有的含义,因为“三”在德语文化中代表圆满幸福之意。在类似这样的问题上,郑永流坚持按照德文的表达习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德文背后这样一种文化甚至宗教的东西传递出来。“尽管和我们的表达习惯不一样,但是我们是通过翻译去了解别人,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和民族,它们的文化、宗教传统不一样,他们对同样一个事物有不同的认识,有不同的表达习惯,我们的翻译就是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了解别人的文化,扩大自己的视野,而不是把所有的东西都中国化了。”

  回想十几年前,郑永流在一次朋友聚餐中认识了时任商务学术出版中心主任的陈小文,当谈起中文学界尚无《为权利而斗争》的德文全译本时,陈小文当即邀约他翻译该书。然而就在进入签订合同等环节,翻译亦已开始着手时,郑永流接到陈小文的电话,对方说潘汉典先生因之前几次节译过这本书,提出要全译此书在商务出版。这无疑让出版方感到很为难。潘汉典先生是著名的法学家,也是商务汉译名著丛书的老译者(译有《君主论》),作为后学,郑永流立即表示自己愿意拱手退出此书的翻译工作。

  一年后,在陈小文和同事米健的劝说下,他重新拾起这本书的翻译工作,于2007年作为米健主编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之一,在法律出版社出版。2015年,陈小文再度联系他,提议将《为权利而斗争》收入汉译名著系列。法律社最终忍痛割爱,成人之美,让出了该书的版权。“你看,由商务发起邀约,中间有这样一段经历,最后又回归到了商务。”说起早年的这些故事,这本小书兜兜转转的命运不由让人感叹。

  好奇于潘汉典全译本的后续,郑永流告诉我,潘译本2018年以《为法律而斗争》为名在商务出版。翻译过程中,90多岁高龄的潘先生查找资料不便,他还向这位学界前辈提供了一些帮助。

  对之前十多个中译本,郑永流称自己没有做过系统考察,无从评价。“但一般而言,无论从语言还是学识,应该是一代胜过一代。大多数情况下,今天的译者要比过去的译者水平高,毕竟,今天很多学者有很多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而过去,走出国门的机会相对比较少。”

  而读者对他的批评,其实不是针对哪个具体问题,比如某一段或某一句译得不好,很多读者甚至没有读过多少他译作的原文。“他们有的是和萨孟武的译本进行比较,认为萨孟武的更加雅一些。我也反复看了萨孟武的译文,他翻译的的确比较雅,但有很多自己创作的成分,不是十分忠实于原文,萨孟武也说过自己翻译是‘取其意旨’。而我更多的还是忠实于德文原文。”

  古代,中国人在翻译佛经的过程中,就总结出了“信、达、雅”的标准,后来严复在《天演论》后记中对其进一步总结发挥,将之提炼为翻译的最高准则。对此,郑永流并不认同。“对‘信、达、雅’我们有很多误解,尤其是读者,普遍认为这是翻译的三个不同的层次,严复本人也有点这个意思,认为‘信、达、雅’是三个不同的境界。”“其实,翻译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信’,这个‘信’里就包含了‘达’和‘雅’。如果作者的语言比较通达,你遵循‘信’的原则,把它翻译得比较通达,如果作者本来就是结结巴巴的,你为什么要把它译得通达,甚至还译得很雅?这岂不是篡改了作者的原意,反而不‘信’了?!”他把这归结为:因为“信”了,原作“达、雅”,译作就“达、雅”,原作不及,译作就不能及。“信”字当头,“达、雅”与否,应在其中。

  说这些的时候,郑永流原本平缓的语气会变得稍稍有些激越,但无论译事如何艰辛,“一仆伺二主”如何之不易,这位虔诚的“仆人”仍会坚持“译事‘信’为大”的原则,继续在法学译著里深耕细作,为“主人”(读者)奉上知识的盛宴。

 

(中华读书报记者陈菁霞采访整理,原载《中华读书报》2021年11月24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