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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敦煌契约的地理之谜

2022-02-17作者:王勇刊发媒体:法治周末浏览人数:31

《敦煌契约文书研究》(商务印书馆2021年出版)

 

  过渡地带或生态相对脆弱地区的人们,通常消费不起无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奢侈品。尤其是,敦煌是一个能够长期保存书面记忆和历史智慧的地方,这里人们更容易明白这个道理:普遍善契就是普遍共赢。

 

  在王斐弘教授的新著《敦煌契约文书研究》(以下简称《敦煌契约》)及《敦煌法论》等著述中,作者从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两个方面切入,对敦煌文献中的“五契四书”即借贷契、买卖契、租佃契、雇工契、养男立嗣契和放妻书、放良书、分家析产文书、析产遗嘱文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地解读,揭示了其中所蕴含的善契智慧及其“长时段”生命活力之谜。

  在敦煌法学同类主题的研究中,《敦煌契约》具有无可争议的开拓性和原创性。分析而言,此书通过揭示天契与人合的统一,一方面隐含并阐发了敦煌的人文地理之谜,另一方面尝试新解敦煌的自然地理之谜。

 

  一个能够长期保存书面记忆和历史智慧的地方

 

  先说敦煌的人文地理之谜。我们常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敦煌先民和丝路行者的善契智慧与敦煌的人文地理环境有密切的联系。

  李正宇指出,敦煌文化是在敦煌历史地理这个“苗床”上孕育出来的。敦煌学以地名学,地域基因塑造了它的主要品质和特征。余欣在《敦煌的博物学世界》中也认为,中国传统宇宙论中,岁时之变换、世上万事万物生长消息,无不受神明节制。杨秀清更是系统地指出,术数中包含的以阴阳五行为核心的宇宙观念,及由此产生的天人感应说,在唐五代已成为敦煌大众生活中的一般常识,影响其思维及行为取向。

  由此,《敦煌契约》认为,敦煌契约中的落款即时间标识,之所以成为一个常识性要件,是因为具注历日所依据的阴阳五行宇宙法则已成为敦煌民众的一般知识与思想。

  早期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的绿洲、沙漠及戈壁地形地貌特征,为多元化的“板块式社会结构”的形成以及重复型人际交往网络的“涌现”提供了条件,而“华戎所交,一都会也”的枢纽位置也为敦煌契约的高频率发生和技术性完善创造了条件。沙漠绿洲地带常常孕育出“内俭外慷”型的人格特质和风土民俗。

  不同国家的商人等丝路行者,尤其是粟特人及其“善贾”的天赋,也在以敦煌为关键节点的丝绸之路上发挥着互通有无的商贸文化交流作用。这些人正是敦煌契约高度发达与完善的人才条件和智识保障。敦煌的地域基因和枢纽位置之独特禀赋,塑造了敦煌民众普遍善契的文化环境和制度条件。

  在《敦煌契约》中,王斐弘教授研究发现,相对中原腹地,在唐王朝时期的敦煌地区,达官显贵大量占田、官家子弟横行无忌的现象相对少见。这也证明了一个重要的法经济学原理:过渡地带或生态相对脆弱地区的人们,通常消费不起无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奢侈品。尤其是,敦煌是一个能够长期保存书面记忆和历史智慧的地方,这里人们更容易明白这个道理:普遍善契就是普遍共赢。

  事实上,善契、共赢,仰赖敦煌这一善地。姜亮夫在其《敦煌学概论》中认为,莫高窟好像是天生来保护我们文物的地方。这些洞干燥,书籍绝不会被水伤,潮气是没有的。老子曰:“居善地,心善渊,予善仁,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这似乎正是对敦煌先民善契文化和本土宇宙观的最好诠释。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宇宙”的本义就是“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广义上的善契就是治宇与建宙的内在统一,空间秩序建构与时间秩序建构是不可分离的。

 

  “看得见的”文明发生的地理机会


  再说敦煌的自然地理之谜。应当说,敦煌民众善契的人文地理基础,实质上是由敦煌的自然地理基础所决定的。然而,关于敦煌契约或敦煌文化的自然地理基础,却极少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直接、深入而富有想象力的阐释。

  令人欣慰的是,王斐弘教授对敦煌“五契四书”中的“善契”智慧的描述和阐释,实质上已经为揭示敦煌契约文明的自然地理基础打开了一扇窗口。敦煌的自然地理孕育了中古乃至上古时代敦煌先民的“天契”意识,进而塑造了人事约定中高超的缔约艺术和普遍的“结信”精神。

  王斐弘教授仔细考释后发现,作为地名的“敦煌”一词,在史书中另有“焞煌”“燉煌”两种写法,其字面含义分别为“明光”之地、“旺光”之域,那么,“敦煌”则字义则为“聚光”之境。实际上,沙漠戈壁围拢的敦煌,在常年充足的日照下,就是一方阳光彻照、火热明亮之域。

  有学者研究发现,早期敦煌民众具有“三光”即日、月、星辰同拜的习俗。那么,“敦煌”的原始字面含义,莫不就是祭拜“三光”的圣地?果若如此,这与王斐弘教授的最新考释就惊人地耦合了。

  顺着王斐弘教授的解释思路,不难发现,东汉应劭将“敦煌”解释为“大”与“盛”,唐人李吉甫所云“敦,大也,以其广开西域,故以盛名”,应是“敦煌”一词的次生含义或人文政治内涵,是引申和阐发,而并非其原生含义。

  王斐弘教授对“敦煌”一词的新解以及对敦煌“五契四书”的法文化解读,让人豁然开朗。从“敦煌”一词原生的、天地自然的含义切入,也许最有可能揭示人类契约文明的地理起源及其神圣本色。地理环境与气候因素,才是决定人类文明演化的终极因素。

  将地理因素和经学传统结合起来进行思考,似乎也让我找到了参悟《敦煌契约》核心要旨的钥匙。敦煌地区处于北纬41度、东经94.7度左右,位于雪域与草原之间、西域与东土之间。天山走廊-敦煌-河西走廊的南高北低的地理特点,自然形成了早期敦煌先民农牧互济的生计模式。

  敦煌地形,南北二山夹峙,中间低陷形成凹槽,故河流皆流向中部低地,在河流、湖泊、沼泽、泉渠等处形成小片绿洲,其余皆为山陵、戈壁和沙漠。昆仑山-阿尔金山-敦煌-祁连山一线,太阳阴影的南北移动之长宽幅度,乃是世界之最。

  这意味着早期先民可以冬至北山阳坡,夏至南山阴坡,使逐日而生且阴阳平衡成为可能。这里无疑是人类最早与天地四时无间契合的地方,是“看得见的”文明发生的地理机会。

  无独有偶,今日的天山走廊-敦煌-河西走廊北纬40度线,也是地球上最优越的光伏发电区域。历史条件与现实机遇之间,居然连绵至今,从未中断!

  日本学者森安孝夫在其《丝绸之路与唐帝国》中认为,在欧亚非大陆,最大的生态环境的边界线乃是农业-游牧分界地带。其中最大的带状地区长度超过一万公里,东西横贯,位于北纬40度前后。

  在这一区域内发展起来的诸城市之间有一条东西向连接起来的陆路,这条陆路就是相当于欧亚大陆干线的丝绸之路。从亚欧旧大陆的历史地理文化位置来看,东土西洋,融汇于此。

  正如颜廷亮所说,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中,所谓东方文化,实际上占了三个,是世界文化的四分之三。唯其如此,苏秉琦才断言,中国史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是大头。不仅如此,这一地带还是名符其实的“六合之地”:上下兼有四方,更是最为典型的“三交之地”:民族交融地区、东西交汇地带、农牧交错地域。

  事实上,敦煌-吐鲁番地区,既是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也是地球上海拔落差最大的区域。这里的立体空间即海拔落差与平面空间加起来的面积之大,超乎想象。东西绵延千里的祁连山北麓-南山之阴,秋冬积雪,春夏融雪,加上北山(广义)阳坡秋冬之沛光,使河西走廊成为南牧北农,夏凉冬暖,东西互通,春秋接济之地。

  文明原生的形胜之地,莫过于此!一方面,是基于儒、释、道三学合一的法文化的涵养,另一方面,就是敦煌及其周边的地理气候环境因素的塑造。故此,是敦煌及其周边的自然地理条件,才使天契与人合的统一成为可能。

  可以说,《敦煌契约》着重从儒、释、道三学合一的法文化视角和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相结合的专业视角,对多种类型的敦煌契约文书进行了细致解剖、深度阐述和价值重估。其中,对敦煌契约的深度的法文化解释,是《敦煌契约》一书最为显著的学术贡献和方法论亮点。在我看来,《敦煌契约》已隐约揭示出了人类契约文明的地理起源之谜,对于我们确立中国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构中国的历史法学,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载于《法治周末》2022年2月17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