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坚持幸福是人的最好的实现活动的观点,并且把智慧的生活即沉思生活的幸福判定为第一好的。但是他充分意识到,这种幸福有半人半神的意味,因之它虽可实践,却只能有少数人可以达到。他的幸福论是想要顾及到多数人,以对多数人而言的真实的善为指归,虽然他以为多数的人是坏的或不好不坏的。因此,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末卷,亚里士多德转达给我们这样的信息:合于第二好的德性即道德德性的活动是第二好的;它是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是完全属人的生活,是多数人若关怀自身之完善便可以实行、可以努力获得的生活。可实践的幸福,即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的实现活动,对于多数人来说,就在于我们的实践的生命的合道德德性的活动。合道德德性的活动并不与合理智德性的活动判然分别。相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它之所以也是幸福,乃是因它也分有人的最好德性的实现活动即沉思:努斯与智慧的光透过实践理性投射于道德德性;理智德性,苗力田先生说使道德德性的领域拓宽,层次加深,目光放远,使它们不再局限于个别而成为普遍;实践理性的德性——明智的实现活动与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不可分离。所以,道德德性之实现活动终归有理智德性的参与。所以人与动物不同:动物因不分有沉思活动而不分有幸福,人则因分有它而分有幸福。
幸福,亚里士多德说道,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在于整个灵魂,尤其是灵魂的欲望部分的合德性的活动。没有通过这种活动获得的灵魂的善,就是拥有全部的外在的善也是枉然。而且,幸福不在于一时一事的合乎德性,不在于不确定的东西,而在于一生中的合德性的活动。尽管不是到生命终结时才可以作结论,一个人只有不是在一时一事上,而是在一生中都努力合德性地活动着,才是幸福的。所以,幸福意味持续的、严肃的活动而不是消遣。消遣也是自身即善的,但它不是终极性的目的。我们要消遣是为恢复精神以继续严肃的追求。
不过幸福也需要外在善作为补充。沉思的幸福需要得较少些:它只要拥有中等的财富。德性的幸福则需要得多些,因为有德性的人需要外在的条件成就其德性的活动。人自身不完善,所以作为人,幸福就需要外在的善。因为,人们都认为幸福是自足完善的,而自足完善就意味着所有善事物一应具备。而在所有的外在善中,朋友就是最大的善。我们需要朋友接受我们的善举和公正行为,需要朋友来帮助提升品质。因为,两个人的智慧就比一个人更高。但是我们需要朋友尤其是由于人的活动的特别的性质所致。严肃的活动需要我们与朋友一道进行才能持续。因为,人的生命的活动主要就在于去感觉和去思考。生命自身就是善的和愉悦的。如果是这样,如果幸福的人的感觉与思考是最丰富的,我们就需要感觉朋友的感觉,思考朋友的思考。因为,好人朋友的生命的感觉与思考也自身就是善的。幸福最终是在于我们同朋友一道持续地进行属人的、合德性的活动。
《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1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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