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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诗就是那种使我们永不疲惫的东西

2024-02-28作者:曹明伦刊发媒体:中华读书报浏览人数:1

《弗罗斯特文集》(商务印书馆2023年出版)

 

  看到或听到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1874–1963)这个名字,许多中国读者都会想到那个把日常语言写进诗篇的美国诗人,不少读者还会想到《牧场》《补墙》《未走之路》《摘苹果之后》和《雪夜林边停歇》这些在中学语文或大学文学课本中读过的诗篇。的确,自他39岁那年出版第一本诗集《少年的心愿》(1913)至今,在他生前身后的整整110年间,弗罗斯特一直都被人称为“新英格兰的田园诗人”,更被评论家们誉为“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诗人”“美国诗人中最纯粹的诗人”“美国最受爱戴的严肃诗人”和“美国诗歌新时代的领袖”。毋庸置疑,弗罗斯特是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一位诗人,也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具民族性的诗人。他的诗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就像中国学童能随口背诵“床前明月光”一样,美国学生也能张口就背“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金色的树林中有两条岔路)。弗罗斯特的诗歌承袭了传统诗歌的形式,内容则大多是新英格兰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但其中融入了他对宇宙人生的思考。他的诗语言朴实,节奏明快,意象鲜明,言近旨远,读来既是一种享受,又会让人从中受到启迪。

  弗罗斯特自幼就喜欢文学,在念中学时就在学刊上发表过诗作,但他却是一位大器晚成的诗人。他的人生经历非常丰富,12岁时在鞋店干过活,15岁时在农场帮过工,17岁时到一家毛纺厂当工人,20岁时开始当小学教师,21岁时为两家地方报社当记者,23岁时考入哈佛大学(研修德语、拉丁语、希腊语、哲学和英语写作等课程),25岁时因妻子临产和母亲生病而离开哈佛并开始在祖父的资助下经营农场,32岁时开始在中学当兼职教师,37岁时受聘到州立师范学校任教,38岁时决心全身心投入创作并携家人到英国侨居。他41岁那年载誉返回美国后,先后在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买下农场定居。虽然他经常外出演讲并担任过数所大学的“驻校诗人”和“文学顾问”,但他更多的时候是居住在乡村环境。他热爱乡村的生活,热爱身边那些勤劳而平凡的人。他的诗着意描写日常生活,描写日常生活中的人和物,抒发对人和大自然的热爱。因此,他的抒情诗读起来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而读他的独白诗和对话诗,则会让读者恍若置身于英格兰乡野,听一位睿智的新英格兰农夫聊天。

  弗罗斯特一共出版了11本诗集,按年代顺序依次是《少年的心愿》(1913)、《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低地》(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河》(1928)、《山外有山》(1936)、《见证树》(1942)《理性假面剧》(1945)、《绒毛绣线菊》(1947)、《仁慈假面剧》(1947)和《在林间空地》(1962)。加上散见于报刊、选集和朋友书信中的篇什,弗罗斯特一生写了长长短短共437首诗,计16033行。

  除诗歌之外,弗罗斯特还写有若干小说、戏剧、随笔和大量讲演稿和书信,阅读这些散文体作品,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这位诗人,尤其是了解他的诗歌理念、艺术追求和政治倾向。弗罗斯特认为“诗永远都是语言的新生,诗就是那种使我们永不疲惫的东西,诗就是那种使世界永不衰老的东西”(《致罗伯特·P.T.科芬》);“一首诗就是在心有所悟之瞬间被抓住的一缕思绪”(《诗与学校》);“诗是包含着一种思想的激情”(《始终如一的信念》);“一首完美的诗应该是激情在其中找到了思想、思想在其中找到了言词的诗”(《几条定义》);“英语诗歌实际上只有两种格律,即严谨的抑扬格和不严谨的抑扬格”(《诗运动的轨迹》);“如果没有多年的格律诗功夫,自由诗会自由得一无是处”(《关于诗艺的对话》)。弗罗斯特还认为“音调是诗中最富有变化的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没有音调,语言便会失去活力,诗也会失去生命”(《致锡德尼·考克斯》);“我们必须冲破禁锢,到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去搜寻尚未被写进书中的声调”(《致威廉·布雷斯韦特》)。他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粘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几条定义》)。他还说“每首诗在其本质上都是一个新的隐喻”(《始终如一的信念》);“诗歌教育就是隐喻教育……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适于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为以此述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诗人喜欢话里有话,指东说西”(《诗歌教育》);“诗自有其运动轨迹。它始于欢欣,终于智慧”(《诗运动的轨迹》)。

  若知道诗人关于“声调”“音调”和“日常语言”的见解,读者就不难理解他为何写出了那么多脍炙人口的对话式和独白诗(如《雇工之死》《家庭墓地》《新罕布什尔》等),就不难理解为何读他的独白诗和对话诗会像听一位睿智的新英格兰农民聊天。

  若了解他关于“以此述彼”“指东说西”的追求,读者就更容易领悟他诗中那些隐喻或象征,如《补墙》中那堵总要倒塌的墙表现了诗人欲消除人与人之间隔阂的愿望,《未走之路》道出了诗人对人生道路选择的态度,《白桦树》暗示了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的矛盾,《在阔叶林中》的枯叶新芽意味着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摘苹果之后》中的“睡眠”和《雪夜在林边停留》中的“安歇”则成了“死亡”的暗示。而正是这种暗示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去探索他诗中所描述的难以言状的微妙关系,去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关联,去评估一位摘苹果的人弥留之际的道德价值,去思索一片树叶、一株小草、一颗星星、一点流萤所包含的人生意义。

  人们爱把弗罗斯特称为“新英格兰的田园诗人”,弗罗斯特也的确配得上这个称号,但若因此就以为他诗中只有新英格兰,他的诗都是田园牧歌,那就有失偏颇了。其实,弗罗斯特不仅写抒情诗、叙事诗,也写了不少针砭时弊的政治讽刺诗,诸如《复仇的人民》《平衡者》《致一位思想家》《路边小店》等等。诗人的政治倾向衍生于他对人性中善与恶的认识,他认为善性和恶性是与生俱来的,就像男性和女性、雄性和雌性、甚至民主党和共和党一样互为依存(参阅《人类的未来》)。他曾在接受采访时随口吟道:“因善恶互相衬托形成对比/ 它们才天长地久永远延续”,(《〈巴黎评论〉采访录》)他还在《尴尬境地》一诗中写道:“虽说人世间有恶这种东西,/我却从不因此悲哀或欢喜。我知道恶不得不存在于人间,/因为人世间应该永远有善。而正是凭着两者互相对比/善与恶才这样久久地延续。”但弗罗斯特所担心的是:要是人类不当心,人类个体天生的恶性就有可能衍变成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系统化的恶性(参阅《培育土壤:一首政治田园诗》)。反对人类个体天生的恶性衍变成人类社会系统化的恶性,这也许就是弗罗斯特的政治倾向。

  本书收录弗罗斯特的散文体作品91篇,其中除3出戏剧、2篇发表在《劳伦斯中学校刊》的散文、4篇发表在《农场家禽报》上的小说,以及3则为女儿莱斯里写的童话之外,其余篇什(随笔、讲稿、序言、评论和声明)多半都与诗人的创作直接相关,从他大量书信中选入本书的书信更是主要论及诗歌本身和诗歌创作。因此,读这部《弗罗斯特文集》,可有助于我们了解弗罗斯特的诗歌理念、和艺术追求政治倾向,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位诗人,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欣赏他的诗歌。

 

(原载于《中华读书报》2024年02月28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