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知行合一说把“知道如何”看作是一个整体的结构,“知”与“行”是其中两个不可分离的要素。这种解释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上面所说的赖尔把“知道如何”与“知道如是”过度分离的弊病。具体说来,就是中国的知行合一说主张“知”对于“行”的指导作用,而不是否认这一点。这方面的原因在于,知行合一说涉及的是道德行为,而不是赖尔意指的那些开玩笑、修剪树枝、表演乐器等简单的、与道德无关的行为。道德行为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它是需要某些道德意识、道德观念作为前提(动机)的,哪怕这些前提再本能、再微弱,也是如此。利己也罢,利他也罢,总之,道德行为是与某种动机有关的。从学理方面考虑的话,“知道如何”的知识论类型涉及到与“道德知识论”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这两种知识都属于实践性的知识,只不过道德知识的范围相对要窄一些。相对而言,中国的“力行”知识论更多地具有道德的色彩,它基本上是从对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角度来考虑知与行的问题的,尽管它在理论上并不把知行概念限制在这一方面。从语言表达方式上看,虽然我们或许能够把“知道如何”还原为“知道如是”,但在现实活动中,它们却是分属于不同的知识类型,起着不同的作用。中国哲学在漫长的两千多年的时间里,持续地发展出一种“知道如何”的知识论,但却没有产生求真的“知道如是”的知识论,这从学说史的角度提供了一种有说服力的证据。就其积极方面的意义说,中国的“力行”知识论强调知行合一,强调知识的经世致用,用现今的语言来说,就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强调知识的社会实践功能。此外,强调“力行”,有助于培育一种奋进的精神。再者,力行知识论以“诚”作为认识的前提,这为研究认识的规范性提供了一个思想资源,即思考认识的道德规范前提。不过,对于“知”如何转化为“行”,此间涉及到的心灵能力,包括理性、意志或情感等的作用如何,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目的、欲望等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这些相关的问题在力行知识论中还有待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在力行知识论的发展上尚有广阔的、有待开拓的空间。从中国知识论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知道如何”与“知道如是”应当是互补的。由于缺乏“知道如是”的求真理论,因而不仅中国哲学本身的发展趋向片面,导致道德哲学一枝独秀的结果,而且还间接影响了科学在近代中国的发生。从其对哲学本身的影响来说,自从孔子与孟子的哲学以“语录”的方式产生之后,一直到宋明时期,诸如朱子、王阳明这样的大儒,仍然采取“语录”“注释”“集注”的方式来进行自己的哲学思考、理论诠释和思想表达,这使得儒家的哲学及其命题论证上缺乏系统性与逻辑性。从间接的结果看,由于缺乏对求真方法的探讨,缺乏归纳法与演绎法,这可说是科学与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在近代中国发生的认识手段方面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