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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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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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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者:25429 
  • 出版时间:2002年05月本印时间:2013年08月
  • 版次:1印次:8页数:126页
  • 开本:32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01868-5
  • 主题词:自由主义
  • 人气:306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03年10月

       本书出版说明
  本书作者伦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L(eonard)T(relawny)Hobhouse](1864—1929)是英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1887—1897)和伦敦大学(1907—1927)任教,一度兼任自由工会书记(1903—1905)并对几起劳资谈判进行仲裁。曾为《曼彻斯特卫报》撰稿并担任《论坛报》政治编辑(1905—1907)。除本书外,还著有《认识论》(1896)、《发展和目的》(1913)和《社会学原理》等。
  19世纪在西欧各国中,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得最充分、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几乎成为整个19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本书就是对这一历史时期内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论述的专著。重点在于论述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格莱斯顿和理查德•科布登等这些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彼此的内在关系以及在英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表述了作者本人关于自由主义的见解。
  本书认为,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进行探讨时,其最初的理论就是以洛克、卢梭和潘恩等人为代表的天赋权利论,或者称之为自然秩序理论。其主要论点是:一个人无法孤立地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他只有同他人签订协议,并为此目的建立政府来保护他在社会里的权利。他在订立契约时为服从共同规则不得不放弃一些权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权利。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书中提出的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边沁的“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认为它是一个行为、一个机构或一项社会制度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大的愉快胜于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胜于包含痛苦的愉快。痛苦可看作负数量的愉快。因此,它要求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来计算受影响的个人的数目。一个人必须毫无偏见地考虑获得的快乐或受到的痛苦的数量,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这个原则还认为,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统治如果比另一人或另一阶级的统治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快乐,那么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这个人或这个阶级去做,任何人不得干涉。本书认为,尽管边沁主义和天赋自由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它们获得的实际结果并无明显不同。这两种势力联合形成一个学派,对英国自由主义产生极其巨大的影响。
  在边沁以后,出现了科布登学派。它是天赋权利学说和边沁学说的汇合,主张自由放任主义,认为个人行为不受约束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人应该自由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能力。这个学派的出发点是经济方面的,着重倡导国际自由贸易,认为政府的功能是有限的。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自由主义史上的两个著名人物是格莱斯顿和密尔。前者信仰科布登原则,支持自由贸易,在他但任自由党领袖和四届首相期间,完成了科布登的财政解放政策,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主张依靠民族自由和国际公平交易的固有力量,为英国的对外关系开创为人称道的先例。密尔的贡献是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作为功利主义者,他对个人权利的看法是,公众的永久利益是同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利益不能与个人利益相矛盾。但是个人利益必须以理性的人的负责任生活为基础。密尔主张代议制政府,而且是比例代表制运动的先驱。他认为对自由的威胁不在于政府,而在于“多数的暴政”。只有居于少数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得到反映才是真正的民主政体,其出发点是充分实现个人自由。
  本书作者认为,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导之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的必需,自由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社会是仲裁人,其任务是主持公道,防止滥用高压力量。国家的职责是:为头脑和个性创造据以发展的条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
  以上只是略举本书论点中的荦荦大端,其他仍有值得重视的见解,相信读者会以去伪存真的态度进行分辨。

                                                              1994年11月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霍布豪斯 Hobhouse,Leonard Trelawney (1864~1929),英国政治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1864年9月8日生于一个牧师家庭,1929年6月21日卒于法国阿郎松。1887~1897年任教于牛津大学。1897~1902年任《曼彻斯特卫报》编辑、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会书记。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自由主义问题的名著。全面论述了自由主义在19世纪的英国发展进程及其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市民自由、财产自由、个人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种族自由、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等。本书对边沁、科布登、密尔等英国自由主义代表人物也进行了介绍和评论。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
第二章 自由主义诸要素
  1.公民自由
  2.财政自由
  3.人身自由
  4.社会自由
  5.经济自由
  6.家庭自由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8.国际自由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
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
第五章 格莱斯顿和密尔
第六章 自由主义的核心
第七章 国家和个人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第九章 自由主义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