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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是如何可能的?我们应该相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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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是如何可能的?我们应该相信什么?
信念是我们有效应对生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亦是不少学科关注的焦点。我们应该相信什么不是一个单纯的私人问题,而是带有社会后果的公共问题,因而是一个伦理问题。信念伦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这涉及信念的本质、信念的基本类型、信念的目标、证据、实用考虑、信念与意志的关系等多方面的问题。本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讨论。全书共六章,第一章讨论信念的本质,即信念是一种表征;第二章讨论信念的基本类型;第三章讨论信念的目标;第四章论述信念证成的三种证据主义;第五章论述信念证成的实用主义;第六章讨论信念与意志的关系。
无论从相信之目的来演绎信念伦理,或从证据之要求来规定信念伦理,或从实用之效果来推证信念伦理,都是要求我们对自己的信念要承担某种责任。责任要求某种形式的意志控制,我们对完全处于自身意志之外的事情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任何形式的信念伦理都必须要讨论信念与意志的关系,这是关系到信念伦理能否成立的根本问题。
源自信念与意志之关系的信念伦理问题可通过三个命题表达出来,单独来看,每一个命题似乎都很合理,而联合起来看,似乎又不可能同时为真。
(1)道义判断:有些时候,人们真的是应该或不应该相信某些事情。
(2)意志控制:如果我们有时真的是应该或不应该相信某些事情,那么我们的意志能以某种形式控制信念。
(3)不自主性:事实上我们意志不能控制我们的信念。
对此,我们称之为“信念义务悖论”。此悖论的解答,至少有如下两条路径:一是至少否定这三个命题中的某一个;二是至少对其中一个命题给出能够跟其他两个命题相容的解释。为了寻得比较合理的解答方式,我们将依次讨论如下六个论题:(1)信念义务悖论;(2)直接意志论;(3)非意志论;(4)间接意志论;(5)相容论;(6)否定的意志论。
一、信念义务悖论
信念义务悖论是说,一方面我们感到确实有些事情不应该相信,有些事情我们应该相信,即信念是规范判断的恰当对象,应该或不应该可以适用于信念状态,我们的信念受一定的规范支配;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直接控制我们的信念状态,面对信念,我们的意志是无能为力的。对我们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我们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也就是说,信念不是道义评价的恰当对象。
在当代知识论中,最先明确地意识到信念义务悖论的哲学家是阿尔斯顿(William P. Alston),他在其著名长文《认知证成的道义论概念》中得出了如下结论:“从相信之无可责备的角度来考虑认知证成,这是不明智的。”人们可能很自然的认为,你相信某个命题,这在认知上是无可责备的,那么你的信念就是有证成的,在此无可责备的含义是没有违背任何认知义务。阿尔斯顿认为,这种道义论的认知证成概念是不能成立的。为何如此?阿尔斯顿的大致意思可归纳如下:
(1)如果我们有义务相信什么事情,那么我们必须能够凭意志控制我们的信念。
(2)我们不能凭意志控制自己的信念。
(3)因此,我们没有信念义务。
(4)所以,信念之道义论的认知证成不能成立。
在此论证中,阿尔斯顿显然意识到了信念义务悖论,一方面我们的直觉是有些信念是不该相信的,有些信念是应该相信的,这种应该或不应该蕴含着某种关于信念的义务;另一方面,信念义务蕴含着我们可以凭意志控制自己的信念状态,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信念又不受意志的控制。不过,阿尔斯顿对这个悖论的解答是否定我们有任何信念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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