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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本《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第二次修订本)是在一九七三年出版的第一次修订本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增补而成。所收姓氏、教名约四万个,可供翻译工作者参考使用。
(二)本手册译名适用于一切英语国家、英语民族的姓名。当今英语国家,民族构成复杂,特别是美国,大量原来非英语民族归化为当地公民,但其原有姓氏的拼写与读法,有的已英语化,有的则还保留原民族特征。有关这些姓名的汉译,本手册尽量参照英美人名辞书和发音词典上的标音资料;对于没有标音资料的外来姓名,凡外来民族特征明显的,按原民族语音汉译,其它按英语发音习惯处理。
英联邦国家中,大多数把英语定为官方用语,但也有不少国家还有本国语言,其居民也并非英语民族,这些国家的姓氏均不在本手册收集之列。
(三)在正音方面,规则与习惯常不一致。一名多读或同名异音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为求汉语译名尽可能一致以方便使用,本手册采用“同名同译”原则处理。例如:凡叫Robert名字的,汉译名一律用“罗伯特”;凡以Smith为姓氏的,汉译名统一用“史密斯”。
(四)凡在我国已有通用惯译的姓名或其本人具有自选汉字姓名者,按约定俗成原则处理。例如: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美〉马丁•路德•金(附在King条之下);Norman Bethune(1889-1939)〈加拿大〉白求恩(附在Bethune条之下)。
(五)本手册中的姓氏、教名不分类别,概按英文字母顺序混合排列。使用时,依次检索人名各段译名,并在各段之间用“•”隔开即可。例如:John Henry Smith,汉译应写成:约翰•亨利•史密斯。
(六)英语姓名中后缀部分是比较规律的。为使在汉译时求得比较一致的用字,本手册最后附有常用后缀汉译对照表,供读者自译时参考。
(七)本手册初版和第一次修订时,编者署名沿用“辛华”。自本次修订开始,改署今名。
新华通讯社译名资料组
1984年7月
(二)本手册译名适用于一切英语国家、英语民族的姓名。当今英语国家,民族构成复杂,特别是美国,大量原来非英语民族归化为当地公民,但其原有姓氏的拼写与读法,有的已英语化,有的则还保留原民族特征。有关这些姓名的汉译,本手册尽量参照英美人名辞书和发音词典上的标音资料;对于没有标音资料的外来姓名,凡外来民族特征明显的,按原民族语音汉译,其它按英语发音习惯处理。
英联邦国家中,大多数把英语定为官方用语,但也有不少国家还有本国语言,其居民也并非英语民族,这些国家的姓氏均不在本手册收集之列。
(三)在正音方面,规则与习惯常不一致。一名多读或同名异音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为求汉语译名尽可能一致以方便使用,本手册采用“同名同译”原则处理。例如:凡叫Robert名字的,汉译名一律用“罗伯特”;凡以Smith为姓氏的,汉译名统一用“史密斯”。
(四)凡在我国已有通用惯译的姓名或其本人具有自选汉字姓名者,按约定俗成原则处理。例如: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美〉马丁•路德•金(附在King条之下);Norman Bethune(1889-1939)〈加拿大〉白求恩(附在Bethune条之下)。
(五)本手册中的姓氏、教名不分类别,概按英文字母顺序混合排列。使用时,依次检索人名各段译名,并在各段之间用“•”隔开即可。例如:John Henry Smith,汉译应写成:约翰•亨利•史密斯。
(六)英语姓名中后缀部分是比较规律的。为使在汉译时求得比较一致的用字,本手册最后附有常用后缀汉译对照表,供读者自译时参考。
(七)本手册初版和第一次修订时,编者署名沿用“辛华”。自本次修订开始,改署今名。
新华通讯社译名资料组
198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