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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3><STRONG>本 卷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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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山东省编纂委员会。负责全省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及审稿定稿工作。本卷编纂工作历时7年。词典的初稿由各市、地和县(市、区)地名办公室编写,部分专业词条由省有关厅、局和有关单位撰写或提供基础资料。地图由省地图出版社绘制。省地名办公室负责行政和业务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834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巷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486条,3.自然地名 (含山地、丘陵、关口、三角洲、平原、盆地、河流、河口、湖泊、海、海湾、海峡、水道、半岛、岛屿、岬角、洞、泉、自然保护区)521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引水工程、水库、滞洪区、堤防、渠、渡槽、涵洞、水闸、电灌站、扬水站、灌区、电厂、电站)164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索道、桥梁、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机场)179条,6.纪念地35条,7.名胜古迹 (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78条,8.地域名5条,9.简名2条,10.旧名163条。
(三)本卷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止1992年2月底,面积资料截止1990年底。本卷图文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区、县人口数为1990年底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注明距“市区”或“城区”公里数的,其“市区”或“城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凡注明距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辖多个区(市、县)的管辖市,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本卷公路信息,写明“××公路”的公路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公路写明其起止点(××-××公路);在释文中,有的未注公路名称,只写“通班车”或“通汽车”。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市、区)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行政区域为单元;旧地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镇名与驻地名不一致,驻地名列参见条,排镇名后;镇以上政区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十一)厂矿、学校、医院等专业名称,有简称的,图上注简称,无简称的,部分只注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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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卷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山东省编纂委员会。负责全省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及审稿定稿工作。本卷编纂工作历时7年。词典的初稿由各市、地和县(市、区)地名办公室编写,部分专业词条由省有关厅、局和有关单位撰写或提供基础资料。地图由省地图出版社绘制。省地名办公室负责行政和业务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834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巷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486条,3.自然地名 (含山地、丘陵、关口、三角洲、平原、盆地、河流、河口、湖泊、海、海湾、海峡、水道、半岛、岛屿、岬角、洞、泉、自然保护区)521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引水工程、水库、滞洪区、堤防、渠、渡槽、涵洞、水闸、电灌站、扬水站、灌区、电厂、电站)164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索道、桥梁、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机场)179条,6.纪念地35条,7.名胜古迹 (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278条,8.地域名5条,9.简名2条,10.旧名163条。
(三)本卷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止1992年2月底,面积资料截止1990年底。本卷图文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区、县人口数为1990年底资料;镇和其他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注明距“市区”或“城区”公里数的,其“市区”或“城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凡注明距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起源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辖多个区(市、县)的管辖市,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本卷公路信息,写明“××公路”的公路均收有专条;未收专条的公路写明其起止点(××-××公路);在释文中,有的未注公路名称,只写“通班车”或“通汽车”。
(九)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市、区)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行政区域为单元;旧地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镇名与驻地名不一致,驻地名列参见条,排镇名后;镇以上政区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十一)厂矿、学校、医院等专业名称,有简称的,图上注简称,无简称的,部分只注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