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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3><STRONG>本 卷 说 明</STRONG></FONT>
(一)本卷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安徽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人员还有:孙毓飞、周世术、陈仁钧、邹青松、尹玉清、马茂棠、朱哲贵、吴芝友、胡璧霞、程其先、杨辛、杜冠海、万士林、简怀庆、李兴汉、谢树荫、房玉保、钱贵健、朱蓉、程乃耀。地图编绘人员有吴合生、刘策。照片编辑汪天祥。在本卷编纂过程中,全省地、市、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曾给予大力协作,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701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巷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119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丘陵、关隘、平原、盆地、河流、湖泊、沙洲、洞、泉、瀑布、自然保护区)688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水库、蓄洪区、圩、水闸、灌区、排灌站、电厂、电站)163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船闸、车站、港口、渡口、机场)257条,6.纪念地50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357条,8.地域名9条,9.简名l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56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止1991年底,面积资料截至1987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89年底资料。镇和其它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源起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本卷采用黄海高程系统,其他系统均加注。
(九)镇和其它居民点条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该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十)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旧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一)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名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
(一)本卷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名委员会组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安徽省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人员还有:孙毓飞、周世术、陈仁钧、邹青松、尹玉清、马茂棠、朱哲贵、吴芝友、胡璧霞、程其先、杨辛、杜冠海、万士林、简怀庆、李兴汉、谢树荫、房玉保、钱贵健、朱蓉、程乃耀。地图编绘人员有吴合生、刘策。照片编辑汪天祥。在本卷编纂过程中,全省地、市、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曾给予大力协作,谨此致谢。
(二)本卷共收录地名(包括参见地名)4701条。计:1.省名1条,2.市、地区、县地名(含城市地片、街巷以及企事业单位名)3119条,3.自然地名(含山地、丘陵、关隘、平原、盆地、河流、湖泊、沙洲、洞、泉、瀑布、自然保护区)688条,4.水利和电力设施(含水利枢纽、水库、蓄洪区、圩、水闸、灌区、排灌站、电厂、电站)163条,5.交通(含铁路、公路、航道、桥梁、船闸、车站、港口、渡口、机场)257条,6.纪念地50条,7.名胜古迹(含风景名胜区、名胜、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357条,8.地域名9条,9.简名l条,10.旧名(含县辖镇以上旧政区名)56条。
(三)本卷县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止1991年底,面积资料截至1987年底。本卷文图不供省际划界用。
(四)本卷市、地区、县、市辖区人口数为1989年底资料。镇和其它居民点人口数为近年的近似值。
(五)本卷地名的位置指示,除另有写明者外,凡:1.注明距“市区”公里数的,其“市区”为习惯所指的市中心;2.注明距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公里数的,为自该镇街区几何中心起算的直线距离。
(六)市、地区、县历史沿革主要围绕地名的源起和演变,简要追述以往政区的设废、析并、升降、属辖以及境界较大的变动(市、地区境变动超过一个县、县境变动超过一个区或多个乡)。
(七)各省辖市下辖多个区和县的,其市条的“市区”介绍为所有市辖区的总体,主要为其城区(市中心区)。
(八)本卷采用黄海高程系统,其他系统均加注。
(九)镇和其它居民点条的公路交通,除已写明该公路起迄点的外,凡只写明为某公路沿线的,系指本卷交通类已收该公路词条。
(十)主要类别词条的编排:市、地区、县地名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自然地名以各该自然地理系统为单元,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名以所属类型为单元,纪念地、名胜古迹名主要以所属市、县为单元,旧名以政区级别和时间先后为序。
(十一)参见地名词条的编排:1.镇以上政区、居民点名和自然地名的又名、别名、雅名、俗名等,参见地名条接排在主地名词条后;2.重要自然地名兼为名胜的,两类均列词条,其中一类所列为参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