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前言
英语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的两种正式用语之一(另一为法语)。世界各国法院在对外发送的司法文书中,将本国语与英语一并使用的通用做法,几乎也已为各国所认可(如本书附录二十一所示)。不同国籍的律师在法律事务交往中,英语也已成为互相沟通的共同语言。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广泛深入,涉外民事纠纷日益增多,较好地掌握英语无疑已是我国新一代律师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号召广大律师力争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英语的“三懂律师”,并在全国律师考试中新增了英语科目的考试,正是这一时代的要求。本书的出版正是笔者为适应这一时代要求所作的一种尝试。
法律用语中的英语常有其独特的结构和搭配(collocation),要求规范严谨。我国的法律自成体系,其中又有许多独具特色的法律用语,诸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生养死葬义务”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审判委员会”……等,都是国外的法律辞书中找不到的,因此国内外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我国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民事法律事务)时,都深感需要一本规范、实用并能反映我国法律特色的双语辞书,供日常工作参考。目前坊间的汉英或英汉法律词书不少,但又都偏重于一词一字的互译,读者即使掌握了一词一字的含义仍难解决遣词造句的问题,构成规范的法律用语。同时,由于汉英、英汉与分类用法不在一本书内,读者在使用过程中也难免顾此失彼,深感不便。笔者曾在大学任教英语多年,回归律师队伍后,十余年来受理过不少涉外纠纷,对使用英汉两种法律用语的艰辛与需求深有切身体会,为此特在洪小眉律师的大力协助下另辟蹊径共同编成此书。全书都是根据涉外律师业务的实际需要,以最为常见的法律用语单元作基础,以分类查找为主干,集分类、英汉、汉英三种查找方法于一书,为已经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的律师同行以及国内外的法律工作者、翻译人员提供一本轻便、实用、规范,并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作用的常备手册,以便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时随时可以根据工作阶段的需要,便捷地查找到所需的规范用语以及有关的多种用法,为解决英汉互译过程中更深层次的困难提供了丰富的实例。全书从目前我国广大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实际英语水平出发,难度力求适中,对部分发音特殊或容易读错的英语单词还注有音标。在附录中还为读者提供了许多涉外司法文书的实样和格式,以供参考。
为求语言规范、可靠,本书收集的法律用语都以我国国务院法制局编译的有关译文和国外一些法律书刊上的常用语言为根据。附录中,大多为涉外司法文书实样。部分英语司法文书的样本和格式是以英国著名大律师 Susan Black 女士编著的《A Practical Approach to Legal Advice Drafting》(英国伦敦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l993年 第四版)中一些诉讼文书的格式为依据,笔者选用了其中部分常用格式加以注释并附上译文,以供读者参考对照。S.Black女士是英国一位有影响的大律师、法学硕士、文学硕士,在司法文书及律师实务等方面均有很深的研究。笔者借此谨向国务院法制局及Susan Black女士深表感谢。同时笔者尤其要感谢商务印书馆的徐式谷副总编辑及外工部的黄家宁主任,正是他们高瞻远瞩的支持和指导才使本书得以与广大读者见面。在编写过程中笔者还一直得到商务印书馆杨枕旦编审的热心鼓励和协助,谨此一并致谢。
本书承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张勇教授担任审校,笔者亦借此深致谢忱。
魏焕华
1998年5月18日于杭州
法律用语中的英语常有其独特的结构和搭配(collocation),要求规范严谨。我国的法律自成体系,其中又有许多独具特色的法律用语,诸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生养死葬义务”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审判委员会”……等,都是国外的法律辞书中找不到的,因此国内外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我国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民事法律事务)时,都深感需要一本规范、实用并能反映我国法律特色的双语辞书,供日常工作参考。目前坊间的汉英或英汉法律词书不少,但又都偏重于一词一字的互译,读者即使掌握了一词一字的含义仍难解决遣词造句的问题,构成规范的法律用语。同时,由于汉英、英汉与分类用法不在一本书内,读者在使用过程中也难免顾此失彼,深感不便。笔者曾在大学任教英语多年,回归律师队伍后,十余年来受理过不少涉外纠纷,对使用英汉两种法律用语的艰辛与需求深有切身体会,为此特在洪小眉律师的大力协助下另辟蹊径共同编成此书。全书都是根据涉外律师业务的实际需要,以最为常见的法律用语单元作基础,以分类查找为主干,集分类、英汉、汉英三种查找方法于一书,为已经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的律师同行以及国内外的法律工作者、翻译人员提供一本轻便、实用、规范,并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作用的常备手册,以便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时随时可以根据工作阶段的需要,便捷地查找到所需的规范用语以及有关的多种用法,为解决英汉互译过程中更深层次的困难提供了丰富的实例。全书从目前我国广大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实际英语水平出发,难度力求适中,对部分发音特殊或容易读错的英语单词还注有音标。在附录中还为读者提供了许多涉外司法文书的实样和格式,以供参考。
为求语言规范、可靠,本书收集的法律用语都以我国国务院法制局编译的有关译文和国外一些法律书刊上的常用语言为根据。附录中,大多为涉外司法文书实样。部分英语司法文书的样本和格式是以英国著名大律师 Susan Black 女士编著的《A Practical Approach to Legal Advice Drafting》(英国伦敦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l993年 第四版)中一些诉讼文书的格式为依据,笔者选用了其中部分常用格式加以注释并附上译文,以供读者参考对照。S.Black女士是英国一位有影响的大律师、法学硕士、文学硕士,在司法文书及律师实务等方面均有很深的研究。笔者借此谨向国务院法制局及Susan Black女士深表感谢。同时笔者尤其要感谢商务印书馆的徐式谷副总编辑及外工部的黄家宁主任,正是他们高瞻远瞩的支持和指导才使本书得以与广大读者见面。在编写过程中笔者还一直得到商务印书馆杨枕旦编审的热心鼓励和协助,谨此一并致谢。
本书承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张勇教授担任审校,笔者亦借此深致谢忱。
魏焕华
1998年5月18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