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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者 序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实现了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等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发明,为我国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与此不相称的是,作为保护技术发明和智力创造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却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建立起来,比西方国家延迟了二、三百年。由此可以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只是处于“青少年”发展阶段,一切还只是刚刚开始,需要结合国内和国际实际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并合理运用,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这就需要我们广泛地了解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情况,包括他们各自国家的制度特征、形成背景、运作经验、存在问题,乃至产权纠纷和国际垄断与合作等情况,参考借鉴,为我所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对此,可以提到的是日本著名知识产权家、技术史家富田彻男(1934— )撰著的这部《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以其独特的视角讨论了这些问题,将会给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者带来一些启迪和思考。
全书运用比较方法分析论述了日本、德国、英国、美国、法国等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状况和问题,并结合历史事实和典型案例,从经济背景、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等角度系统论述了各国知识产权的思想、制度、制度的确立、历史价值观和法律体系、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垄断与反垄断的矛盾冲突、专利权浪潮、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归属、成功企业的要素与日本产业竞争的活力等需要我国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还以较为全面的观点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是与非、英国型和德国型两种产权制度的得与失、特大规模企业的利与弊,以及应当如何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内需市场与外需市场关系等理论与现实中的重要问题,以防止片面性,避免绝对化,合理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总的看,应当怎样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作者在“中译本序”中提到,“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必要制度”。这可以说是一种具有辩证性的看法,也是全书的主要思想。
以上也说明了我们翻译这部著作的必要性所在,并以此作为译者序。
我们在翻译中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唐敖庆院土的关心和支持,并曾决定亲自为译著作序,但是由于目前唐老先生患病住院,未能如愿,是我们最感遗憾的。在此,我们衷心祝愿唐敖庆院士早日康复,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廖 正 衡
1998年6月22日
于大连•辽宁师范大学
<STRONG><FONT size=3> 中译本序</FONT></STRONG>
拙著《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得以由辽宁师范大学廖正衡先生及其同仁翻译成中文出版,甚感欣慰。作为日本作者,自己的书能够对中国人民有所裨益,是十分荣幸的事。
中国在1984年实施了工业产权制度,1991年颁布了著作权制度,并加入了巴黎条约和伯尔尼条约,从而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轨道。
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发展的制度。因此,人们在进行技术转移时就既应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全面考虑。
中国目前正在大力关注于技术转移和技术开发,能否有效利用这一制度将是决定今后中国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必要制度。
本书是基于自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到迄今为止的一些历史事例以及日本与国际的经济背景,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分析了整体的知识产权制度,旨在让读者自己能够做出判断。本书具体的写作目的和内容已在原著序和后记中提及,请参阅。
本书蒙廖正衡教授及其同仁进行翻译并在中国甚具声望的商务印书馆出版,其间得到了中国友人的热心支持和协助,特致最衷心的谢意!
富田彻男
1998年6月于日本东京
序
1992年6月,当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时,在《日经计算机》刊物发行的《知识产权专刊》上登载的一幅漫画(见第六章,图7),形象而巧妙地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漫画中展现的是几个角色对垒的场面。在通往最深处取得知识财产的道路上,据守着专利、著作权和企业秘密等“怪兽”。作为与其对垒一方的“战士”,生产者具有专利作为武器,软件公司也有某些武装(著作权),唯独用户只有一把袖珍小刀,因而处于恐慌状态。不过,知识产权还不仅仅指的就是那些“怪兽”。
权利是被正常行使,还是被滥用呢?完全取决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和制裁规定之间是否平衡。
初看起来知识产权好像只是一种保护企业销售的制度。但是,由于商品先是要由企业生产出来,后是要到市场上与其他产品竞争,并在经过多次商品竞争与选择之后最终归落到消费者手中,所以知识产权作为承认商品排他权的一种法制,也就必然要受到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市场竞争和规定这一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制约。
如果市场健全,专利和著作权等法制就会健康发展;而经济发展失速,就会产生病态现象。本书是从市场特征和市场竞争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状态发生异常变化时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重点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经济作用的机制。为此,本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讨论只是限于对技术开发工作者或对知识产权感兴趣者所需要的范围以内。至于法律上的细节只好忍痛割爱。
本书的第一章到第三章,对知识产权及其基本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做了必要说明;第四章到第七章,以具体事例论述了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及其社会意义;第八章和第九章,分析了日本制度;第十章,概述了从企业职工角度看知识产权问题。
现在,日本企业已被置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范围以内,其立场是十分微妙的。在这种状态下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只靠知识产权专家就能解决的。尤其在专利问题上,需要从技术、法律、经济等广泛角度进行研究。这样,在寻求相互理解的过程中彼此也就难免会出现很大的隔阂或分歧。
因此,本书尽可能地介绍了各方面的基本观点,并注明文献出处便于读者深入思考。此外,本书除了运用新挖掘的史料以外,还尽可能地运用了所有能够获得的资料。
如果通过本书能够多少加深一些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则作者将是不胜欣慰的。
最近,有关“知识财产”、“知识财产权”之类的术语频频使用,然而本书认为用“知识产权”一词似较易表达思想,因此便决定使用这一术语。对于propriété一词的几种译法,虽然涵义并无不同,但如何译得贴切还是个问题。
本书并非是一部实用性著作。关于实用方面需要的知识与分析研究方面需要的知识二者不同。关于实用性的知识产权问题,请读者再阅读其他相关著作。
作 者
1993年8月于东京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实现了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等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发明,为我国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与此不相称的是,作为保护技术发明和智力创造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却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建立起来,比西方国家延迟了二、三百年。由此可以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只是处于“青少年”发展阶段,一切还只是刚刚开始,需要结合国内和国际实际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并合理运用,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这就需要我们广泛地了解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情况,包括他们各自国家的制度特征、形成背景、运作经验、存在问题,乃至产权纠纷和国际垄断与合作等情况,参考借鉴,为我所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对此,可以提到的是日本著名知识产权家、技术史家富田彻男(1934— )撰著的这部《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以其独特的视角讨论了这些问题,将会给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者带来一些启迪和思考。
全书运用比较方法分析论述了日本、德国、英国、美国、法国等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状况和问题,并结合历史事实和典型案例,从经济背景、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等角度系统论述了各国知识产权的思想、制度、制度的确立、历史价值观和法律体系、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垄断与反垄断的矛盾冲突、专利权浪潮、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归属、成功企业的要素与日本产业竞争的活力等需要我国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还以较为全面的观点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是与非、英国型和德国型两种产权制度的得与失、特大规模企业的利与弊,以及应当如何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内需市场与外需市场关系等理论与现实中的重要问题,以防止片面性,避免绝对化,合理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总的看,应当怎样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作者在“中译本序”中提到,“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必要制度”。这可以说是一种具有辩证性的看法,也是全书的主要思想。
以上也说明了我们翻译这部著作的必要性所在,并以此作为译者序。
我们在翻译中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唐敖庆院土的关心和支持,并曾决定亲自为译著作序,但是由于目前唐老先生患病住院,未能如愿,是我们最感遗憾的。在此,我们衷心祝愿唐敖庆院士早日康复,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廖 正 衡
1998年6月22日
于大连•辽宁师范大学
<STRONG><FONT size=3> 中译本序</FONT></STRONG>
拙著《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得以由辽宁师范大学廖正衡先生及其同仁翻译成中文出版,甚感欣慰。作为日本作者,自己的书能够对中国人民有所裨益,是十分荣幸的事。
中国在1984年实施了工业产权制度,1991年颁布了著作权制度,并加入了巴黎条约和伯尔尼条约,从而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轨道。
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发展的制度。因此,人们在进行技术转移时就既应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全面考虑。
中国目前正在大力关注于技术转移和技术开发,能否有效利用这一制度将是决定今后中国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必要制度。
本书是基于自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到迄今为止的一些历史事例以及日本与国际的经济背景,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分析了整体的知识产权制度,旨在让读者自己能够做出判断。本书具体的写作目的和内容已在原著序和后记中提及,请参阅。
本书蒙廖正衡教授及其同仁进行翻译并在中国甚具声望的商务印书馆出版,其间得到了中国友人的热心支持和协助,特致最衷心的谢意!
富田彻男
1998年6月于日本东京
序
1992年6月,当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时,在《日经计算机》刊物发行的《知识产权专刊》上登载的一幅漫画(见第六章,图7),形象而巧妙地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漫画中展现的是几个角色对垒的场面。在通往最深处取得知识财产的道路上,据守着专利、著作权和企业秘密等“怪兽”。作为与其对垒一方的“战士”,生产者具有专利作为武器,软件公司也有某些武装(著作权),唯独用户只有一把袖珍小刀,因而处于恐慌状态。不过,知识产权还不仅仅指的就是那些“怪兽”。
权利是被正常行使,还是被滥用呢?完全取决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和制裁规定之间是否平衡。
初看起来知识产权好像只是一种保护企业销售的制度。但是,由于商品先是要由企业生产出来,后是要到市场上与其他产品竞争,并在经过多次商品竞争与选择之后最终归落到消费者手中,所以知识产权作为承认商品排他权的一种法制,也就必然要受到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市场竞争和规定这一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制约。
如果市场健全,专利和著作权等法制就会健康发展;而经济发展失速,就会产生病态现象。本书是从市场特征和市场竞争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状态发生异常变化时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重点讨论了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经济作用的机制。为此,本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讨论只是限于对技术开发工作者或对知识产权感兴趣者所需要的范围以内。至于法律上的细节只好忍痛割爱。
本书的第一章到第三章,对知识产权及其基本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做了必要说明;第四章到第七章,以具体事例论述了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及其社会意义;第八章和第九章,分析了日本制度;第十章,概述了从企业职工角度看知识产权问题。
现在,日本企业已被置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范围以内,其立场是十分微妙的。在这种状态下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只靠知识产权专家就能解决的。尤其在专利问题上,需要从技术、法律、经济等广泛角度进行研究。这样,在寻求相互理解的过程中彼此也就难免会出现很大的隔阂或分歧。
因此,本书尽可能地介绍了各方面的基本观点,并注明文献出处便于读者深入思考。此外,本书除了运用新挖掘的史料以外,还尽可能地运用了所有能够获得的资料。
如果通过本书能够多少加深一些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则作者将是不胜欣慰的。
最近,有关“知识财产”、“知识财产权”之类的术语频频使用,然而本书认为用“知识产权”一词似较易表达思想,因此便决定使用这一术语。对于propriété一词的几种译法,虽然涵义并无不同,但如何译得贴切还是个问题。
本书并非是一部实用性著作。关于实用方面需要的知识与分析研究方面需要的知识二者不同。关于实用性的知识产权问题,请读者再阅读其他相关著作。
作 者
1993年8月于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