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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博士论文又吸纳了我自2000年以来围绕宪法哲学研究所取得的点滴成果和心得。博士论文成稿前后,相关研究成果大多分别在不同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对此文中有专门注释和志谢。为对自己的研究作一个小结,2004年我又将此前围绕宪法基础理论所发表的论文收入个人首本论文集《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之中,并由武汉出版社出版发行。至此,这篇博士论文中自以为比较成熟的观点,基本上都陆续公开发表了;没有公开发表的部分,大多是自我感觉有待推敲的或者不便以单篇论文形式出现的内容。这次再以《宪法哲学导论》为题将这篇陆续修改了三年多的博士论文完整出版,旨在希望自己对于宪法哲学的初浅认识能够得到比较完整和系统地展现。
应当说,“宪法哲学”这个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个人的学术能力和知识背景的限制,对于这样一个选题及其所涉及的广范领域,实在有些力难从心。所以对于这篇论文,尽管我很用心,也很考究,并耗费了多年的心血,但其中观点和论证仍多有不周全处,其中文字表述、资料引注亦或存欠确当处;至于学术价值,更不敢有过高的期望,但求无“胡说”之过而已。不过,倘若因了我的某些“胡说”而意外地能够为读者引出些许的思索抑或感悟,吾亦将欣然。
作为博士论文,这本书凝聚了我的导师周叶中先生的心血和智慧。书中的诸多观点得益于恩师的启发和点拨,许多文字都得到恩师的精心雕琢。陈丹萍老师对我的生活和学习亦给予了真切地关心和帮助。回望在恩师门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光,往事历历在目,知遇之恩,栽培之情,解囊之义,点点滴滴,汇成大海,时刻在我心中涌流着……唯愿藉在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优良成绩回报社会,来表达内心深处真挚的感激之情。
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李龙先生一直以来都非常关心我的学习和工作,并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给予了非常宝贵的指导。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学仁先生、陈晓枫教授、秦前红教授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叶必丰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的杨解君教授是论文的答辩专家;湖北省社科院的田穗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茂林教授和刘嗣元教授是论文的评阅专家。各位专家在答辩过程和评阅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对论文的修改和完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受张学仁先生和时任答辩委员会主席陈晓枫教授的启发,我将“宪法史论”一章从论文原有体系中剔了出来,后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忠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推介,被吸纳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夏勇教授主持的一个重点项目的子课题,几经加工补充,终究独成小册,并已列入三联书店2006年出版计划。所以,现在这个出版稿与原论文相对照,在体系上少了一章“史论”的内容。对于先生们的谆谆教导之恩和各位专家无私点拨、提携之情,我存诸内心深处之感激实非言辞堪表,唯愿勤恳为人,勤勉工作,以不辜负各位老师的教导和期望。
此时此刻,我要特别感谢赵宗荃老师,这么些年来,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得到了赵老师的关心、爱护和鼓励。真挚地祝福赵老师健康、快乐。此时此刻,也要特别感谢我的硕士导师湘潭大学法学院的胡肖华教授,感谢他这么些年来对我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所给予的一如既往的关心、鼓励和教导。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汪进元教授、林莉红教授、汪习根教授、周佑勇教授、徐亚文教授、桂宇石先生、柳正权博士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提出过中肯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大元教授和胡锦光教授为论文的出版曾出示了专家意见。借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另外,我要借此特别感谢我的学生,他们是文中许多观点的第一批聆听者,他们给了我许多的灵感,他们反馈给我的信息和意见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信任、支持和鼓励,使我感受到了做一名教师的光荣和责任,并使我坚定了做一名好老师、好学者的信念。
对于论文的出版尽管我曾经有过许多的设想,但当商务印书馆的编辑在2006年春节前夕将选题获准通过的消息通知我的时候,我多少还是有些意外,继而又产生几分惶恐。因为在我的学习和学术历程中,商务印书馆所出版的书籍对我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我所写的有限的学术论文之参考文献至少有1/3以上出自于商务印书馆,我书房中所藏书籍亦以商务印书馆所出之书为最多,我向学生所推荐的必读书目中亦以商务印书馆所出之书为最。所以毫不隐讳地说,在商务印书馆出书,对我而言,长久以来只是一份理想,一个愿望,一种追求。当然,今日在德高望重的商务印书馆出书之梦想成真,自不敢以为自己的学问达到了商务印书馆所要求的高度,毋宁是厚德宽怀的商务印书馆对我辈学术后进的一种鼓励,一种提携,一种鞭策。借此对商务印书馆表示真挚的感谢。
国 华
2006年6月29日
应当说,“宪法哲学”这个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个人的学术能力和知识背景的限制,对于这样一个选题及其所涉及的广范领域,实在有些力难从心。所以对于这篇论文,尽管我很用心,也很考究,并耗费了多年的心血,但其中观点和论证仍多有不周全处,其中文字表述、资料引注亦或存欠确当处;至于学术价值,更不敢有过高的期望,但求无“胡说”之过而已。不过,倘若因了我的某些“胡说”而意外地能够为读者引出些许的思索抑或感悟,吾亦将欣然。
作为博士论文,这本书凝聚了我的导师周叶中先生的心血和智慧。书中的诸多观点得益于恩师的启发和点拨,许多文字都得到恩师的精心雕琢。陈丹萍老师对我的生活和学习亦给予了真切地关心和帮助。回望在恩师门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光,往事历历在目,知遇之恩,栽培之情,解囊之义,点点滴滴,汇成大海,时刻在我心中涌流着……唯愿藉在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优良成绩回报社会,来表达内心深处真挚的感激之情。
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李龙先生一直以来都非常关心我的学习和工作,并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给予了非常宝贵的指导。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学仁先生、陈晓枫教授、秦前红教授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叶必丰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的杨解君教授是论文的答辩专家;湖北省社科院的田穗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刘茂林教授和刘嗣元教授是论文的评阅专家。各位专家在答辩过程和评阅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对论文的修改和完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受张学仁先生和时任答辩委员会主席陈晓枫教授的启发,我将“宪法史论”一章从论文原有体系中剔了出来,后经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忠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推介,被吸纳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夏勇教授主持的一个重点项目的子课题,几经加工补充,终究独成小册,并已列入三联书店2006年出版计划。所以,现在这个出版稿与原论文相对照,在体系上少了一章“史论”的内容。对于先生们的谆谆教导之恩和各位专家无私点拨、提携之情,我存诸内心深处之感激实非言辞堪表,唯愿勤恳为人,勤勉工作,以不辜负各位老师的教导和期望。
此时此刻,我要特别感谢赵宗荃老师,这么些年来,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得到了赵老师的关心、爱护和鼓励。真挚地祝福赵老师健康、快乐。此时此刻,也要特别感谢我的硕士导师湘潭大学法学院的胡肖华教授,感谢他这么些年来对我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所给予的一如既往的关心、鼓励和教导。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汪进元教授、林莉红教授、汪习根教授、周佑勇教授、徐亚文教授、桂宇石先生、柳正权博士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提出过中肯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大元教授和胡锦光教授为论文的出版曾出示了专家意见。借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另外,我要借此特别感谢我的学生,他们是文中许多观点的第一批聆听者,他们给了我许多的灵感,他们反馈给我的信息和意见对论文的写作和修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信任、支持和鼓励,使我感受到了做一名教师的光荣和责任,并使我坚定了做一名好老师、好学者的信念。
对于论文的出版尽管我曾经有过许多的设想,但当商务印书馆的编辑在2006年春节前夕将选题获准通过的消息通知我的时候,我多少还是有些意外,继而又产生几分惶恐。因为在我的学习和学术历程中,商务印书馆所出版的书籍对我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我所写的有限的学术论文之参考文献至少有1/3以上出自于商务印书馆,我书房中所藏书籍亦以商务印书馆所出之书为最多,我向学生所推荐的必读书目中亦以商务印书馆所出之书为最。所以毫不隐讳地说,在商务印书馆出书,对我而言,长久以来只是一份理想,一个愿望,一种追求。当然,今日在德高望重的商务印书馆出书之梦想成真,自不敢以为自己的学问达到了商务印书馆所要求的高度,毋宁是厚德宽怀的商务印书馆对我辈学术后进的一种鼓励,一种提携,一种鞭策。借此对商务印书馆表示真挚的感谢。
国 华
200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