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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以名副其实的原创性预示了法律职业的真正方法。——约翰·威格摩尔
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分别是霍菲尔德于1913、1917年在《耶鲁法律杂志》上发表的极具分量的两篇重要学术文章。主要是对基本法律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构成性事实与证明性事实、对物权并非“针对某物”的权利、不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物权)应区别于因其受侵而生的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人权)等。霍菲尔德作为一名分析法学家,其最为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尽管分析法学自身已堪令人心醉神迷,但其最大的价值却在于能够帮助实务工作者便捷而又确定地找出法律问题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