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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层领导理性分析经济发展的质与量的关系、阐述GDP崇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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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层领导理性分析经济发展的质与量的关系、阐述GDP崇拜的危害。
本书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践出发,系统回答了什么是GDP,GDP的使用,GDP的局限,如何认识中国与美日欧印在GDP上的差距及演变,GDP向何处去等人们关心和困惑的问题。书中系统阐述了作者建立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即从GDP独大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数的构想。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困难,既难在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在历史包袱的拖累,也难在主观因素的障碍。就后者而言,GDP崇拜、GDP至高无上的观念和指导思想是最重要的原因。
(四)GDP不能准确反映其与财税的关系
GDP与财税收入关系极其密切。经济决定财税,没有GDP的增长,就没有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的增长。但这一命题是从本质上说的、从本质上考察的,而在现 实核算统计中,二者并不完全一致,增长速度并不必然相等,因而GDP不可能准确反映其与财税的关系。人们可以通过计算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来考察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但是无法仅从GDP看出其与财税的比例关系。
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价值的总和,也是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最终成果的总量指标。这里所分析的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不含债务收入、基金收入等)。GDP不能准确反映其与财税的直接对应关系的主要原因有:
1.国家分配政策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引起的差异
从GDP的初次分配看,各部门创造出增加值之后,一部分以税收、收费等形式上缴财政,形成国家收入;一部分以折旧、公积金、利润等形式留在企业,形成企 业收入;一部分以报酬、福利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形成个人收入。宏观上看,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对应GDP中的国家收入,是国家收入的主体部分。在国民经济 核算中,扣除国家退税和其他补贴后的财政收入等同于GDP中的国家收入。实际上,政府通过预算而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就是归国家使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不同 时期,由于分配政策、分配方式等变化,相应会影响到财政收入总量的变化,进而影响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
2.GDP与税收的形成渠道不同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我国现行税收有19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课征对象,课征对象的价值或数量决定了税收的规模。而GDP是由一、二、三产业 的增加值加总而成的。具体分析某个税种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看其税率、税基和税收征管情况,在税率水平不变和征管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收的增长速度是 由税基的增长速度决定的,不能简单地直接由GDP的增长速度来推算。现行的19个税种中,除了增值税税基(工、商业增加值和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含的工 业和商业增加值部分与GDP关联性较大之外,其他税种的税基和GDP没有或较少有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①如企业所得税决定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而GDP的核 算根本不计算、不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因而企业所得税的增速与GDP的增速没有直接关系;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收入,而按生产法核算的GDP不 计算个人收入,个人收入的增长和GDP的增长也没有直接关系;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是土地、房产、车船等 财产的占有和使用量,这些量的变化与GDP的变化也没有直接联系。
3.核算原则和核算时间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GDP主要是依据统 计资料、行政管理资料、会计决算等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得出的。由于企业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GDP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即生产的产品,无 论当期是否销售,都应计入当期的地区生产总值中。而财政收入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只核算当期实际缴入国库的资金,对于当期生产出来但尚未实现销售 的产品,或虽然实现了销售,但由于企业拖欠税款等原因而导致的税收不能入库,政府都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因此,财政收入相对于GDP具有滞后性,即当前的 财政收入中可能包括了去年或更长时间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后应征的税收。也就是说,GDP是在生产环节核算,而税收收入是在销售环节核算,二者之间的差异, 也导致了GDP不能准确反映其与财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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