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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注 精装十三经汉魏古注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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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58.00

  • 著者:131081,186622,3190,186623 
  • 出版时间:2023年03月本印时间:2023年03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928页
  • 开本:32册数:2
  • ISBN:978-7-100-21660-9
  • 读者对象:文史哲专业读者、传统文化爱好者
  • 主题词:礼仪中国古代《礼记》注释
  •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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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专业和非专业读者的繁体横排《礼记》古注本。

《礼记注》,〔东汉〕郑玄注,徐渊整理。《礼记》是中国古代的经典,与《仪礼》《周礼》并称“三礼”。《礼记》成书于西汉,是《礼经》的记文。汉末郑玄将小戴《礼记》诸本相互参校,并爲之注,形成今日所见的郑玄《礼记注》。本次整理以宋淳熙四年(1177)抚州公使库刻本为底本,以宋余仁仲万卷堂家塾刻本、宋婺州义乌蒋宅崇知斋刻本、江西书局阮刻《礼记正义》为参校本,同时参考孔颖达《礼记正义》、王文锦《礼记译解》、杨天宇《礼记译注》、王锷点校《礼记注》等做了分节。著名出版家、学者李梦生审读。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郑玄(127—200),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属山东)人。著名经学大家。曾入太学受业今文《易》和公羊学,又从张恭祖学《古文尚书》《周礼》《左传》等,并从马融学古文经。聚徒讲学,弟子多至千人。因遭党锢之祸,遂潜心著述,遍注群经,另著有《天文七政论》《鲁礼禘祫义》《六艺论》等。
徐渊,男,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同济大学经学研究院副院长、同济大学古代文学与语言学研究所副所长。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中心特聘研究员(外聘)。上海儒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训诂学研究会会员。著有《〈仪礼•丧服〉服叙变除图释》,整理古籍杜预《春秋释例》、郑玄《礼记注》等,参与点校《春秋公羊礼疏(外五种)》(获华东地区古籍整理二等奖)。执行主编《十三经汉魏古注丛书》、《春秋学研究》(第一辑)。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类项目多项。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郑玄《礼记注》是历代《礼记》注释本中最权威的注本。东汉末年,郑玄受业于马融,为《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即《仪礼》十七篇)、小戴《礼记》三种礼书作注。郑玄将小戴《礼记》诸本相互参校,并为之注,形成今日所见的郑玄《礼记注》的面貌。本次整理选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南宋淳熙四年抚州公使库刻本《礼记注》为底本,选取西安碑林博物馆藏唐开成刻《十二经》刻石《礼记》、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南宋婺州义乌蒋宅崇知斋刻本《礼记注》、南宋余仁仲万卷堂家塾刻本《礼记注》、中华书局影印清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清嘉靖刊本)》为参校本。本次整理,对《礼记》各篇分章施加编号,便于读者阅读使用。


 

显示全部目 录

整理説明
整理凡例
禮記卷第一
曲禮上第一
曲禮下第二
禮記卷第二
檀弓上第三
禮記卷第三
檀弓下第四
禮記卷第四
王制第五
禮記卷第五
月令第六
禮記卷第六
曾子問第七
文王世子第八
禮記卷第七
禮運第九
禮器第十
禮記卷第八
郊特牲第十一
内則第十二
禮記卷第九
玉藻第十三
明堂位第十四
禮記卷第十
喪服小記第十五
大傳第十六
少儀第十七
禮記卷第十一
學記第十八
樂記第十九
禮記卷第十二
雜記上第二十
雜記下第二十一
禮記卷第十三
喪大記第二十二
禮記卷第十四
祭法第二十三
祭義第二十四
祭統第二十五
禮記卷第十五
經解第二十六
哀公問第二十七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坊記第三十
禮記卷第十六
中庸第三十一
禮記卷第十七
表記第三十二
緇衣第三十三
禮記卷第十八
奔喪第三十四
問喪第三十五
服問第三十六
閒傳第三十七
三年問第三十八
深衣第三十九
禮記卷第十九
投壺第四十
儒行第四十一
大學第四十二
禮記卷第二十
冠義第四十三
昬義第四十四
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射義第四十六
燕義第四十七
聘義第四十八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禮記卷第一
曲禮上第一
鄭 氏 注

(一·一)
《曲禮》曰:毋不敬,[一]儼若思,[二]安定辭。[三]安民哉![四]

[一]禮主於敬。
[二]儼,矜莊貌。人之坐思,貌必儼然。
[三]審言語也。《易》曰:“言語者,君子之樞機。”
[四]此上三句,可以安民。説《曲禮》者,美之云耳。

(一·二)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一]

[一]四者,慢遊之道,桀、紂所以自禍。

(一·三)
賢者,狎而敬之,[一]畏而愛之。[二]

[一]狎,習也,近也,謂附而近之,習其所行也。《月令》曰:“雖有貴戚近習。”
[二]心服曰畏。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

(一·四)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一]

[一]謂凡與人交,不可以己心之愛憎,誣人之善惡。

(一·五)
積而能散,[一]安安而能遷。[二]

[一]謂己有蓄積,見貧窮者,則當能散以賙救之,若宋£樂氏。
[二]謂己今安此之安,圖後有害,則當能遷。晉 舅犯與姜氏醉重耳而行〔一〕,近之。

(一·六)
臨財毋苟得,[一]臨難毋苟免。[二]很毋求勝,分毋求多。[三]

[一]爲傷廉也。
[二]爲傷義也。
[三]爲傷平也。很,鬩也,謂爭訟也。《詩》云:“兄弟鬩於牆。”

(一·七)
疑事毋質,[一]直而勿有。[二]

[一]質,成也。彼己俱疑,而己成言之,終不然,則傷知。
[二]直,正也。己若不疑,則當稱師友而正之,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