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全部编辑推荐
探索中古时期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以独特的视角展现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本书是一部独具特色的北朝社会生活史著作。作者着眼于北朝时期的基层社会,利用多种史料进行多视角的考察,对北朝乡村社会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研究,其研究路径和成果具有多方面的学术创新意义。增加的两个附录,反映了作者对相关问题新的研究与思考。
定价:¥128.00
探索中古时期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以独特的视角展现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本书是一部独具特色的北朝社会生活史著作。作者着眼于北朝时期的基层社会,利用多种史料进行多视角的考察,对北朝乡村社会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研究,其研究路径和成果具有多方面的学术创新意义。增加的两个附录,反映了作者对相关问题新的研究与思考。
本书将宏观与微观结合,利用传世文献与佛教造像记、碑铭墓志、竹简等,在国家制度的背景下,对北朝时期乡村社会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考察,涉及“村落”的性质、时空分布状况、“宗族”的含义、“三长”的地位、乡里与村民空间认同、“市”的多重意义、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朝廷视野中的“民众”,等等,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十分生动、丰富的北朝基层社会图景。增补的《北京大葆台汉墓竹简释义——汉代聚落自名的新证据》一文揭示了在乡里编制之外汉代聚落带有自名的现象;《魏晋南北朝地方社会》 则对这一时期乡村社会情况做了综合性的概括。
魏晋南北朝地方社会
二 县以下的聚落
六朝都城、州、郡与县,以及那些边境上军事性的军镇,多半都是带有城墙的城池,有些为应付战争,甚至建有两重城墙。而县以下的聚落,自汉代以来就有不少没有围墙,尤其是在江南,并非全部聚居在有围墙的聚落中。比较而言,一般北方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会达到数百乃至上千,屋舍的排列也很松散,其间甚至散布着田地,聚落中甚至还有空地可以建造佛寺。南方因多山水的地形所限,往往更为分散,形成的聚落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四世纪初因战乱南下的北方人到达南方后建立的聚落亦是如此。
这些聚落往往带有自己的名称,这并不是三国以后才出现的新现象。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聚落名称就很复杂,秦统一后县以下统一设立了乡、里,两汉继承此制,但是聚落的自名并没有随之消失,文献与各地出土的简牍与时刻显示,南北方多见称为“XX聚”的聚落,北方还有叫做“XX格”的聚落,西北边地的居延则有名为“XX田舍”的聚落,南方的长沙,最晚东汉中期(90—112年)就出现了“XX丘”的聚落,并一直延续到三国初年,且数量颇多,在更南方的湖南郴州,则到300年左右,还见于当地发现的木简,
现在中国将与城市相对的聚落通称为“农村”、“乡村”或“村落”,其中“村”就产生于这一时期。目前所见,最早的“村”字出现在湖南郴州发现的300年前后的西晋木简上,含义已经和“丘”一样,是聚落的一种称呼。六朝时期北方的聚落多以“XX村”为名,南方也有不少;但南方同时还有很多以“XX浦”、“XX洲”、“XX沟”、“XX渚”等带有南方水乡特色的聚落名。战乱中形成的带有很强防卫性质的聚落“坞”主要存在于动乱时期和地区。
南北各地从未出现过以“XX村”为名一统天下的局面,“村”最终成为与城镇相对的聚落通称,与北方称“村”的聚落多,五世纪下半叶南朝官方开始统一用“村”统称涉及聚落的用语(如村县、村长、村司等)有关,最直接的动力则是唐初(7世纪初)朝廷的制度规定与随后唐代二百多年的实践。“村”的出现,并非中国基层聚落形态,乃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京ICP备05007371号|京ICP证15083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884号 版权所有 2004 商务印书馆
地址: 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邮编:100710|E-mail: bainianziyuan@cp.com.cn
产品隐私权声明 本公司法律顾问: 大成律师事务所曾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