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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避讳问题八讲 平装浙大文献学研究生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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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8.00

  • 著者:190123 
  • 出版时间:2025年11月本印时间:2025年11月
  • 版次:1印次:1页数:303页
  • 开本:32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25976-7
  • 读者对象:对唐代历史与文献特别是避讳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从事相关领域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校师生
  • 人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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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文献学研究生教程精选,了解唐代避讳的入门书籍

古代避讳如同时间密码,为判定文献、文物年代提供了关键的线索。但因制度自身的主观性与史料留存的偶然性,利用避讳字形进行断代是一种极需技巧的研究方法。而本书作者在此领域积累有年,此八讲为其长期浸淫唐代避讳与避讳断代研究的切身思考与感悟,可为欲了解中国古代避讳、掌握避讳断代研究之法的相关领域研究者提供有效镜鉴。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窦怀永,浙江大学文学院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浙江省敦煌学与丝绸之路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敦煌学、写本学和避讳学。曾出版专著《敦煌小说合集》《敦煌文献避讳研究》,古籍整理著作《古今岁时杂咏》《万历义乌县志》《崇祯义乌县志》等。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避讳从根本上缘起于原始人类对死亡的畏惧和禁忌,是一种自发的鬼神信仰。而国家的产生则促使避讳逐渐从原始禁忌中分离出来,与政权结合从而具备制度属性,成为“凡文字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的现象。
本书即基于这一定义,探讨中国古代以国讳为主体,以官讳、家讳和圣人讳为必要补充的避讳制度在李唐政权时期的多种表现,重点关注唐代避讳的制度探析、史料搜集、字形辨析与研究概况,全景展现文献学视角下有关唐代避讳的现有研究成果与未来研究方向,是了解与研究唐代避讳的必读书籍。 

显示全部目 录

前言
概况认知
第一讲 唐及唐以前避讳发展历程概述 
一 秦汉时期的规则确立与初步实践 
二 魏晋时期的实践总结与规则拓展 
三 隋唐时期的制度建设与曲折推行 
四 李唐制度余绪与避讳字形的变相保留 
结语 
第二讲 唐代避讳的主要方法 
一 改字避讳法 
二 缺笔避讳法 
三 改形避讳法 
结语 
史料利用
第三讲 写本视角的唐代避讳观察 
一 从避讳发生的社会阶层来看 
二 从避讳达成的文献形态来看 
三 从避讳实施的语言影响来看 
结语 
第四讲 幸存者偏差与唐代避讳观察 
一 唐代避讳史料与幸存者偏差 
二 幸存者偏差视角的唐代避讳观察 
结语 
字形推衍
第五讲 唐代避讳字形的区别性 
一 区别性的存在意义与外在表现 
二 区别性的实施背景与达成因素 
结语 
第六讲 六朝俗字与唐代避讳字形 
一 唐讳字形的现成利用来源 
二 唐讳字形的有效思路启发 
结语 
前后瞻望
第七讲 唐代避讳研究的外在现实 
一 前期研究成果相对缺乏 
二 既有史料利用仍嫌不深 
三 可用史料依然有待挖掘 
结语 
第八讲 唐代避讳研究的内在困境 
一 避讳制度自身的主观性太强 
二 避讳应用结论的客观性太弱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显示全部精彩试读

第一讲  唐及唐以前避讳发展历程概述(节选)
避讳在根本上缘起于原始人类在生存环境中形成的禁忌和对生命死亡的畏惧,是一种自发的鬼神信仰。国家的产生促使避讳逐渐从原始禁忌中分离出来,开始与政权结合而具备制度属性,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王建先生对此有过很好的概括:“周武王灭商以后,周人把浸透着巫术气息的避讳纳入到政治文化体系之中,使它从民间的习俗变成为一种礼仪制度。这一作法的意义在于,它为避讳注入了一种新的政治生命。”  
《尚书·金縢》曾经记载: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𫮃。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根据文本描述,武王姬发久病不愈,周公旦设坛为他祈祷,在念出被祈祷者的名字时,周公旦没有直呼武王的名字,而是改用了“某”字代替。孔安国解释说:“元孙,武王。某,名。臣讳君,故曰某。” 这就是说,至迟在西周早期就已经出现了臣子在社会活动中主动规避君主名讳的现象,而且形成了比较自觉的规避习惯,甚至有可能已经形成了具备强制力的制度文本。这是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有关中国古代避讳的史料,也是将古代避讳起源推定到西周时期的重要证据之一。

东周以后,避讳制度的实施越来越有规模,缓慢发展至先秦时期就形成了稳定的避讳规范。这种规范性可以从“人名拟定宜慎重”与“避讳规则宜可行”两个方面来理解。
据《左传》所记,在鲁桓公六年(前706)时,申𦈡曾与桓公讨论人名问题,并从礼仪角度阐述了当时的取名规范: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这段对话从“应当怎么做”和“不应怎么做”两个大的方面论述了取名合宜的重要性,再与避讳案例结合,将人名与避讳进行了最终关联。这就再次印证了以人名为规避对象的行为早已在先秦时开始普及,并且已经逐渐对正常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或者说,避讳在从原始禁忌中逐渐分离出来后,继续以人名为作用对象,并在向着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倒逼人名的合理“设置”,以尽可能减少负面作用。
至于如何平稳表达避讳意图、稳定实现避讳效果,以《礼记》为代表的礼仪类文献则记录了早期确立的规避范式。如《礼记·曲礼上》云: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通过十个句号的点读,这段文字至少可以细分出十种避讳规范:既包含避讳适用场景和范围,也包含避讳适用对象和亲疏,还包含允许不实施避讳的例外。与这些相似或相关的表达,在《礼记》中还有多处。这些简单的文字不仅是对中国早期避讳原则与避讳规范的概括,同时也成为指导以后近两千年避讳制度实施的基础原则。据此还可以推测,在中国古代社会早期,避讳的基调应当是宽松的,是在一定的规范之下平稳发展的。
公元前221年,秦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政权,开始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 秦博士叔孙通成为制定礼仪制度的核心人物。 依附于政治制度的避讳也在上述原则的规范下继续实践,并明显表现出新的特点,即开始统一使用同义字来替换名讳用字。例如,秦始皇讳“正”,文本中但凡用到“正”字的就统一改为“端”。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语书》篇有“以矫端民心”“有能自端殹”“毋公端之心”等句,其中的“端”字就是“正”字的讳改字。 这样一来,因避讳需要而更换汉字时就有了良好的规范性,讳字与避讳字的替换也变得有规律。幸运且巧合的是,这两个优秀特性最终在两汉时期得到了充足的表现时间和施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