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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深刻而又敏锐的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作者有力地重申了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方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这个原则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富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本书作者在某些细节上详察了他们的主张,并由此开始去证明他们未能认识到这样一些法律与政治学理论重要性的区别;并且在关于法律惩罚的功能问题上,他们赞同的是一种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认同的观念。